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楠+戚海琴+张月晓
摘要雾霾属于雾、霾的混合物,雾为自然天气现象,是空气中的水汽氤氲,以灰尘为凝结核而成的,而霾的核心物质为空气中的悬浮烟尘、灰尘等,其被人类吸入后会粘附于呼吸道与肺叶中,会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雾霾属纯公共物品,治理雾霾时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确保各项工程能够有序展开,以便提高雾霾治理效果。
关键词政府职能;治理雾霾工程;责任担当
大气污染形成因素诸多,比如人类活动所排放的废气超过了大气环境污染物接纳程度,导致不能被净化的废气留存于大气中,并不断叠加与复合,使得大气环境污染更为严重。雾霾是环境问题最严重的一种,其污染源广泛、影响面积大,亦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为了人类能够持续生存、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以有效治理雾霾。因此,探讨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担当,对雾霾治理工作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1雾霾治理现状与实施困境
1.1制度不完善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并不完善,其间存在诸多明显的缺陷。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对污染者征收排污费的税收制度,此项制度务必做到事前预防,提前向污染者收取治污费用,但目前多采用的排污收费制度并没有此种目的,仍有诸多污染者不承担责任,亦没有相应的经济手段对此进行处理,污染者根本没有积极治染的意识。
1.2财税政策滞后
我国清洁能源财税政策较为滞后,化石能源仍是毫无抑制的被消耗,而国家经济发展与能源息息相关,清洁新能源为石化能源替代的关键,以此才能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但清洁能源的不断发展均需政府支持,政府应提出科学适宜的财税政策对清洁新能源开发做支持,其间包括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但是现阶段我国并没有系统有效的财政支持政策。尽管政府对此作出了很大的资金投入,不过经费于机构运转中被占用,用到清洁能源技术开发中的费用极少。
1.3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在2000年修订的,其立法精神及技术适应不了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其中工业生产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冬季取暖烧煤等类企业的排放标准亦适应不了我国现代经济环境与科技水平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此亦没有相应统一的标准,并且行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大。
1.4区域性联合防控协作偏弱
我国区域性联合防控协作偏弱,其间信息公开度作者简介:李倩楠,河北大学医学部,研究方向为流行病与统计。
戚海琴,河北大学医学部。
张月晓,河北大学医学部。小。雾霾的区域性强,亦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这亦说明地区性联合防控治理雾霾中的信息非常重要。而实际治理雾霾时均是各地政府单独行动,其间没有中央协调联动,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亦少。
1.5环境监测及其公开度不足
我国大气环境监测与PM2.5信息公开不足,依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而言,我国近10年之间,各大中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环境质量达标度良好,而社会大众对大气的感受却是污染程度持续恶化。信息公开程度的不足,亦或是公开不真实的情况在我国较为严重,公众对大气污染程度知晓甚少,亦有公众不愿参与雾霾治理。
2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担当
雾霾治理工程实行时,政府职能是要将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动价值指导,将具体雾霾治理措施有效调整。其应将环境行政立法、执法作为宏观指引,并以规范的行政行为处理雾霾治理工程中的各方面问题。本文对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担当进行了下述分析。
2.1治理雾霾中的行政法实体性原则
政府治理雾霾时的行为均需依法展开,各项工作实施均需受法律约束。应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雾霾治理,各项工作实施均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法规要不断健全,并将各种污染种类及评价标准严格确定,基于立法将法律后果全方位规定,以区域性特点展开专门防治,并不断加强地区之间雾霾治理的联合协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业排污环保部门许可制度,让工厂企业都装设相应的排污净化设备。政府治理霧霾时的对策务必基于法定权限,如果越权时便无效。政府要明确所辖部门的各项职能,比如环境卫生监察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能,其务必做好环境卫生检查与监察,市政规划部门应于城市规划中做好环境评估,并不是市政规划部门去行使相应的环境监察职能。政府制定排污减排标准与城市规划、石化能源纯度标准时务必严格,如果不是法定事由及法定程序,均不可任意的将其撤销,或是将其废止与改变,但重新建立标准时务必坚持严格的比例原则,政府的行政行为要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全面分析环境污染程度,治理方案的确定务必具有可行性及科学性,分析相关治理方案会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尽可能将损失降低,确保雾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2治理雾霾中的行政法程序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机关的各方面行为,并有效保护行政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作会影响行政人员权益的行为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要事先通知相关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讲明各种行为的根据或理由,要耐心的听相关人员的陈述,并为相应的事情进行申辩,等事情过后再给予相关人员对应的救济。行政公开与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可随意违背,务必确保行政主体与相关工作人员做事公道,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员,相关信息亦务必公开透明。各项原则务必细致到雾霾过程实际工作中,政府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法规时,要广泛、耐心的听取别人的意见,关键的法规政策草案要于制定之前便全部公布,要允许相关人员对草案提出异议,在日后的修订中全方位完善。每天的环境污染指数务必定时公开,务必要确保社会大众的对环境污染指数的知情权,再将信息全面整合后,深层分析环境污染数据。政府进行环境执法时务必依法办事,做到不骗私、公平、公正,比如政府为某煤炭采集区制定煤炭采掘规范与垃圾处理时,不可用纳税多少、时间长短等情况差异对待,务必做到一视同仁。要全面分析各方面因素,比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要全面考虑限行会造成的后果,尽量避免此项措施造成的普通群众出行不便,或是会刺激第二辆车消费等方面问题,考虑此类影响的范围大小,政府务必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再确定各种处罚种类及幅度,确保相关政策制定公平、公正。
3结论
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便是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大气污染程度的加深使得雾霾问题不断加重,雾霾发生次数亦不断增多,各级政府对城市雾霾治理问题亦高度重视。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担当也随之变化,要全面分析政府对治理雾霾工程的意义,不断转变政府于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职能担当,这亦说明探讨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担当,对雾霾治理工作有着极大现实意义。本文对雾霾治理现状与实施困境进行了简述,据此提出了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担当原则,以治理雾霾中的行政法实体性原则及程序性原则,为政府在治理雾霾工程中的责任实行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