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中的应用

2017-05-20 23:24陈彦羽
山东青年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应用

陈彦羽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与公安院校的培养模式相契合,公安院校在“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要求下,可以将诊所法律教育移植到公安院校的教学中。在移植过程中,要认清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在平台搭建、机构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做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公安院校;应用

一、 问题的提出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招生管理、毕业招录等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意见》强调公安本科院校应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根据需要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在加强警务能力培养上,应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上一方面需要总结过去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寻求新的突破,首当其冲的是教学模式的完善和改进。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渐进改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美国大学法学院受医学院临床实习培养模式的启发,将临床模式引入到法学教育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代理真实的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同时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诊所法律教育回应了学生将法律作为社会变革工具的强烈渴望,并满足了当时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1969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 on Legal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缩写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法学院的成功推广,世界各国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也相继推行诊所法律教育。2000年,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展诊所法律课程,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随着综合性大学和部分专业性大学如火如荼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公安院校也开始了积极探讨,一种尝试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中开展诊所法律课程,一种尝试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公安院校中加以推广,在公安院校中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公安院校要体现突出实战,加强实践的公安教育特色,可以结合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发挥其联系实践、技术性强、更为开放的特色,为公安院校培养高层次警务人才、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和实战型警务人才服务。

二、 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的困境

公安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有公安专业与非公安专业之分,在培养体制上有学历教育与警察教育培训之别。作为应用型大学,公安院校能够发挥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为其人才培养服务,但如何将法学专业领域中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公安院校全面推广,实践中还存有一定的困难。

1.公安院系专业设置无法与诊所法律课程无缝对接。从目前国内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来看,诊所法律课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模拟式,由老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模拟训练;2.内置式,依附学院内部,在老师指导下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服务;3.外置式,诊所设置在学校之外,在老师指导下为社会法律需求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1]公安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法学专业有很大区别,无法对诊所法律课程的内容直接移植,必须全面分析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特点,根据公安专业的特色,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借鉴。

2.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机构存在困难。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学生通过法律教育诊所参与真实的案件,完成一系列课程,最终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公安院校作为为国家培养警务人才的专业学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目前,公安院校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诊所,实践教学工作一般由公安院校各系部及实验中心分别承担,无论从机构设置还是经费人员角度考虑,短期内在公安院校设置相应的诊所教育机构还有一定困难。

3.公安院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郭声琨部长曾指出,“公安院校教师既是人民教师又是人民警察,一肩挑着学生的未来,一肩挑着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传授知识的教师更是培养实战技能的教官。公安院校有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培养大量既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目前,各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建立了一系列沟通交流机制,每年都有教师到专业对口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接受公安实践锻炼,同时也有公安实践部门的优秀警员到公安院校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这种交流虽然成效显著但仍需加强,满足条件的教师数量仍有不足。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的完善

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把学生引入到实践活动的事实的、程序的、伦理的和人性的复杂状态之中,包括会见当事人、同其他代理人打交道,参与社会制度的谈判,以及从复杂的和不完全的事实中发现法律问题”。[2]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二者都希望能培养出高素质人才,以满足实践需求,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科学与技术,课堂与社会有效结合。在公安院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的有效开展。因此,有必要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中的应用加以完善。

1.加深对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解,把握其精髓。诊所法律教育在其形成之初,并沒有完全照搬医学院的方法,而是受医学院临床教育模式的启发,将这种诊所教育与法学相结合,弥补过去法学教育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缺陷,使法学教育更具有实践性,应用性。同理,当我们在公安院校应用诊所法律教育时,不是指将这种教学模式从法学领域直接移植到公安教育领域,而是提取其教学观念、教学手段,与公安院校专业相结合,发展有着类似精髓的教育模式。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在移植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必须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3]有些学者还提出“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概念,[4]以此来表达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中的发展。

2.利用公安院校现有的平台开展诊所式教学。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院的开展多通过搭建法律诊所平台来实现,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可以采取此种方式进行,但公安专业只有在实践部门才可能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创建警务诊所的方式不太可行。长期以来,各部属、省市公安院校与当地公安实践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不仅有教师到公安实践部门锻炼,还有大量的学生到实践部门实习。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要求下,在校学生实习是进行实战训练的重要部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用诊所法律教育可以考虑在学生实习阶段开展,改变过去学生一旦参与实习就完全脱离学校的状态,在实习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设计诊所课程,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拓展渠道选任优秀的诊所法律教育教师。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结合,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关注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具体运用到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技能、职业信仰、职业道德等方面。这种教学模式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目前公安院校要加强这类教师的培养力度,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到专业对口的公安实践部门锻炼,同时对参与警察培训教育及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优秀指导警官,也要积极争取其来公安院校参与课堂教学。只有多方拓展渠道,培养和选任优秀教师,诊所法律教育才可能在实际教学中取得预期成果。

[参考文献]

[1]参见蒋国红.“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应用.http://www.cliniclaw.cn/article/?1723.html.访问时间:2017-2-13.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差异的法理分析[A],甄贞.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07.

[3]皱行廉、杜乾举.警察教育培训之实践教学模式建构探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5):50-54.

[4]参见何国强、马婷婷、梁灿鋆.“法律诊所”教学法再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96-99.

基金項目:本文是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院级教研项目《公安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法研究》最终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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