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施
【摘 要】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日益增强,对“三农”的投入也不断加大,流向农村建设财政资金较多,对这部分财政资金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过程中,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出现一些问题。如何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进行监控,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预算过程中的偏差并作出有效调整,使这些专项资金真正起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造福广大农村居民,本文谨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乡村;财政;监管;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意识薄弱,资金管理和使用混乱
近些年,国家对乡村建设支持越来越大,财政投入也越来越多,财政预算资金的开支有着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力量所限、经验不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至使这些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得不到保证。相当部分资金被随意挪作他用,甚至个别职能部门人员与村级干部勾结,从中帮助处理业务,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状态相当混乱,规范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2.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应该说财政资金的使用以及监督检查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对村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的相关规章、制度仍存在一些空白,在实际运行中有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致使财政监督检查不到位,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
3.专项资金管理不当,使用效果不理想
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的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被挤占挪用、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专款不专用,如2015年拔付梅仙镇玉石村桥梁维修补助款5万元,年终检查时该款项挪作他用;第二重大工程项目未招标,如2015年梅仙镇半山村东坑排污工程8.5万元、小模坑路面拓宽工程10万元等未公开招标。财政资金使用不按程序,流向跟蹤监督不到位,必然造成资金使用混乱,使用效果差。
二、对策分析
1.加强宣传法制,提高执法力度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基层组织机构村级也要依法行事,所以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乡村干部参加市县举办的“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学习,增强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财政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对村干部、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强化资金的管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更好使用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真正做到为民做实事,为民做好事。
2.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正所谓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这些问题就要从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入手,促使规范化、科学化、固定化的管理制度成为财政资金的管理依据。具体说来,要做到权责一致,责任明确。首先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内部控制机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各项财政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重点抓好办事流程、各项基础数据资料、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财政内部各部门间的工作沟通,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部门间信息沟通便捷顺畅、实时共享,确保内部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最后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明确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起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做好具体工作;部门内部股室要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对财政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首先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类型的不同,将资金分为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资金。根据不同类型的资金,采用不同的监督方法。首先对补助性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资金采取公开公示为主、抽查巡查为辅的方式监督;如涉农补贴资金(粮食直补)管理,应落实好各村农户的种植面积,以面积为标准进行造册发放,防止骗取涉农补贴行为;对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村级运转补助等方面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可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建立健全由县级财政管理监督机制,对县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全面检查监管;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备案、不定期巡查等形式。其次对项目性资金拔付时,严把“三关”,即:项目立项考察关、资金使用检查关、资金项目效益验收关,采用全程跟踪、多部门联合监督的方式。如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就有一整套操作和管理程序,分为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的确定、由乡镇组织财政、农业等相关人员进行察看确认项目并报县财政综改部门,而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上马后全程进行跟综监督直至验收,最后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财政专户拔付。这项资金拔付、省县财政还可以通过网络专户监控到资金的流向。乡镇财政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跟踪问效,并将巡查结果定期上报县级财政部门,才能使国家投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综上所述,要加强乡村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就应该加大法律宣传,提升依法意识,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实现监督检查工作有法可依,并加强对财政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而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有效性,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