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明
(内蒙古包钢医院药学部,内蒙古 包头 014010)
血必净注射液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徐丽明
(内蒙古包钢医院药学部,内蒙古 包头 014010)
目的研究血必净注射液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治疗中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14年1月~2016年12月我院接受治疗的COPD急性加重患者106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血必净组(n=53)、常规组(n=53)。常规组给予祛痰、支气管舒张剂、抗感染等常规治疗,血必净组给予常规治疗联合血必净注射液治疗。观察两组治疗前后C反应蛋白(CRP)、中性粒细胞百分比(N)与白细胞计数(WBC)的变化情况。结果血必净组总有效率(94.34%)高于常规组总有效率(77.36%),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血必净组CRP、N、WBC均低于常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血必净注射液治疗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疗效显著。
血必净注射液;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临床疗效
为研究有效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急性加重期的方法,我院于2014年1月~2016年12月将血必净注射液应用于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的临床治疗,疗效较为,现总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6年12月我院接受治疗的COPD急性加重患者106例,男62例(%),女44例(%);年龄38~69岁,平均年龄(48.49±4.87)岁;COPD病程0.5~10年,平均病程(4.25±0.38)年。所有患者均符合《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13)》中关于COPD急性加重期相关标准。纳入标准:符合上述诊断标准患者;知情同意患者;两周内未使用本研究药物治疗患者。排除标准:本研究药物过敏患者;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合并肺部感染患者;肝肾等脏器重症疾病患者;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合并肿瘤患者。将106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血必净组(n=53)、常规组(n=53),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未见统计学意义(P>0.05)。本研究符合伦理学要求,并报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备案。
1.2 方法
常规组给予祛痰、支气管舒张剂、抗感染等常规治疗。血必净组给予常规治疗联合血必净注射液治疗。血必净注射液100 ml+生理盐水100 mL,静脉输注,1次/d,7天为1疗程。一个疗程后观察两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治疗前后C反应蛋白(CRP)、中性粒细胞百分比(N)与白细胞计数(WBC)的变化情况。
1.4 疗效评价标准
控制:患者体征及临床症状消失;显效:患者体征及临床症状明显缓解;有效:患者体征及临床症状有所缓解;无效:有效:患者体征及临床症状无改善或加重。总有效=控制+显效+有效。
1.5 统计学方法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血必净组总有效率(94.34%)高于常规组总有效率(77.36%),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n(%)]
2.2 两组治疗前后CRP、N、WBC比较
治疗前两组CRP、N、WBC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CRP、N、WBC均降低,较治疗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血必净组CRP、N、WBC均低于常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CRP、N、WBC比较(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CRP、N、WBC比较(s)
组别 时间 CRP(mg/L) N(%) WBC(×109/L)血必净组(n=53) 治疗前 27.87±2.69 80.38±8.04 10.52±1.08治疗后 6.53±0.71 60.53±6.41 6.41±0.63常规组(n=53) 治疗前 27.92±2.73 80.42±8.08 10.57±1.12治疗后 11.32±1.06 67.93±6.82 8.08±0.26
COPD为临床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多呈进行性发展,急性加重期发病急,进展快,如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常易导致患者死亡。在COPD急性加重期的临床治疗上,除去痰平喘抗感染等常规治疗外,尚无其他有效的办法。在血必净注射液中,红花可散瘀、通经、活血,丹参可活血通经、散瘀止痛,赤芍可散瘀清热凉血,川芎行气开郁、活血化瘀,当归活血补血,上述诸药合用,可共奏清热解毒、活血化瘀之功效[2]。在本研究中,血必净组治疗后各观察指标临床疗效均优于常规组,提示血必净应用于COPD急性加重患者治疗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1] 马建华,马俊敏.COPD急性加重期和稳定期超敏C反应蛋白水平变化的研究[J].临床肺科杂志,2013,18(9):1621-1622.
[2] 张志萍.血必净注射液对AECOPD的炎症因子及超敏C反应蛋白的影响[J].全文版:医药卫生,2016,0(5):241-241.
本文编辑:吴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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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242.2017.14.2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