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官职业荣誉教育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规范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实际运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这将对于检察官职业荣誉教育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更为多样复杂,遂文章以其为视角,探析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改革中基层检察官职业荣誉问题。
关键词:检察官;检察管理;检察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73-01
作者简介:梁阳(1991-),男,新疆哈密人,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改革过程中基层检察官职业面临的困境
(一)对于基层检察官办案的主体责任和思想教育不到位
在我国的检察系统中,基层检察院所占的比例是十分巨大的,同时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法律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事关全国检察工作的全局,抓好基层院建设对推进和提高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当下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的种种局限性,很多检察官一方面缺乏终身学习的意识,另一方面缺乏办理案件的主体责任意识;在执法作风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责任心不够强,文明执法做得不够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对检察官的思想教育上要求他们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学一做”和学习“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迫在眉睫。
(二)对于基层检察官职业保障措施较为欠缺
现如今虽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司法执法领域已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当下基层检察院仍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诸如(1)检察业务培训效果欠佳,缺乏高层次、系统的培训。现在的培训多是短期培训且内容局限于检察工作的某一方面,難以及时使检察人员的科技、经济、法律等知识得以更新,也难以形成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使检察官职业荣誉感获得满足;(2)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素质的方式、方法单一,效果难尽人意。现在通行的集中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单调乏味,激发不起干警的学习兴趣,而且层次较低、效果不佳。
二、完善基层检察官职业荣誉教育问题的理念和思路
(一)在思想上必须要不折不扣做两学一做的践行者,把忠诚放到检察官工作的首位
理想信念是指路明灯。基层检察院必须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努力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可以通过诸如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定期谈话等形式进行,解决一些基层检察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律己不严、知行脱节等问题。基层检察院由于最贴近基层第一线,面临的大多是关乎民生的一些琐碎的案件,此时一方面要做到耐心走进人民的心中,另一方面树立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意识。
(二)在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上,必须在检察文化、专业培训等方面入手,奠定基层检察官职业荣誉教育的外部环境
我国知名学者贺卫方先生曾说过,职业的尊荣包括收入丰厚且有坚实的保障。要想检察官真正立足于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其物质保障、地位保障和相对自主从业保障是关键。在基层检察院相对较为繁重的办案任务和其他工作并行的前提下,基层检察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地位和职业保障,才能最大限度摆脱物质的羁束,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扰,独立行使检察权。要从设计上关注到基层检察机关,全方位考虑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困难。
在现在的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由于基层人数不够、业务素质不精等原因会产生很多上级院想不到的困难,很多基层的检察官处理案件时很多时候都存在着力不从心的时候。因此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改革“谁办案,谁负责”的过程中,当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办案难题等问题时,上级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调、支援,不可一味的以通报批评、绩效考评为标准评判一个检察官的实际工作质量、效率,从而为检察官踏踏实实履职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对于检察业务的培训应侧重于以下两点:一是知识培训。通过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加强基层检察官对于法律理论和立法原意的掌握;二是技能培训。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升华到在日常的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的能力。
三、结语
从上论述看出,对于基层检察官职业的约束教育应将中心放在其道德制约上。首先在道德自我约束方面,不断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水平。由于长期以来的行政化管理,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往往地方行政性色彩较为浓厚,现实中检察官的“干部意识”以及“官员意识”强于检察官职业意识,缺少职业感,因而职业道德也无从谈起。所以,首要的是培养职业意识。其次提出一定水平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求。在基层检察院纪检部门的配合下出台相应的职业道德素养的要求,并通过组织干警学习、约谈等形式告诫其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要求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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