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企业如何走好税收路?

2017-05-20 11:38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4期
关键词:办税所得税纳税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一带一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兴业开拓市场。伴随着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的各类税收风险也不断增加。那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该关注哪些税收政策?又该如何有效控制“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围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主题,就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做了解答。

企业“走出去”需要关注哪些税收问题?

企业“走出去”的形式有所不同,有的企业要做绿地投资,有的是海外并购,还有的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或者在海外构建融资平台,组织架构上有的采用总分模式,有的采用母子模式等,不同的类型在税务方面考虑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总的来说,有“三板斧”的功课是一定要做的:一是要弄清楚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情况,二是要弄明白我们国内涉及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规定,三是要看我国与对方签订的税收协定。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税务风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建制度、设机构、配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造现代化的跨国企业。

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可以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吗?

可以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申请开具证明,即由总机构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等。

境外取得的收入,如已经在境外交税了,还需要在境内申报吗?

需要。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了属人加属地的原则,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应就其全球所得对我国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对我国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此,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和取得与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境外所得的非居民企业,都需要向我国申报纳税。同时,为了解决上述境外所得在境内、外双重征税的问题,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企业发生境外亏损怎么在税前弥补?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同一笔亏损重复弥补或须进行繁复的还原弥补、还原抵免的现象。因此,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要求,企业境外项目发生的亏损只能由该国其他项目盈利或以后年度盈利弥补。同时,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规定,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另外,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5年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境外注册居民企业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吗?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以前年度,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属于免税收入。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后,税务机关多久可以办结出口退税手续?

2016年修订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出口企业分为四个类别,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享受“先退后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二类和三类企业分别在1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要先经过严格审核才能办理退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

企业的境外所得只有从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才能享受税收抵免吗?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法人税或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饶让抵免的时候,必须在税收协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才可以适用。

可以享受饶让抵免的境外收入在申报时怎么计算享受的饶让抵免税额?

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的计算按照饶让类型的不同有两种情况,一是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二是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和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境外开展的工程项目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有三类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是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二是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三是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企业在境外从事上述工程类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境内企业开展的跨境业务怎么才能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包括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企业开展的跨境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文件还同时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企业能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吗?若盈利来自不同国家,有弥补顺序要求吗?

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企业可以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对于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的,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和地区顺序。

在进行境外所得抵免时,“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是怎么界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是指根据企业设立地法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认定为对方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企业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以國内法为准。如果一个企业同时被中国和其他国家认定为居民(即双重居民),应按中国与该国之间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特别包括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以及在境外提供劳务、被劳务发生地国家(地区)认定为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营业机构和场所等。

对外业务没有中文合同是否会影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

企业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中文翻译件就不会对享受增值税免税造成影响。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时,如果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跨境税收方面有哪些纳税服务举措?

今年,税务总局将继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在跨境税收方面,将继续出台硬招、实招,持续精简资料,主要包括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等,从纳税人办税的视角,确定纳税人办税事项目录,以纳税人“怎么办”视角出发,从“准备什么资料、表单怎么填、在什么地方办、办多长时间”四个方面全面梳理纳税人办税流程,持续推出办税便利化措施,方便有跨境税收业务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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