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萍
警察公共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以树立良好警察形象为目标而开展的警察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传播沟通活动,即运用各种传播沟通手段建立并维系与公众的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持久联系。因此,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必须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以民意主导警务,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增强作为其评价的根本标准。这与习式新常态的主旨理念是高度吻合的。
一、“新常态”理念的思想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及“新常态”是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所谓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习近平提出的“新常态”,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阐述的,而经济新常态必然要与政治新常态结伴同行。习式政治新常态在根本理念方面,提出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创新思维,更好的反映了人民意识,把人民摆在首位。习式政治新常态还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国家治理是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其执政能力的基础上,依靠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得以实现的新结构体系。
二、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发展之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在学习借鉴国外及境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将警察公关的现代理念淬炼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热土之上,一批警察公共关系的专门机构陆续建立,公共关系实践活动缤纷斑斓,使我国政治新常态背景下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得以快速发展。
1、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的发展
2000年5月底,公安部宣传局在南京召开了“建立新型的警察公共关系”的研讨会。这是中国警方第一次将警察公共关系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探索。2001年、2003年及2005年分别在北京、深圳、太原成功举办了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就“警察文化与形象建设”、“警察持续改进和公众满意”及“警察与媒体”等主题与世界各国代表展开了热烈讨论,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研究搭建了学术平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
2、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淬炼
2003年1月全国公安宣传处长会议召开,公安部宣传局有关领导要求各地公安宣传思想部门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加强沟通、促进理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良好互助的警民关系。这是公安部首次提出公安机关要进行公共关系建设。2003年11月20日至22日,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2009 年初,公安部下发文件强调:“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亲民爱民的职业形象”。
3、部分警察公共关系专门机构成立
2004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警察公共关系处。2004年5月和9月,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分别将“宣传科”更名为“公共关系科”。2010年7月13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亲自挂帅的“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揭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2012年6月,山东省潍坊市交警支队成立了山东交警首个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这是公共关系机构在山东省的首秀,是山东各级公安机关的标杆。
4、警察公共关系实践活动缤纷斑斓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警察机关以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为指导,在公关实践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与探索。例如,北京、广东等公安机关组织的“警营开放日”、“警察之夜”等活动;重庆市公安局策划的“阳光警务”计划。这些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开始由稚嫩走向成熟。
三、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发展新范式
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矛盾积累和冲突加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警察机关面临的国内形势和国际环境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也会遇到一些困境。因此,我们要在习式新常态视角下,充分立足本国国情和警务工作实际,省思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发展新范式。
(一)加快全面设立专门警察公共关系机构的步伐
一个有效的警察公關机构是实现公关策略及目标的根本保障。因此,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和港台等地区的做法,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一个有利于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传播、关系沟通和品牌建设的公共关系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杜晋丰教授认为:“在成立警察公共关系机构时要注意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大公关格局。避免做表面文章,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尊重权利、协商对话、协调利益等实质性工作,真正使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能够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的重要推手。”[2]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大公关”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设立专业的警察公共关系机构,敏锐的反映公安机关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寻求公安系统与社会公众的协调发展。
总之,只有在警察机关内部真正建立起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才能引起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也才能发挥其在内外部关系传播沟通中的独特作用。
(二)营造警营内部和谐环境
“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内部队伍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努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和谐内部警务环境。
1、以警为本,凝聚警心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公心的带好警察队伍。各级领导还要重视关爱全体警员,多办“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实事,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举措。建立谈心制度,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专项工作,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总之,各级领导要通过人文关怀来增强每位警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营造和谐警营氛围。
2、全警公关,人人有责
全警公关是指全体民警都要有责任和义务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突出警察机关所有部门及其人员的整体公关配合与协调。全警公关首先需要公安机关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其次,全体民警要自觉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效率、工作能力及水平向外界展示积极向上的警察形象;最后要坚持在公安机关内部培植浓厚的“讲公关、搞公关”的氛围。
3、加强培训,文化育警
通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意识培育,提升民警的公关素养;依靠加强公共关系实务的教育培训,提高警察的各项公关实战能力;强化公共关系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和树立正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开辟覆盖全国的警察教育信息网络,形成开放、终身的学习体系。我们还要在我国各级警察机关内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民警业余生活,疏导民警心理压力,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4、内部指引,保障权益
在警察公共關系建设中,民警也要经常面对警民纠纷。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公安机关和民警抗衡负面批评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如何与媒体沟通、如何积极处置批评及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我们也可学香港警队的做法,适时出台一些处理常见警民纠纷的内部指引,保障警员合法权益。未来时机成熟,应该考虑提请立法机关为“辱警罪”立法[3]。
(三)依托社区加强警民合作
俗话说:“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我们要积极依靠公众、发动公众开展警务工作,而社区则是公众聚集与互动的固定区域,也是警察组织与公众沟通最便捷的场所,是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重要阵地。欧美社区警务战略之父约翰·安德逊认为:“社区警务就像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机关,树枝、树叶、果实是警察机关的各个部门与警种,树下的土壤是社区。”因此,只有警民携手、互助互惠,才能促进社区警察公共关系的有效发展。
开展社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推行“警力前移”战略,即将基层警力充实到执法和群众工作的一线端口上,让民警有更多时间深入社区开展工作,更好的了解社情民意,更高效的满足公众需求。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实施的“警务广场”战略堪称社区警务的典范,他们认为广场不仅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态,更是民意的代名词和民主的发源地。
(四)密切警媒关系
媒体在警察机关与内外环境的沟通交流、在树立良好警察形象及密切警民关系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借力融媒体推进警媒公关的常态化建设
“融媒体”是指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不同媒体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容、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型媒体。在融媒体的发展趋势下,公众参与感是一切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借助融媒体将各种警政信息和警务活动及时准确地告知公众,吸引公众的精准化参与,促进警察与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蓬勃发展。警察机关与媒体是相互依赖、互惠双赢的,我们还要把警媒关系建设常态化,实现媒体公关的全方位覆盖。
2、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再造警察公共关系新范式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高达95.1%[4]。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我国警察机关要想在社会舆论中占据有利位置,更好的满足不同公众的媒体诉求需要,必须积极借助新型媒体平台推进警察公共关系的创新发展。
“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公安微博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全警联动和线上线下交互式延伸来便捷高效地实现警察与公众间的互动交流,提升公众满意度。
“私密性”这一公安微信的特色更有利于维系警民间的信任,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微纽带”。《2015年度公安微信平台建设白皮书》显示,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国开设的公安微信总量超过1.2万,广泛覆盖了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广东省的公安微信总量名列全国前五,合计占全国总量的29.1%(见下图一)。其中,市县级的公安局和公安分局、派出所分别约占全国公安微信总量的39.6和57.3%(见下图二)[5],充分凸显出公安微信服务基层民众的服务属性。同时,近几年一些民警个人微信公众号走红,比如“小警之家”、“我爱藏蓝”等,塑造了警察亲民的服务品牌新形象,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参考文献:
[1] 许耀桐.习式政治新常态六大鲜明特征[EB/OL].http://www.qstheory.cn/politics/2015-03/08/c_1114559865.htm
[2] 李科.中国式全警公关:涉水过河[J]. 人民公安, 2013(23):10-13
[3] 柯健.香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新动向及其借鉴意义[J].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1-24
[4]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201701/t20170122_66448.htm
[5] 腾讯研究院. 2015年度公安微信平台建设白皮书[EB/OL].http://www.tisi.org/4614,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