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少优+郭伟南
“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出口企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从而使供应国内市场和供应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准。“三同”工作自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视察质检工作时提出要求,到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扩大内外销产品“三同”实施范围,在两年半的实践过程中,“三同”已成为从国家领导人到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
“三同”实质上是供给侧的一场质量改革,它有利于改善我国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满足国内中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使他们不出国门,就可以买到与国际市场同样质优价廉的产品;有利于提升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能力,提升企业自主品牌的研发能力和售后服务质量,增加抵御单一出口市场风险的能力;能够倒逼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引导消费回流,优化供需结构
截至今年3月,仅广东地区已有164家食品企业通过国家认监委“三同”平台认证,成为“三同”企业。 “三同”工作如火如荼,但在推进过程也遇到了不少现实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研究。
一、问题分析
1.认知度不够。目前,“三同”工作的宣传对象主要是质检系统和出口食品企业,宣传形式主要是互联网等媒体及个别体验店展销,普通消費者对于“三同”知之甚少,甚至根本都没有听说过,这使得“三同”工程没有群众基础,缺乏消费群体。
2.成本高、竞争不占优。出口食品企业为了满足国外质量安全标准的需要,通常在工厂设施、生产及检测设备、人才和管理上投入较大,采购使用的原辅料质量要求较为严格,价格较高,故生产成本较国内市场食品企业高出许多。而国内的高端需求不足,受消费观念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消费者仍对食品价格保持敏感,低端品质食品仍有很大市场空间,导致“三同”食品在国内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
3.缺少自主品牌。首先,很多出口食品企业贸易类型是代加工,多数缺少自主品牌,即使部分企业具有自主品牌,但也以出口为主,自主品牌缺乏必要的市场知名度,消费者认可度低。此外,代加工产品的配料、型号、款式和规格等都由外商提供,开展内销容易涉及知识产权问题,重新建立自主品牌,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在全球经济疲软,国外消费乏力,出口动能不足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很难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品牌建设。
4.消费观念不符。从出口食品结构方面分析,我国出口以及供港食品中,冷冻、保鲜等食品占较大的比重,不符合国内普遍消费者喜爱新鲜食材的消费观念,要转变消费观念,绝非一时之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5.市场机制不健全。国内目前贸易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市场上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屡禁不止,国内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力度还有待加强。其次,内销还存在收款周期长、长期拖欠货款,中间商和销售商索要回扣、返点等情况,使出口企业难以适应,打击了部分出口食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积极性。
6.申报门槛高。企业申报“三同”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企业获得出口备案注册资格并有实际的出口业绩;二是企业自我声明投放内销市场的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三是加工企业需获得HACCP或GAP认证。目前,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食品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近两万家,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9%以上。这么高的合格率,说明我国绝大部分出口食品企业都能严格遵照国际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出口食品质量很高,赢得了世界各国消费者的认可。我们在推进“三同”工程中了解到,HACCP、GAP认证需要一笔不小的经费,仅此一项就阻挡了很大一部分出口食品企业参与“三同”的意愿。
二、工作建议
1.加大消费群体宣传力度。除在质检系统、出口食品企业内宣传,应该加大在普通消费群体的宣传力度。例如在老百姓最常接触的报纸电视以及移动互联网上展开宣传,在消费者购物最常去的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置“三同”食品专卖区推广,让广大的老百姓了解、认知“三同”产品,逐步构建“三同”产品的消费群体。检验检疫部门可以主动公布“三同”产品检测结果,进一步提高“三同”产品社会认同感和知名度。
2.政府部门联合帮扶。各级职能部门应将“三同”工作提升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补短板的高度,统筹谋划。一是积极对缺乏自主品牌的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品牌建立宣传,对该类企业在品牌建立、开展内销等相关程序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服务,鼓励企业采取打广告、进展销、参与电商,自设网点等办法推介自主品牌,借助媒体报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二是强化市场监督处罚,加大食品市场合格率检测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检测抽查结果,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及其他违规行为,逐步优化市场环境。
3.强化后续管理。制定各项优惠措施帮扶“三同”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强后续加管。建立“三同”企业监管体系和产品检验制度,确保“三同”食品持续保持优良品质。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联网核查,实现结果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享,完善“三同”企业的监督管理。
4.降低申报门槛。通过扩大采信第三方认证等方式,认可出口企业已经取得的相关认证标志,降低企业进行重复认证所带来的经济压力,推动更多的出口企业参与“三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