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自古以来就对南海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南海权利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南海四个群岛拥有主权;二是每个群岛都符合远洋群岛法律制度规格,它们各自都拥有自己的远洋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三是对九段线内的整个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南海权利内容的范围以九段线为界,南海九段线的内涵就是中国对南海各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的全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单方面建立的南海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也恰是对南海九段线内涵的精确诠释。
关键词:南海九段线;内涵;主权;仲裁
中图分类号:D9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038-04
作者简介:李林(1968-),湖南衡阳人,公安海警学院海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海上执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一、“南海九段线”简单定义的困惑
根据南海九段线形成的历史记载,它是在我国南海部分岛礁面临主权威胁的情况下产生的,①它是我国单方面向世界作出的主权声明,但是,我国一直以来对这条断续线就没有下一个明确的简单定义,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认为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这条U形线的内涵不是单一的,无法用一句话简单下定义。一般来说,给国家之间的某条界线下的简单定义与其内涵应当具有完全的一致性,比如领土分界线、领海线、专属经济区线、大陆架线,这些线的定义是简单明确的,缘于其内涵也是明确的,并且是单一的,比如领海线就意味着从领海基线到领海线之间的海域都是领海,如果在这个区域里还有内水或者专属经济区水域,则这条线就无法用一句话概括而简单下定义。南海九段线内有岛屿,还有水域,而且水域的性质还包含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甚至公海等多种成分,其内涵十分丰富,要下一个简单而又明确的定义显然不现实。第二,这条U形线的具体位置和线内的岛礁地位、各区域水域的性质还处于待定状态,无从下定义。南海九段线是我国单方面划定的,虽然也是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和相关规定,但是其应当还是一个大概的位置,各个线段具体的经纬度,还是应当由相邻的两国进行勘测和协商确定。另外,我国关于南海诸岛适应远洋群岛制度、以及对南海整个区域享有历史性权利等观点还有待于国际社会的进一步明确认同,这些因素也导致我们对南海九段线暂时无从定义。
正是因为南海九段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文字定义,于是,学者们为了研究和区别的方便,根据其外在的形状特征直接命名为“南海九段线”。在此不免疑问?既然南海断续线因为其内涵丰富而无法用文字简单下定义,是否意味着我国当初所用的断续线并非只是几段线那么简单,而是意图借用图形本身来定义其丰富的内涵?对此,我们可以对断续线在国际上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根据专家对19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多种历史地图考证,发现以断续线或者连续线作为国家之间陆地或者海域的疆界线,二者不加区分已经成为了习惯,而且把断续线作为海域疆界线已经有了很多国际实践,比如在1861年的“希腊与爱奥尼亚群岛地图”中,使用以断续线的形式分三段标出希腊的东、南、西、北海域疆界,并在每个方向的海上国界线上都注明“希腊王国边界”;又如在“丹麦与德意志帝国西北部”地图中,在两国陆地国界线的东端沿小贝尔特海峡、费马恩海峡的中线位置画出一条灰色断续线,并注明“丹麦与德意志帝國之疆界”。至于把海域边界按照与陆地边界一样的模式进行标绘,在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实践则更加普遍,比如1929年意大利在其编印的“国际地图集”中,在意大利同南斯拉夫之间的海洋用了与陆地边界线一样的海域边界线;1937年法国在其“世界地理地图集”中,在法国同意大利之间的海峡同样用了与其陆地边界线相同的海域边界线。②最后看看我国1948年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它并不只是在南海用断续线标绘,事实上该图中所有的陆地边界用的也是断续线。③由此可见,断续线作为国界线,其在含义上与连续线并没有实质不同,我们不能凭借断续线本身的形状来推测“南海九段线”作为图形的特定含义。目前“南海九段线”的称谓只是一个名称,以后还可能继续使用甚至长期使用,但该名称并不是与其内涵同意的定义,要准确理解其基本内涵,必须对九段线内的岛礁地位和水域性质进行细致的研究。
二、南海九段线内岛礁地位和水域的性质及其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单方面建立的南海仲裁庭所作裁决的有关声明的比较
(一)南海九段线内岛礁地位和水域的性质
