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林外史》中明末清初的婚姻文化

2017-05-22 00:17蒋晓晨
中文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吴敬梓儒林外史

摘 要: 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展现“儒林群丑图”的同时,描绘了明末清初的风俗人情,反映了明末清初婚姻文化的主要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呈现的新特点:重门第、重富贵的婚姻观念,一夫一妻制为主、纳妾制为补充,入赘婚、童养婚普遍的婚姻形式,议婚、定婚、迎娶三段式的结婚仪式以及离婚与再嫁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等。

关键词:吴敬梓 《儒林外史》 明末清初 婚姻文化

Marriage Culture of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 Dynasty in Unofficial History of the Scholars

JIANG Xiaochen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dong guangzhou 510520)

Abstract: The Unofficial History of the Scholars wrote by Wu Jingzi described the ugly scholars at that time and also shown the new traits of marriage culture. Cared much about the caste condition and wealth of each others family. Monogamy was the main marriage form and Ruzhui Marriage and Tongyang Marriage were widespread. The simplified three-step spousal. Divorce and Remarry were common.

Key Words:Wu Jingzi; Unofficial History of the Scholars;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 Dynasty; Marriage Culture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3-0393-02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制度和活动”,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这部杰出的讽刺小说,在展现了一幅令人忍俊不禁的“儒林群丑图”的同时,又不自觉地描绘了明末清初的婚姻风俗,似能闻其声见其色,带人深入其境。小说中也反映出在封建王朝日趋没落的明清时代,婚姻观念、婚姻形式、婚姻程序及离婚与再嫁现象在继承前代传统的基础上又根据历史的具体情况发生的改变。在传统的重门第的婚姻观念之后重富贵的观念逐渐抬头,但是对女人贞操的重视从未减弱。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为主,但迫于传承子嗣的需要,纳妾制成为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补充;另有女方父母无子又不舍女儿远嫁而招赘女婿上门的;此外有童养婚等。不同阶层经济实力也悬殊,繁琐的婚姻程序也因中下层的不堪重负有所简化。在一个男权社会,虽有法律赋予寡妇和离婚妇女再婚的权利,但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仍限制她们追求幸福的步伐。

一、婚姻观念

明清处于中国封建王朝末期,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都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儒林外史》中也不自觉地体现出等级森严的婚姻中,重门第观愈演愈烈的情况,以及随着明末清初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江南地区婚姻重财气、论富贵观念比前代更明显的现象。

重门第:门当户对。“门当户对”的门第婚姻观可追溯到《国语》“大夫女女与大夫,士女女与士。”清代法律明令禁止僭越既定婚制,如违反禁令,会受到相应责罚。 “男女议婚,大率以门楣为重,亦互择人”可见重门第之风盛行程度。小说中嘉兴蘧公孙的祖父蘧佑做过知县和南昌知府。蘧公孙娶的鲁小姐的父亲是个翰林,新娘又是能中“几十个进士、状元”的才女,两家的政治地位相当,“才子佳人,一双两好”。

重富贵:论财气。婚嫁耗费钱财,古人早已意识到,《礼记·昏礼·疏》载:“纳征,纳聘财也。”明末,资本主义经济在沿海及内地的经济中心萌芽,社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使人在择偶标准上更重视对方拥有财富的多少。“婚姻不论门第,惟从目前富贵”,这使一向受人贱视的商贾之家有机会与文人士子家庭联姻,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威望。小说第二十三回,盐商万雪斋为儿子娶的媳妇是个翰林的女儿,“万家费了几千两银子”,婚礼那日“执事灯笼就摆了半街,好不热闹!”。万雪斋本是“河下万有旗程家的书童”,十八九岁上做了“小司客”(管家),后来“弄窝子”赚了四五万银子为自己赎身做起了盐商, “发起十几万来”。可是翰林家不知道他的底细,或许知道也不在乎,“几千两银子”可是一笔不小的聘礼。

重门第与重富贵是明清以来主要婚姻观念。名门望族多富贵,但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重富贵的观念比前代更普遍,绅商联姻屡见不鲜。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男女婚姻,一律看重财富多寡,使女子更沦为赚取嫁妆的工具。

二、婚姻形式

婚姻形式是由“男女双方婚前关系、婚配条件、婚后居住及所有的权利、义务等”不同情况决定的。《儒林外史》中体现出清代的婚姻形式以明媒正娶的一夫一妻制为一般婚姻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婚姻形式,纳妾制度是对一夫一妻制的补充。特殊的婚姻形式有入赘婚、童养婚等。

