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利”与“权力”是法律类图书中常见的术语,二者读音相同,词义则大相径庭,需要在不同语境中进行有效区分并准确应用。
关键词:权利,权力,法律术语
中图分类号:C04;D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7.02.016
Differentiating the Terms “Right” and “Power”//XU Rui
Abstract: “Right” and “power” are common terms. They share the same pronunciation but their meanings are much different. These two words should be differentiated and correctly used in different contexts and model sentences.
Keywords: right, power, legal term
收稿日期:2017-03-08修回日期:2017-03-13
作者简介:徐蕊(1977—),女,学士,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社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出版、法学教育。通信方式:xuruilaw@126.com。
一“权利”与“权力”的渊源
“权”字的本义是黄花木,因为其质地坚硬、物理状态稳定,不变形,被古人用作秤杆、锤柄、手杖等,引申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1],能支配或指挥别人的力量,如指挥权。“权利”为人应当享受的某些利益,如选举权。在一定意义上,权力确实是权利产生的前提。从历史渊源上看,权力和权利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阶级社会中的权力始发于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权利、道德权利[2]。
二“权利”与“权力”的含义
在法律界定的特殊范围内,“权利”与“权力”的词义有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又称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对应,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条件下,所允许的法律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的尺度[1]。法律权利可以按照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和各相关的法律部门来做出具体的划分。法律权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必须为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是代表国家对一定社会自由的确认[1]。“权力”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人民授权国家行使的一种公共职权。国家通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执法机关的威慑力和强制力来保证实现。从广义上讲,权力还包括依法设定的或者基于上下级关系而形成的行政指挥权[3]。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指法律赋予个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权利是人权概念的核心词,亦是法律规范的关键词,是在社会、国际关系、国家、家庭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且最实际的一个内容。权利在通常的理解范围内是法律赋予个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比如法律赋予个人享有的某种权益,权利人有权做出和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3]。对权利本质的界定说法不一。一种说法认为权利是法律认可、规定和保护的利益。而权利的成立和最终实现要有条件保证,其最直接的条件就是义务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相对权利来说,义务是一种负担或者付出,对义务人来说是“没利益”,而且需要付出一定的利益。如国家和社会应尽对公民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种说法认为权利是有法律效力的主张,具有正当性。某种利益若要成为法律权利则必须有人对它提出主张,否则就不能成为法律权利。提出主张是主动的,负担义务是被动的。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个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一种资格,而且这种资格是受到法律规定和保护的。有了相关资格就可以从事某事,没有相关资格,就意味着不可以从事某事。比如公民权益中涉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权力是指一种依法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使之具有处理公务的资格与能力[4]。首先,权力指的是从事某种特定行为的法律权力。在此用于特指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授予的权力,可能有明示的權力、默示的权力、表见权力或者没有权力。其次,权力指的是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法律权力的个人或者机构,比如烟草专卖权[5]。
三“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当今社会,“科技术语的规范、宣传和推广工作的重要性越发凸显”[6]。在现代汉语词义界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权利与权力,特别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有严格区分的。在法律背景中,公民权利是指由特定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赋予个人的某些特定或专有的利益。国家权力基本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指政府行使的职权、权限。英语中的right(权利)和power(权力)是分开使用的,如1776年美国建国时颁布的《独立宣言》及其后的多次宪法修正案中广泛使用了二者,即人民享有权利,政府行使权力[4]。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界定有很多种,可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对世权和对人权;公权利和私权利;专属权和可转移权。权利还可分为政治权、公民权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4]。
现代国家在法律规定权利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权利与义务平衡;再次,有关权利的实现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4]。权利的实现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权力则是因人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而产生的,其本质是工具而已。权利是人生而享有的,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拥有对自己的一切权利,但是人类组建社会后发现必须让渡自己的权利,进行有机联合以变得在自然社会中稳定和强大。相互之间的交换意味着人类需要通过承诺使得群体的社会行动得到发展,也就是建立一定的法权关系,权力便顺理成章地产生。所以,权力其实就是个人通过让渡自身的权利进而与他人交易而得以发展的结果。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于:其一,行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使权利的是一般主体。其二,权力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其三,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四,权力的体现一般为公共利益,而权利的体现一般为私人利益。
权利和权力的关联在于:其一,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权力来源于个人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其二,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依靠权力;另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其三,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必须限制权力;另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李伟民.法学辞源[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391-395.
[2] 潘新喆.谈权利与权力[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3):24-27.
[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15-521.
[4]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M].2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9:18-260.
[5] [英]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M].李双元,等译,北京:法律出版,2003:969.
[6] 陈崎,汪惠民.科技术语在语文词典中的收录与处理原则[J].中国科技术语,2015(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