尽管南海九段线因其内涵多元而应当无法下定义,但学界却一直都没有放弃努力,当然,他们为了定义的方便,就只能把南海设定为单一的内涵来阐述,目前,概括起来,学界关于九段线的定义主要有四类观点,它们分别为:(1)岛屿归属线。该类观点把九段线内单一的内涵确定为岛屿,因此其只坚持南海诸岛的主权属于中国,而对于南海的整个水域则予以忽略。如果依据该类观点,我们就只能凭借《公约》“以陆定海”的原则,在群岛的周围享有一定范围的不同主权权利等级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而放弃了对九段线内的整个海域应当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而且,以“岛屿”归属线命名,还有一个重大的隐忧,即根据《公约》对岛屿的定义,我国四个群岛中处于低潮水位之下的礁盘均被排除在岛屿之外,因此,该类观点不仅使我国的海域权利受损,更会导致岛礁主权受损。(2)历史性权利线。该类观点把九段线内单一的内涵设定为历史性权利,而学界普遍认为历史性权利的实质或者说核心应当是历史性所有权,因此其认为我国对九段线内的岛屿和海域中的所有资源都应当享有所有权,而对岛屿的所有权就是领土主权,对海域中的资源享有所有权,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该海域相当于专属经济区。④如果按照此类观点,我们除了要收复所有被侵占的岛礁外,还意味着对过去我们所承诺的对争议海域中资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也要收回。(3)历史性水域线。该类观点把线九段内单一的内涵设定为水域,但它与第一种观点来比,它并没有只顾水域而舍弃岛屿,因为它是把岛屿看作水域之中的岛屿,把岛屿看作水域中的资源,而历史性水域实际上就是享有历史性权利的水域,因此,该类观点在结果上与第二类的历史性权利线的观点应当有很大的相似,差别只在于前者是讲权利,后者是讲权利的对象,但是,根据《公约》对历史性海湾等概念的规定,历史性水域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内海,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领海,而前面提到享有历史性所有权的水域则只相当于专属经济区,⑤因此,在国际上对历史性水域的内涵作出清晰的界定之前,此类观点也必然招致激烈争议。(4)海上疆界线。该类观点把线内的单一内涵直接设定为领土(包含领陆和领水),该类观点很单纯,但是挑战性很大,因为按照该类观点,则所有九段线内的水域都是内水,那么国际上航行和飞越的自由将被严格限制,不仅如此,根据《公约》,我国还可以与对岸的邻国分享线外的水域权利。⑥
通过对上述四类观点的分析比较我们发现,尽管他们各自对南海作单一内涵的假定与客观现实均不完全相符,从而也导致他们对南海九段线的定义都难免有失偏颇,但是他们各自的观点都有积极的意义,如果把他们的观点综合起来,我们对南海岛礁的地位和水域的性质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首先,南海九段线内的岛礁和水域具有不同的性质。根据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岛礁属于陆地性质,岛礁外围的水域是岛礁的依附,水域的权利应当是岛礁主权的衍生或者延伸,水域主权权利因其离岛礁距离的远近不同而呈现层次性,因此,我们不能把岛礁与水域进行混合,比如历史性权利线的观点就是如此,更不能像历史性水域线观点那样,把岛屿看作是水域的附属。相反,我们应当把岛礁与水域在性质和内涵上都进行区分,但是群岛中的群岛水域除外,因为群岛水域属于群岛的内水,它已经与群岛中的岛屿融合在一起而不可分割,当然在性质上也不加区分了。第二,南海九段线内的岛礁是特指南海的四个群岛中的岛礁,即南海诸岛,它们包括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每个群岛,不管其中突出的部分是岛屿还是岩礁、是低潮时才露出水面还是一直在水下,它们在地理上都是一个整体,⑦而且,不仅如此,根据《公约》关于群岛的概念以及我国对南海诸岛进行发现、先占的历史事实,各个群岛中的岛、礁、沙、滩及其之间的连接水域不可分离,它们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相当于陆地的整体,即群岛。⑧不得不承认,当前《公约》只规定了群岛国制度,并未规定大陆国家可以设立远洋群岛制度,⑨但是,其也并没有禁止设立,而且从国际实践来看,当今世界已经有丹麦、挪威、厄瓜多尔、西班牙、印度、葡萄牙、法国、英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共10余个国家正式采用直线基线标注远洋群岛水域并且构建了自己的远洋群岛法律制度,我国也于1996年在西沙群岛设立了直线基线基点,这些国际实践基本上都向联合国进行了备案,目前除美国之外,很少受到其他国家反对,因此,我们对剩下的东沙、中沙和南沙群岛设立直线基线基点并建立中国的远洋群岛法律制度与国际法理具有一致性,且已经具有国际国内的实践基础。⑩第三,中国对南海海域享有的主权权利应当要根据其依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分○11,权利只有在明确其来源和种类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对南海海域享有权利的依据应当有两类:一类是国际习惯法。一个国家长期形成的具有普遍适应性且得到他国较长时期默认的国家实践即形成国际习惯,通俗地讲,国际习惯就是指一个国家“做”习惯了,其他国家也“看”习惯了,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它的效力应当要高于国家之间借助条约所形成的国际成文法。中国自对南海诸岛发现、先占的同时即对南海水域实施了有效的利用和管理,且周边邻国长时期都予以默认甚至还在自己的地图上对我公布的九段线予以承认,这些习惯性的事实构成了我国对南海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的国际习惯法,结合我国所标绘并宣布的南海九段线,我国应当对九段线内南海的所有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12另一类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以区域内多边和双边条约为补充的国际海洋成文法。根据《公约》,我国紧靠南海的南部大陆和在南海的四个群岛应当都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如果中国大陆或者某个群岛的某个方向与周圍邻国的陆地领土之间的距离少于《公约》规定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双倍宽度,则相邻两国具体的海域分界线则应由两国根据海底地形或者历史习惯协商确定。