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个体社会化视角下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探究

2017-05-19 07:51盛良元郭轶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双向互动法制教育大学生就业

盛良元+郭轶

【摘 要】 本文力图从个体社会化的视角出发,考察大学就业法制教育的现状,探讨了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路径:指导大学生牢固树立“契约精神”,增强就业维权意识;强化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各种载体,提高就业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创新媒体环境下就业法制教育,实现教育的网状覆盖。

【关键词】 个体社会化;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双向互动;路径

目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受到社会多方的关注。为了更好的实现就业,各大高校都非常重视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但更多的是体现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应聘技巧等一些如何促进学生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率的方面,对于就业法制教育则很少涉及。而审视目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就业中突显的违法问题恰恰成为大学生法律问题的一个重灾区。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大学生随意毁约、就业过程中不诚信,随意隐瞒个人信息或者制造虚假信息,利用不当手段骗取新三方协议,侵害企业利益,造成社会对大学生评价降低;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地位不对等,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随意侵害,学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为了得到一纸合约而一味的迁就企业。究其原因来看,大学生就业中凸显的法律问题不外乎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一是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差;二是高校就业教育中,重视就业指导和生涯规划,鼓励学生积极就业,忽视学生的就业法制教育;三是整个就业环境中,供需双方的不对等地位和就业市场的法制环境不佳,也是导致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以说,目前大学的就业法制教育开展的还不健全,大学生就业是其结束学习生涯,迈入社会的第一步,对其融入社会甚至今后的发展起着非常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他关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就业的法制教育是一个涉及到学生价值观、行为方式、资源整合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的社会问题。因此,将大学生法制教育单纯的看作是一个教育问题或者法律问题是不科学的。高校学生是社会变革最敏感的受众,也是思想观念最活跃的群体,在现在这样的深化法治社会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历史阶段,学生的观念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本文将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个体的社会化为视角,以大学生社会化需求为研究内容,剖析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研究大学 生法制教育的路径,进一步探讨如何增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个体社会化理论对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问题的分析

个体的成长过程可以说就是一个融入社会的过程。要尊重社会规律,接受社会规范对于个体的要求和约束。而法律作为社会最低层面的约束,要求所有的社会个体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培养个体的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的理念,完成个体从一个“自然人”向“法律人”转变是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而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现状并不让人乐观,大学生违法问题层出不穷,其中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大学生犯罪问题以及贷款违约问题成为了大学生违法问题的“重灾区”,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违反法律的问题更是频频发生,几乎每年每个高校在就业工作中都会出现大学生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卷入劳动纠纷,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侵害。因此,重视就业法制教育对于维护校园稳定,构架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社会化的理论来看法律教育,个体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双向互动辩证统一的过程,一方面,高校学生通过教育和其他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应用技能,获得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最终完成由“自然人”到“法律人”转变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这种法律意识和法治心理形成后,在社会中积累、传播、延续、使更多的个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接受这种法治信息,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并按照这种共同的模式进行活动。拿就业法制教育来说,在社会化的第一个过程中,高校学生通过大学期间就业法制教育,获取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最终在就业过程中取得社会认同,顺利参与社会活动;在第二个过程中,他们将自己在就业过程中形成的对于就业相关法律的态度、认识、法律意识又作用于社会中,影响更多的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从而形成一种整体的社会环境。从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可以看到,系统的就业法制教育,能够使学生牢固树立依法就业、依法签约的法律意识,掌握就业法律知识,在真正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扼制部分毕业生在签约和解约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招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保证就业工作长效稳定的发展。而更为重要的是,当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够形成依法就业,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后,就能够将这种法制意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反作用于社会,促使供需双方能够自觉的依据法律来完成劳务签约的过程。根据对实际就业工作的调研,目前来校招聘企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有着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招聘学校的校友或者与学校有着长期合作的招聘单位,而这其中的部分企业模式法律规章,在签约过程中设立霸王条款、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不遵守口头协议,甚至公然撕毁已经签订好的三方协议。而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正是这些招聘人员在本科或者研究生就业时,由“供方”转变为企业招聘“需方”过程中,对于整个高校就业的法制环境的认识的反映,是在完成个体的社会化過程中,塑造的就业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反作用于社会招聘活动中,从而形成了这种无视法律规定的招聘习惯和风气,从而又传达给了正在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大学生个体,从而形成了一种循环的过程。如果能够卡住源头,在大学生个体在完成社会化过程之初、就通过就业法制教育,向学生灌输就业签约过程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指导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学生,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依法签约、依法就业的法律意识和习惯,净化就业法制环境,最终当这批学生进入社会后,在其完成社会化的过程后,必然会把法治的意识作用于社会,从而达到净化就业招聘法制环境的初衷,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长期的作用过程,但最终必然会对高校的就业工作起到一个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路径分析

