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顺锋
(通海县人民医院,云南 玉溪 652799)
不同时期(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疗效对比
普顺锋
(通海县人民医院,云南 玉溪 652799)
目的探讨不同时期(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的临床疗效。方法随机选取我院2012年~2016年患有重症高血压的100例患者,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采用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和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进行治疗,比较其临床治疗情况。结果经过治疗后,两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重症高血压脑出血患者采用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治疗效果显著。
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疗效
高血压脑出血是由于人们长期处于血压处于较高状态和脑动脉硬化情况下引起脑内小动脉因为病理性的改变而发生的脑出血[1]。临床上对于重症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的治疗一般采用的是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但是临床发现其治疗效果并不明显,本文中对重症高血压脑出血患者采用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治疗,临床疗效显著,以下是研究报告。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我院2012年~2016年患有重症高血压的100例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所有患者经过检查均符合高血压脑出血的诊断标准[2],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男性63例,女性37例,年龄为47~72岁,平均年龄为(63.8±7.2)岁,患者具有的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头痛头晕、运动、感觉以及意识障碍等。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可进行比较研究。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的治疗方法是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一般在患者发病后8~24 h,确定患者的血肿侧额颞顶部,骨窗在9 cm×10 cm以上,给予患者全身麻醉,将硬脑膜进行悬挂并剪开,脑针穿刺定位后将皮层切开并对血肿进行清除,并清除骨瓣减轻压力。观察组采用的治疗方法是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一般在患者发病后4~8 h,骨窗在2 cm×3 cm以下,给予患者全身麻醉,在患者的血肿层面进行直切口,硬脑膜暴露后悬吊硬脑膜,做十字状剪开,将脑部淤血缓慢抽出,止血采用的是明胶海绵或者是双极电凝,并在其中放置引流管,最后将血肿进行清除。
1.3 评价指标
治愈:患者意识、运动以及感觉恢复正常;好转:患者意识、运动以及感觉有所改善;无效:患者意识、运动以及感觉没有变化甚至出现死亡病例。总有效率=治愈率+好转率。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的分析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组间率对比采取x2检验,计数资料采用%表示,以P<0.05表示结果差异明显,有统计学意义。
经过治疗后,两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n(%)]
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压力以及交通环境的改变,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的患者数量逐渐增加,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重症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的病情凶险,发展迅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密切的监测[3],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可以缩小患者的术中创伤范围,手术时间短,操作简单,可将患者脑部深处的淤血完全吸出[4],同时快速降低患者的颅内压,便于后续手术的顺利进行。而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对患者的周围脑组织损伤较大,不利于患者的后期恢复[5]。本文中对我院收治的患有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的100例患者进行治疗,观察组采用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6.0%显著高于对照组采用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6.0%,差异明显(P<0.05),有统计学意义,说明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的疗效较好,便于患者的术后恢复。
综上所述,重症高血压脑出血患者采用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治疗具有创伤小、术后恢复快等特点,对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一定的作用。
[1] 余 妍,杜 杰.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与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疗效对比[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4,17(3):27-29.
[2] 帕尔哈提·热西提,刘 伟,王继超,等.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与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疗效比较[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3,16(19):48-49.
[3] 刘道斌,魏建功,宋同均,等.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与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的比较研究[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4,9(10):15-16.
[4] 陆 海,郑 晶,刘保华,等.超早期小骨窗血肿清除术与延期开颅血肿清除术治疗重症高血压脑出血疗效比较[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3,16(24):62-63.
[5] 宋德文.手术时机及手术方式选择与重症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治疗效果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实用医刊,2013,40(15):28-29.
本文编辑:吴 卫
R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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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242.2017.14.2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