一夫一妻制为主,纳妾制为补充。从公元三千年前的大汶口文化男女合葬的墓址就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已经出现。宋代以后,一夫一妻制成为民间婚姻的一条根本原则。到了明清两代,政府法律明确规定若违反这一原则,按律杖责九十,并强制离异。在这样的背景下,纳妾又为何如此广泛?从《礼记·昏义》对“昏礼”的释义来看,传宗接代是成婚娶妻的重要目的,无子继承香火是最大的不孝,于是纳妾就找到了堂而皇之的借口。“三妻四妾”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绍兴有这样的谚语:“做一个任教、刻一册稿、娶一个小。”可见娶妾的流行度。妾用来生产后代或满足男子的欲望,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非常低下,与女仆无异。小说第三十回,杜慎卿这位声称“和妇人隔着三间屋就闻着他臭气”的人,为了“续嗣大计,无可奈何”之下,娶戏子王留歌的姐姐王氏为妾。王氏晚上入门,夫家没有备酒席也没有宴请宾客。可见其地位之地下。

有的纳妾又是贪图风流或炫富。如小说中停妻再娶的季苇萧,他奉行的是“才子佳人,止宜及时行乐”的观点。扬州盐商宋为富的口中可知“总商人家,一年至少也要娶七八个妾”,娶妾的能力与他们的财力直接挂钩,也是显示他们富裕程度的途径之一。

妾的地位十分地下,多是买进或偷偷抬进门的,也可能像物品那样被卖出去,尤其是丈夫去世后,膝下又无儿女的妾,被卖出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小说第六回,虽已扶正的赵氏都有被领出发嫁的危险。赵氏为了丈夫严监生遗产的事与大伯严贡生争执起来,严贡生听得不耐烦道:“像这泼妇,真是小家子出身。我们乡绅人家,那有这样规矩!不要恼犯了我的性子,揪着头发,臭打一顿,登时叫媒人来,领出发嫁。”

入赘婚。入赘婚又称招赘婚、招养婚,俗称“招上门夫”、“招夫养老”。招赘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女方无子又不愿女儿出嫁,为其招婿,生儿育女,为女方延续香火;二是子死又不愿媳妇改嫁,为其招夫,抚养后代。明清社会上门入赘的男子大多家贫无力娶亲,或独身在他乡。小说第二十三回,原籍芜湖的牛蒲,招赘在安庆黄客人家。从前在老家,牛蒲的爷爷开了个小香蜡店,家里也只有一间半房子。店子转到牛蒲手上后,不善经营,不久就将店盘掉了,外出的盘缠都是偷出甘露庵的器具变卖的。辗转来到安庆,作为“戏子行头经纪”的黄客人“见他果然与老爷相与,十分敬重”于是将“第四个女儿招他做个女婿”,从此牛蒲在安东过起了快活的日子。

童养婚。把从别家抱养的幼女作为童养媳养育,待到一定年龄后与自己的儿子“圆房”,有的地方童养媳又称“待年女”。一般被迫抱养或抱出幼女的家庭无力提供聘礼或嫁妆,才有此举。童养媳相当于被父母卖于夫家,地位如同女婢。小说第五十三回写雏妓聘娘是个童养媳,至于她父母的家境并为提及,但等她在夫家长大后做起了妓女。如果夫家的人怜惜她,不至于沦落风尘。

三、结婚仪式

结婚仪式是指男女结合前至正式结为夫妻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到明清时期,人们仍旧沿用周公六礼的传统,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朱子《家礼》对传统的六礼进行简化合并,将结婚仪式大致分为议婚、定婚、迎娶三个阶段。《儒林外史》中有不少关于不同阶层人物结婚仪式的描写。举办婚礼耗费钱财,不同阶层的人,贫富程度不一,像蘧家与鲁家这样的士绅阶层一般会严格地走程序,但像牛老与卜老两家这样的下层贫苦百姓,只能将程序适当简省。下文将以这两桩婚事对比为例,来说明小说中各阶段的结婚仪式对前代的继承与合理简省。

议婚阶段。这一阶段包括纳采、问名两道仪式。

纳采即男家请媒人至女家提亲,若女家同意议婚,男家再去女家求婚,并带上鲜活的礼物。之后便是问名,即男家托媒人询问女孩名字、排行、出生年月日时。男家请人合二人的八字,若八字相合,即可成婚。

鲁编修十分爱蘧公孙的才华,欲招之为婿,暗自记下公孙生辰八字,托精于风鉴的陈和甫上娄府商议婚事。虽然鲁编修早已请陈和甫将女儿与公孙的生辰八字合过“是天生一对好夫妻,年、月、日、时,无一不相合”,但还是经过了纳采问名的程序。

牛卜两家虽未郑重的委托他人为媒,但二老“爱亲做亲”,不乏诚意。第二十一回,牛卜二位老爹闲时聊天,谈到孙子辈的婚事上,考虑到两家的具体情况,不争财礼也不争裝奁。牛家“写了两副红全帖:一副拜卜老爹为媒,一副拜姓贾的小亲家”表明结亲的意向,即纳采;卜家收了红全帖,把女孩子的庚贴发了过来,即问名。议婚成功。

