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 庄宏昌
摘 要 本文概述目前工程中常见的工程服务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影响,讨论后续如何主动和联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工资支付 主动管理
一、前言
某油田建造公司自2006年6月30日投产以来,自有员工总数维持在2000人左右;自2011年至2016年平均年产量30.8万标准吨,高峰期出现在2016年为45.7万标准吨。
该油田建造公司主要通过承揽工程项目的方式来实现产值并实现组织战略。根据国资委对国企人力整体规划要求,该公司自有人力没有大幅变动,总人数基本稳定。按照人力投入和标准吨产能比, 2011年至2016年每年平均需要上万人参与施工,自有人力不能满足相应产能需求,需要借助外部人力实现。根据整体计划产能与人力机械等资源状况进行匹配性分析,针对自有资源无法或没有能力满足的工作,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主要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单价合同确定分包厂家即工程服務商来完成。
在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农民工工资需要及时支付。该油田建造公司需要做好工程服务商工人工资付款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工资,以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同时也确保该公司内相应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人队伍稳定和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各方面工作。在如今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工程服务商可以转场,但该油田建造公司作为拥有固定施工场所的工程公司,同时作为积极进军国际海洋工程的公司,如果在督促工程服务商做好工人工资付款的课题上没有做好工作,没有管理好,将严重影响到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本文从目前的工程服务商实际支付工人工资情况和该公司作为发包单位监督跟踪情况出发,讨论后续如何更好地管理工程服务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工程服务农民工资发放情况
该油田建造公司承揽的国际国内项目大部分建造工作都是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服务商签订分包合同完成,工程服务商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是分包合同能否顺利和有效高效执行的重要资源保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对保障农民工切实工资合法权益上,该油田建造公司一直积极管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与工程服务商签订农民工按时支付承诺、月度安全生产会宣贯、过程中抽查等措施。
该油田建造公司工程服务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企,主要有中石油中石化国有企业。另一类是专业性私营企业,如结构预制总装、管线预制安装、舾装通风等类私营单位。
目前通行财务付款规则是,工程服务商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条款完成工程量确认、付款申请和发票开具提报给该油田建造公司,该公司审核上述文件进行内部审批后进行付款,相应款项通过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给工程服务商合同中约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为工程服务商的对公账户。经由工程服务商财务人员按照其与农民工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中对应的按月发放或其他薪资发放方式进行付款,通过对公账户由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农民工工人工资发放。即由该油田建造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工程款项支付给工程服务商账户,工程服务商从账户中取现或转账支付给农民工工人,并非由发包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农民工工人,因此容易存在或发生工程服务商因其自身经营原因或其他策略原因挪用原本应用于工资发放的款项。为了避免款项挪用或不及时发放等情况,该油田建造公司采取抽查调研情况落实具体工作发放情况。以下是该公司在某国际项目上的工资调查样表:
根据调研发现工程服务商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且在上述基础工作下该油田建造公司仍然面临农民工堵门索要工资情况,在该公司组织人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与相应工程服务商进行沟通过程中发现,油田建造公司作为发包方均已及时支付农民工所属的工程服务商工程款项,但因工程服务商通常采用劳务雇佣形式雇佣农民工,农民工通常10多人1组,2组1队,或其他多种组合方式,造成了该公司支付给工程服务商的工程款不能及时全额到达农民工手上。该公司在2016年全年处理类似工程师服务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大大小小不下几十起,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现场生产。
在这些拖欠工资情况中另外还有些特殊的案例,例如在该油田建造公司某国际项目中与相应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工资情况调研发现,工人工资已全部按合同到账,同时也查到油田建造公司与该部分工人对应的工程服务商的合同工程款付款已及时到账,即不存在公司拖欠工程服务商工程款情况,也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付款情况。但近期突发状况是该部分农民工负责人找到该油田建造公司反映工程服务商拿到公司付款后未能及时支付负责人相应工资,现场农民工工人工资全部由该名负责人垫付发放。
三、后续合理化建议
目前该油田建造公司针对农民工的工资调研属于管理中相对后置的环节,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聚众索要工资则是农民工工人不能承受之时,首先工人情绪激动不稳定,其次是项目施工紧张,再有则劳务雇佣相关负责人则有可能早将工程款挪用,很难追回。鉴于类似情况合理化建议措施如下:
根据上述工人工资拖欠调查情况,油田建造公司作为发包方不存在合同未签订和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确保发包方与分包方合同签订是确保工人工资付款到位的第一前提。
建议1:继续坚持“无合同不施工”原则,从源头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的合法合规性。
针对以往招标文件/合同中仅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人力机械资源等做出强制性条款要求,而从所谓保密和商业机密角度下未对分包商工人工资承诺和付款凭据进行强制性条款要求,导致该油田建造公司没有强制性合同条款要求工程服务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人工资。
建议2:在公司发包文件中,将“按月及时支付工程服务商下属所有农民工工人工资”作为强制响应条件,如不响应则一票否决。同时要求在工程服务商的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支付农民工工人工资的管理体系,同时在不违背工程服务商管理灵活性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工程服务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将“付款管理体系、付款承诺、付款计划、按月付款有工人签字或指纹承认的付款凭据”提交给公司。相应条款签订到合同条款中,使公司全程监管工程服务商支付农民工工人工资合法化。
建议3:公司建立如何保障工人工资及时支付的管理体系和一系列相适应的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文件的必备章节,要求工程服务商必须响应;如果工程服务商有更好的建议也可采纳。
该油田建造公司在2016年分包商人力达到高峰值达到10000之多,对所有工人按月工资发放情况的统计调研需要投入很多人力,前期仅是通过抽查调研部分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覆盖面小,不能切实保障参与到公司工作的每名农民工工资利益。
建议4:与现有门禁或升级门禁系统结合,掌握每名农民工工人进出场地信息,将该名工人对应的付款合同方式、付款情况以及该名工人对应的工程合同的付款情况汇总成工人工资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并对每个合同设置相应责任人或在现有岗位如费用工程师、合同工程师、现场管理工程师等基础上上扩展相应工作职责范围,全程全面覆盖调研所有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并与现有的突击抽查制度结合确保最终工人工资全额及时到位,保障所有项目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成本等各方面健康长期发展。
针对目前现有工人工资拖欠导致的堵门申诉情况,只是疲劳应对以及辅助督促解决;但对于工程服务商拖欠工资情节轻重没有相应奖惩措施,或相应奖惩措施不甚清楚,奖惩不立或不清不利于管理。
建议5:结合公司现有工程服务商管理和评价体系,针对工程服务商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情况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工程服务商进行高中低或ABC档进行排序,在后续推荐工程服务商时予以考虑,如C档或低档工程服务商则直接取消推荐资格等。
四、结语
通过对目前某油田建造公司的工程服务商拖欠工人工资了解的情况,为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和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健康有序良好發展,提出在发包文件、合同文件将发包方对分包商工人工资监控合法化,通过主动和联动管理实施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面跟踪控制,确保工程服务商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作者单位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黄俊(1984—),女,江苏如皋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费用管理和分包管理。]
参考文献
[1] 杨思远.中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考察[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 刘亚臣.工程财务与建筑企业管理[M].东北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