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防止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思考

2017-05-23 09:58张滨杨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思考法律

张滨杨

摘 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众交通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有多种,本文探讨如何从法律层面有效防止驾驶员交通违法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驾驶员交通违法;思考

一、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一)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主要表现

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致有两方面:一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员),穿插行驶、开“霸王车”等A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二是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B类道路交通一般违法行为。

(二)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危害

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影响着交通环境建设和城乡经济发展,有着十分严重的危害。机动车驾驶员是交通强者,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地损害着城乡交通环境、公共安全,致使交通环境、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扰乱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阻碍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和城乡经济建设发展。

二、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配套的法规贯彻得并不十分理想,一些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主观随意性而置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于不顾,认为违法顶多罚款或利用人际关系逃避处罚。一些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失职,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机制的不完善,实施流于形式,法律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支撑、存在较大争议等等问题。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门和行业很多,由于职责分工不同,加之政府也没有一个协调制度,在预防交通事故上尚未形成合力,防范上不严密,难以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也造成“严格执法”与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

(二)经济利益驱动致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交通违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联,给交通安全埋下事故隐患。一些驾驶员受经济利益驱使,不顾车况、路况,甘冒风险,省时、省费多拉快跑,开带病驾车、故障车,严重忽视车辆技术性能;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以投资小,回报快,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三)管理滞后,查处不力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存在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强调的最多的是“警力不足”之类的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沿用了“人海战术”的管理思路,效果的局限性可想而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对重点地段和事故多发区域投入警力有限,没能形成有效的道路巡查网络。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边远山区的道路交通投入警力更少,巡查、监管不力,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难以处置,只有等到出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时才逐一查处,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三、有效制止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对策

(一)坚持法治建设,普法与执法结合

有法可依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比较完备的法律,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合理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驾驶员守法或违法是道路交通安全与否的重要因素。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没有知法就无法做到守法。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员学习、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有效制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前提。①每年可以举行一次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②有计划、有目的地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分期分批对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形式多样化。

(二)强化低驾龄驾驶员的管理

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已步入千家万户,人们对汽车的拥有量日益增长,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须的交通工具。但是低驾龄驾驶人员的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低驾龄人员的技能与经验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交通管理部门可设置专门机构,加强对新驾驶人员的管理,并会同管理单位或驾协制定相应措施分类建立个人档案,纳入有效的跟踪管理,确保低驾龄人员的实际驾车年限和安全行驶里程,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

驾驶员培训必须崇尚安全的教学理念,以“一生无事故”为办学宗旨,全部的培训内容都围绕这一目标来设置。杜绝只管收费,不管训练质量的现象。建立驾校与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责任追究连带责任的制度,对于屡屡培训肇事驾驶人的驾校,实行降级以至取消资格。

严格审批驾驶培训机构,重点整顿不合格驾校。对现有驾校要重新审定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皮包驾校、非法挂靠驾校以及乱设培训点、以包代管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督、指导驾校的培训内容、科目、学时“三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軟过”现象,建立对驾驶培训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把好驾校培训质量关。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严格分离

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实行社会化管理,培训与考试严格分离。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审查、考试、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及核发教练车牌证等,明确职责,协调驾驶培训与考核工作。

(五)突出重点,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突出重点,抓好典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穿插行使、飙车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条款之规定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效净化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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