定婚阶段。本阶段包括纳吉、纳征、请期三道仪式,也有将纳吉与问名合在一起的情况。

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即男方把问名后占卜八字相合可以成婚的吉兆告诉女家的礼仪。公孙与鲁小姐的八字早已请陈和甫合过,“一些破绽也没有”。牛卜两家都是贫穷人家没有过多考虑这方面,将纳吉与问名合成一步,女方既然将庚贴发过来,就说明认可了这桩婚事。

纳征,又作纳徵,指男方“用皮帛以证成娶妇之礼”,即男女两家缔结婚姻后,男方将聘礼送往女家,俗称“下财礼”,女方收下聘礼则双方的婚约正式成立,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聘礼随家庭情况或多或寡。蘧太守派人送“白银五百两,以为聘礼之用”,聘礼有“金银珠翠首飾,装蟒刻丝绸缎绫罗衣服,洋酒、果品,共是几十抬”。而牛家这边现将“囤下来的几石粮食变卖了,做了一件绿布棉袄、红布棉裙子、青布上盖、紫布裤子,共是四件暖衣;又换了四样首饰,三日前送了过去”。

请期,俗称提日子,送日头等,指男方送去聘礼后再派人将择定的结婚吉日送往女方,征求女方意见的仪式,女方对这个吉期基本无二议。娄府两公子请陈和甫择的吉期是十二月初八,并及时送去鲁府。牛老请阴阳徐先生择的吉期是十月二十七日。

迎娶阶段。此阶段进行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亲迎”,即迎娶新娘的仪式。这一仪式下又包含接亲、拜天地、行合卺礼、入洞房等环节。

蘧公孙赘入鲁府,省去接亲这一环节,但他们场面隆重得有些夸耀的成分。婚礼上客人有六席,奉过三遍茶又摆上酒席,又有戏班来唱戏,酒过数巡,食供两套,厨下捧上汤来,之后每席又上了两盘点心:一盘猪肉心的烧卖,一盘鹅油白糖蒸的饺儿;又是一大深碗索粉八宝攒汤。曲终人散,众家人掌了花烛,把蘧公孙送进新房。

卜老爹外孙女是“请了邻居家两位奶奶,把新娘掺了过来,在房里拜了花烛”。牛老只安排了两桌,一桌坐新人和两位奶奶,另一桌请卜家三父子,没能备个好席面,只得一杯水酒,饭后招待的只是一壶好茶。相对而言,牛家的婚礼显得特别简单。

至此,男女夫妻关系正式确立。结婚仪式完毕。

四、离婚与再嫁

结婚仪式是夫妻关系确立的仪式,离婚则标志这种关系的终止,再嫁又是对偶婚的继续,这两种现象在明末清初也是普遍存在的。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通过描绘这两种现象,嘲讽文人士子对女性的不负责,以及凭男权、父权对女性的束缚。

离婚。中国古代“离婚”又称“离”、“离异”或“活出离”,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在封建男权社会,离婚是丈夫的特权,而妻子无此自由。清代的法律法规也明显袒护丈夫的权力。小说第五十四回,陈和甫儿子陈思阮的丈人嫌他不顾家不养老婆,三天两头的吵,又不能将女儿退回来,陈思阮第二日便剃了做了和尚。丈人拿他没办法“叫他写了一张纸,自己带着女儿养活去了”。

再嫁。离异的妇女可以选择住娘家或改嫁。失去丈夫的寡婦可以选择“守节”或再嫁。虽然清代的法律规定保护再嫁妇女的权益,但社会舆论坚决维护女子应“从一而终”的封建伦理准则,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殉夫制,还为“殉道者”建立“贞洁坊”、“烈女祠”。小说第四十八回,王玉辉的三女儿要殉夫,他觉得是“青史留名的事”,非但不阻止还大加赞同,女儿节食而死之后,他大笑“死的好,死的好”。“过了两月,上司批准下来,制主入祠,门首建坊”,入祠当天“阖县乡绅,都穿着公服,步行了送”,场面甚是壮观。

五、结束语

《儒林外史》中的婚姻风俗,既是作者吴敬梓生活体验的反应,也体现了当时的风俗民情、社会风气,照见了明末清初的婚姻文化对前代的继承与发展。小说中体现出婚姻观念在传统的注重门当户对的情况下,出现侧重对方财力的新观念。婚姻形式上,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娶一个妾,但是“三妻四妾”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盐商家庭,入赘婚与童养婚也比较普遍。结婚的仪式在继承前代传统的基础上又根据各家的经济状况或严格遵循或合理简省。法律虽然保护妇女再嫁的权力,但传统伦理观念仍旧在某些程度上限制这种权力的实现。反观明末清初的婚姻文化,也可以对比出现代婚姻文化中或文明地方或落后的地方,为现代人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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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蒋晓晨(1992-),女,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研究实习员,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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