依据国际习惯法所取得的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内涵目前还不是很明确,但根据《公约》对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海湾等历史性权利标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可以肯定历史性所有权是历史性权利的核心,因此其核心内涵应当是清晰的,将其与依据《公约》所取得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来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它们存在以下关系:一是在权利所属空间上,历史性权利所属的南海九段线内的整个海域把依据《公约》所取得的具有等级差的主权权利所属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全部包容,即后者完全从属于前者。二是在权利内涵上,它们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比如在内水和领海区域,内水与领海的权利应当把历史性权利全部覆盖;而在专属经济区海域,二者之间的关系则目前难下定论;在大陆架和公海区域,则大陆与公海的权利应当是全被历史性权利所覆盖。尽管如此,二者在权利空间和权利内涵上的重叠并不会影响它们彼此的独立性和价值,我们坚持对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既是对历史和情感的尊重,也是对国际习惯法原则的尊重,我们坚持以构建南海远洋群岛法律制度为基础享受群岛水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更是以国际习惯法原则为指针对《公约》相关条款所进行的国家实践和法理阐释。
(二)南海九段线的内涵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单方面建立的南海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的比较
根据前文的阐述,南海九段线之称谓只是一个外在的名称,其包含丰富内涵的简单定义至今都没能得出,因为九段线内岛礁和水域的性质是复杂的,根本无法用一句简单的语言可以概括。尽管如此,九段线称谓的模糊并不影响其内涵的清晰,从九段线内岛礁和水域的性质可以看出,九段线的内涵应当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线内有四个群岛,每一个群岛中的岛、礁、沙、滩和群岛水域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对四个群岛享有领土主权;二是根据《公约》,中国的四个群岛都拥有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三是根据国际习惯法,中国对九段线内的全部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
显然,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内涵与菲律宾等少数南海周边国家侵略我南海主权的企图相违背,于是,以奉行“亚太再平衡”战略的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南海域外国家觉得有机可乘,便利诱并蛊惑菲律宾于2013年1月对中国提起南海仲裁。菲律宾在中国声明不参加仲裁的情况下仍单方面建立南海仲裁庭,并提出包含九段线内涵、岛礁地位等在内的共15项诉求,其中针对九段线的诉求为:中国主张的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些主张在超过《公约》允许的中国海洋权利的地理和实体限制的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13南海仲裁庭针对菲律宾关于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的诉求所作的实体裁决为: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认为,《公约》对海洋区域的权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虑了对资源的既存权利的保护,但并未将其纳入条约。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于消灭。仲裁庭同时指出,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海的岛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14
从菲律宾和南海仲裁庭关于南海九段线所提起的诉求和裁决来看,他们把南海九段线的内涵只是理解为“中国在南海所拥有的历史性权利的海域分界线”,而把南海内部的四个群岛作为岛礁问题单独提起诉求和裁决。他们把南海岛礁与九段线割裂的做法显然与九段线产生的历史相违背,我们当初设立九段线的初衷明显包含宣誓南海诸岛的主权,现在他们企图撇开九段线的阻隔,再通过岛礁地位的诉求,以“瞎子摸象故事中的象鼻子、象腿都不是象”的方式来拆分群岛,即认定群岛中一些单个的礁盘、沙、滩均不具备《公约》所规定的岛屿的条件的方式,以达到最终侵占我南海岛礁的目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单方面建立的南海仲裁庭所作裁决是如何样声明的:该声明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对中国政府和外交部关于南海仲裁案声明的坚决支持,第三部分是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相关国际法规范的严厉谴责,核心内容在第二部分。