1、指导大学生牢固树立“契约精神”,增强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

拿就业法制教育来说,首先就是要使大学生牢固树立“契约精神”的法制意识;从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明确体现了尊重个体,平等公平,契约自由的私法原则。对于个体来说,劳务、买卖等合同问题会一直伴随着个体的成长和社会化,可以说契约精神对于其社会化,融入法制社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日趋完善,使得就业的形式更加多元化,这为大学生就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的经济活动,保证市场契约的法律效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大学生作为潜在的劳动者,当其在就业时,面临着自身利益的纠葛时,单纯的道德教育要求大学生诚信就业已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必须要让大学生树立依法就业的意识,牢固树立契约精神,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就业,树立依法就业的法律意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大学生就业的权利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大学生要了解劳动协议中关于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明确契约是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要尊重劳动契约,认识到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在社会中的信用产生不良的影响,更可能会对学校和学院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其次则是维权意识,是在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能够意识到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急于找到工作,一味的妥协、迁就,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培养,不仅能够帮助大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对于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净化就业市场环境,为大学生顺利就业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强化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各种载体,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

从就业法律知识的内容来看,单单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堂教育是很难达到完成教育内容以及法律知识的实践教学环节,因此,只有将就业法律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始终,不断强化就业法律教育载体,多种载体共同支撑教学内容,建立立体教学形式,才能够真正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这就要求高校在就业法律教育中,除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外,可以通过建立法律社团、专业法律教师进行法律指导的就业法律咨询机构、专题就业法律报告、就业法律问题的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等多种载体形式,使大学生能够参与其中,学习知识,培养兴趣,增加实践,锻炼法律应用能力,帮助大学生在毕业季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正确应对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3、创新新媒体环境下就业法制教育,实现教育的网状覆盖

具体到就业法制教育的日常工作,要重视新媒体的实践应用,创新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于当下手机网络的关注和使用,更是工作开展的重要途径,就其内容来看,要从简单的信息通知形式转向丰富多彩、图文并茂、音视齐驱的就业法制教育形式,使得就业法制教育能够贴近受众心理,增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广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鼓励学生访问、参与、建设就业法制教育网络平台。根据本校的专业特色和就业特点,有针对性建立校园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当下大学生广泛关注的微博、微信平台,开辟就业法制教育网络阵地,通过大学生喜欢的方式,把法律知识传授给他们,使大学就业法制教育从被动接受逐渐转变为主动吸取,由被动接受成为积极的参与者,最终实现教育目的,实现大学生的就业法制意识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教珍.社会学视角中的家庭道德法制教育[J].江西社会科学,2003.12.

[2] 艾红梅.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实证研究[J].教育探索,2011.8.

[3] 劉文娟,石朝晖.大学生就业指导[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4] 车凤岚.基于就业力视角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1.18.

[5] 朱玉文.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0.3.

【作者简介】

盛良元(1982-)男,汉族,安徽铜陵人,硕士研究生,西安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主任、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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