禹丽君
【摘 要】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也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政府财政局坚持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就此,本文经过了解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给相关人士带来帮助。
【关键词】依法理财;法制财政;标准化建设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政府的战略部署,在支持经济发展、应对国际经济危机、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改善民生、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为促进国内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一些财政工作仍存在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所以需要完善财政制度,实现创新,加强法制财政的有效建设。能够实现已发理财的目标,保证法制财政的标准化建设。
二、依法理财下的法制财政存在的问题
1.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
目前,国内的法制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存在针对法制财政的缺点:第一,只有大范围的原则性要求,明确细致的规定还有所缺乏,致使在执行时,没有参照依据,造成实施困难;第二,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细致的实施方法,但具有其相应的原则性,缺少应有的硬度,在执行时,自身的随意性过大;第三,现有的财政法规和法律在对违背了财政法规法律的相关制裁规定上相对缺乏,使得相关法規法律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在进行处罚行为之时讲究人情和人治,从而在相关程度上就致使发生了腐败现象与财经违纪现象。第四,关于税收的立法政权在划分中的不合理现象。当代,中国整个税种的解释权,立法权以及税率税目的相关确定权全部都在中央集中,这种现象在事权与财权方面不利于统一,也不能将地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更不能让中国的税收方向和国家相关政府与经济的方向相同。这也造成了地方性政府经常越权参与税收工作的不良事件。
2.在依法理财和依法治财的观念上无意识
这导致财政部门执法时的力度大大削弱,财政上相关部门在进行财政管理时八轻八重的现象普遍存在,即:轻预算而重决算、轻支出而重收入、轻监督而重拨款、轻调查而重报表、轻处罚而重检查、轻执法而重立法、轻效果而重政绩、轻管理而重表面。以这些不良管理的形势下,大大削弱了政府在财政上的执法力度,让现在的财政相关法规与法律得不到较有力度的执行方式。各个级别的财政部门及在内的所有干部没有足够的较权威性的观念进行带头的尊重崇尚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普法工作的形式化
在普法的工作上,进行较形式化的普法工作是常见现象,应利用结合性原则,从实际出发,从现实生活出发,从普通群众出发,将较有力度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没有较健全完善的关于领导及干部的相关法制性讲座和制度、以理论为中心的学法相关制度以及在法律性知识的考核上与法律性的知识及其任职的资格相关方面。应从实际出发,不要只是纸上谈兵,喊口号,没有实际的行动。
三、财政法制及建设建议在市场经济构建的条件下进行
首先,以较快的速度来进行财政立法,从而提高财政法制的建设及步伐。当代社会的经济属于法治经济,财政部门是国家综合性经济的管理部门,要有正确的财政职务的履行观,足够将进行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财政法制的建立健全,建立和完整可以和市场经济与之适应财政法规体系,还应建立较具体的且操作性强的相关条文,促进财政立法的进度,更应把符合当代社会市场经济及其发展需求类的财政法律中的体系和框架建立起来。
其次,严肃执法财政,让依法理财的观念增强,建立并完善财政法律及实施方面的监管机制,增强财政立法。树立完善的财政法律体系也是增强财政法制之根本。但是,也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这几点,才能正确体现依法理财的观点,将财政法律相关的作用积极地发挥出来。在以后进行相关财政法制建设时,要以严格的执法态度和以它为核心内容来进行执法,加强执法的相关力度,建立稳定的监管机制,以增强对财政法律法规实施面的管理,促进我国财政执法监管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第三,用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方式来展开财政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有关财政法制宣传及教育的工作,它具有长期性,且也具有艰巨性。在当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及体制建立与发展的工作中,财政普法内容有新的要求提出,并且需要全面,多方位的展开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不一样的方面和不同等级的接受普法的对象定制不一样的普法方式,以不同的措施方法,为财政相关工作造就较好的法制性环境。
此外,在提高财政相关的理财工作时,需以队伍的建设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正确执法,同时加强其执法队伍问题的建设。第一,增强财政执法相关队伍的建设,主要表现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道德建设以及业务建设等等内容。第二,是进行各种各样的业务上的培训,增强队伍的执法态度,力求达到作风扎实,思想过硬,精通业务,高效廉洁和业务建设上的标准,让其成为一支具有高业务素质与政治素质的强有力队伍。第三,增强各个部门领导班子在财政法制观念上的建设。
四、结束语
“财政法制”,神圣的名字,它赋予给人民的是职责,给国家提供着安全有效的财政执法保护系统,只有真正做到上文提到的相关讨论问题,才可以使我国的财政系统长治久安,确保我国的经济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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