该第二部分的内容在文章的开头已经列出,它是用四句話表明我国对南海的三大权利意涵:第一句表明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并具体说明南海诸岛的范围包括四个群岛,还说明中国在南海中享有主权的所有岛礁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他们均是某个群岛中的一部分,且与群岛不可分离;第二句表明中国的四个群岛均拥有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允许人为的切割群岛从而剥夺由部分岛礁所延伸的海域主权;第三句表明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且该历史性权利的对象并不限于南海海域,还包括南海岛礁。第四句是表明任何国家、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否定中国对南海所拥有的上述三大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的上述声明与南海九段线各自的内涵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呈现出惊人的一致,这说明中国对南海九段线内涵的认识是明确的,不管其在声明中是否提及南海九段线,都不影响南海九段线对我国南海诸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标志性价值和对世界的宣誓意义。因此,不管菲律宾政府和南海仲裁庭对“九段线”的内涵是如何样的理解以及对整个仲裁案是如何样的诉求和裁决,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和中国政府、外交部都始终坚持对南海诸岛和南海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的性质不变,也就是始终坚持南海九段线的内涵不变。
三、结论
中国自古以来就对南海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是由中国和中国政府自古以来就在南海开展航行、捕鱼、居住和管辖等活动的习惯和历史事实所决定的,这些权利不是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成文法所取得的,虽然我们尊重《公约》等国际成文法,但是它们无权剥夺我们在南海应有的历史性权利,相反,它受到国际习惯法充分的保护。
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包含四个群岛的南海诸岛拥有主权;二是每个群岛都是一个整体,它们各自都拥有自己的远洋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三是对九段线内包含岛礁和海域在内的整个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上述权利内容的范围以南海九段线为界,因此,南海九段线的内涵就是中国对南海权利的全部。菲律宾政府单方面向我南海九段线及其线内的岛礁和历史性权利提起仲裁申请,其行为的实质是向我南海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发起挑衅,也是向国际习惯法发起挑衅,我国政府、人大必然要通过对中国在南海的权利进行重申的方式来坚决捍卫主权、严厉谴责挑衅者以及坚决维护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尊严。
[注释]
①李金明.南海断续线:产生背景及其法律地位[J].现代国际关系,2012(9).
②徐志良,李立新等.中国历史地图上“南海九段线”的国界意义[J].太平洋学报,2013(2).
③1948年的时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尚未缔结,尽量保持国际公海不被圈占和尽量保障国际航行和飞越自由等国际海洋法规范对沿海国家尚不具有约束力,中国当时的政府根据中国一直以来对南海的利用和占领的客观事实,不排除其在主观上具有把南海九段线内的全部岛礁和水域都视作国土的意思,而且这种意图在很长时间里还一直得到包括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国际认同.
④许森安.南海断续国界线的内涵[C].海南南海研究中心编.21世纪的南海问题与前瞻研讨会论文选,2000:80-82.
⑤为什么学界对海域的历史性所有权的内涵普遍都认为应只局限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等级,即只对海域及其底土中的资源享有专属权,应当是受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的影响,即认为海洋本身是不可占有的,应当由人们自由使用.
⑥金永明.中国基于南海U形线的主张果真毫无依据吗[N].东方早报,2012-4-24.
⑦根据曾昭璇,吴郁文,刘南威在<美丽富饶的南海诸岛>(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的观点,四个群岛在地里上应当是位于南海之中的四个隆起地带,它们是南海盆地在千万年前因东西方向出现断裂海槽而导致周边地带隆起的结果,之后这些隆起地带因距离阳光照射最近而成为了珊瑚虫生长、繁殖及其尸体堆积的基地,于是四个珊瑚岛群就出现了,它们露出水面的高低不同,只是因为那些珊瑚礁下隆起地带的山峰高度不同.
⑧<公约>第46条b项规定:“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⑨建立远洋群岛制度相对群岛国制度应当有两大跨越:一是跨越群岛国制度的群岛的纯粹性,即远洋群岛制度国家必然既包含大陆,也包含群岛;二是跨越群岛国制度中群岛内岛礁面积与群岛水域面积的比例关系,因为远洋群岛中岛礁之间的距离一般相对要远,故其比例关系需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⑩王勇.中国在南海地区构建远洋群岛法律制度析论[J].政治与法律,2016(2).
○11历史性权利的对象应当不限于海域,还应包括岛礁甚至其它陆地领土,但<公约>只是海洋权益划分的依据,为了便于比较,在此把历史性权利的对象设定为海域.
○12高志宏.“历史性权利”考[J].江苏社会科学,2015(3).
○13<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申请书>的第2项.
○14<2013年1月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