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的《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名校长工作室拨款标准和使用范围予以明确,解决了“工作室经费可以怎么花、工作室成员差旅谁来出”的问题。《办法》规定:省级名校长工作室3年建设期间,福建省教育厅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且按年度拨付到工作室所在学校,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科研及成果出版、外出学习、会务、場地、课酬、下校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劳务开支等费用。据介绍,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后将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不再列为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对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