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簡称《意见》)。《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意见》强调,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此外,离岗创业人员的待遇在《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
(消息来源:新华社;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专技人员创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