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祖春+丁敬雯
2016年11月,省委书记李强在中共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党代会所做《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报告,成为指导江苏“十三五”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12月底,江苏出台了落实措施——《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3条”)。本文聚焦富民重大焦点问题,从深层次分析居民收入薄弱环节和潜力所在,并对“33条”提出补充建议。
一、江苏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化的问题
“富民”既可以是窄口径增加居民的收入,也可以是宽口径让老百姓过上美好生活,即“七个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无论是从总量看还是从近些年的增长速度看,都位于全国前列。但江苏的问题是:与较高的人均GDP相比,江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得偏低,正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所言“现在我省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相称”。江苏居民还不够富裕的根本原因在于GDP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比值过低。江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13—2015年分别为33.2%、33.2%、33.6%,三年间保持微弱的增长。但从全国来说,2015年全国平均水平为43.9%,浙江为45.8%,广东为41.3%,江苏明显比重过低。以2015年为例,江苏人均GDP为8799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539元,分别位列全国第四、第五位,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33.6%,则居全国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内蒙古的31%。與浙江有较大差距,详见表1。同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达省份,二者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反映了两地的富裕程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比值过低,一直是外界诟病江苏经济发展成果的一个重要说词。
GDP收入法中的劳动者报酬占比较低。富民问题的表现是增加居民收入(财富),也就是常说“百姓富”的问题,其实质是全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从国民经济实现的收入形态来看,GDP=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居民收入水平主要对应劳动者报酬(包含个体工商户的业务收入)。政府的财政收入则包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的一部分(包括国有企业的上交利润、国有股分红、合资联营企业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等)。企业收入则对应营业盈余的主体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则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所支付的刚性支出。2000—2015年的数据显示,2000年、2001年为劳动者报酬占比最高峰,达到45.8%;2007年为37.2%,为最低谷值;2011—2015年间,从41.8%平稳爬升至44.4%。2015年浙江的劳动者报酬占比为48%,广东为49.1%,均高于江苏,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通常高于50%。
江苏居民收入质量低有着深层次原因。江苏居民收入质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主要与经济结构、民营经济发展深度及城市化进程三大因素有关。
江苏外向型经济、资本密集型工业经济主导发展。该特征是造成江苏GDP水平高、居民收入水平低的重要原因。外向型经济,尤其是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原料、市场两头在外,能做大GDP规模,但技术、市场的外溢性很小,我们只是挣了加工费这一块,在整个价值链中占比很小,外向型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沦为“打工经济”。资本密集型工业经济,需要就业人员有限,劳动者报酬在企业价值中的占比也低。江苏大型、资本密集型工业经济规模较大,由于存在“灯下黑”效应,对民营经济的促进拉动作用也有限。
民营经济发展深度有待于进一步加深。2011—2015年,江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2015年实现增加值47398.7亿元,占GDP比重达67.6%,其中私营个体经济占GDP比重为43.4%。2015年末全省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达182.2万户,当年新增39.4万户,注册资本72965.4亿元,比上年增长30.7%;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规模由2011年的302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400万元。与浙江民营经济相比较,江苏存在两个方面的差距:一是私营及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在总劳动力的占比差距,2015年江苏从业人员数2791.1万人,占比60.95%,浙江分别为2417.6万人、64.76%;二是平均私营企业就业人数规模差异,浙江高于江苏,分别为13.1人/企业、11.5人/企业。在规模以上私有企业数与经营业绩、人均工资收入方面,江苏高于浙江。
江苏个体户总户数从2011年的330.4万增长至2015年的387.2万户。五年来,总数规模变化不大,但年度变化却非常大。以2015年为例,年底较2014年净增15.9万户,当年新增63.7万户,也就是说当年净消亡47.8万户,几乎占当年末总户数的1/8。关于个体户高净消亡率有必要做进一步深入研究。
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城市化进程反映了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发达程度,城市化率越高说明城市的承载率越高,经济越发达,人民越富裕,反之则说明城市承载率较低,就业机会少,人民不太富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化率为66.5%,高于同期全国水平的56.1%。无论是根据城市发展的三阶段论还是六阶段论,江苏目前已经进入成熟的城市化社会,进入高度发展阶段。问题是,2015年的城镇人口统计中,江苏城市、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41.2%、25.3%。江苏镇规模通常不大,人口绝大多数不超过十万人,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现代化水平方面与一般的城市有很大差距,这些镇的承载能力低,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少,居民收入提高的途径少,难以与真正的城市相提并论。
二、提高江苏中低收入人群的人均收入水平问题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于不断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人均收入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分析好江苏中低收入人群的结构特征,有利于找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招”、“好招”,补足全省发展的“短板”。
工资性收入是城乡中低收入人群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此处的中低收入人群涵盖全省调查户中的中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两组户别。按收入来源重要性来分,城镇组居民家庭收入依次来源于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对应的农村组则来自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这也体现了后者有土地经营的生产特征。具体分类情况,详见表2。可见,工资性收入是城乡中低收入人群的最主要收入来源,不同的是城镇对工资性收入依赖程度更强,超过63%,农村组则超过了44%。由此可以看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应成为中低收入群体的第一渠道,增加经营性净收入是农村组的第二渠道,主要是来自二、三产业经营收入。转移净收入,对城镇组而言,主要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报销医疗费;农村组则是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及报销医疗费。总体而言,转移性净收入增长受政府政策制约性大。财产净收入,主要来自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城镇居民来源大部分是自有住房的折算净租金,符合国际惯例,但城镇居民没有实在的获得感。
城乡中低收入人群主要分布在私营经济单位。作为转型经济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存在私营与非私营“二元”工资结构。私有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由市场及国家政策决定,而非私有经济单位的工资主要由国家政策决定。2015年江苏年度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196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689元。前者在几乎所有细分行业都高于后者,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两者之比为2.86:1,差距最大。
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集中在苏北和苏中地区。“十三五”时期,江苏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集中在苏北和苏中地区。省扶贫机构的信息显示,以2015年农民人均收入6000元为标准,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总量共为2767764人,全部集中在苏北、苏中地区。其中,苏北五市有2603618人,占总量的94.1%;苏中三市有164146人,占总量的5.9%;省重点帮扶的苏北地区12个县(区)共有60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1439895人,占全省总数的52.0%,占苏北地区总数的55.3%。
三、人口结构正在成为制约未来居民收入增长的大问题
中国经济之所以保持长期的高速增长态势,有一种观点认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口红利所致,即年轻化的劳动力结构。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江苏的劳动适龄人口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加速下滑,老龄化加快发展,“十三五”时期劳动力结构短缺更为突出,必然对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老龄化的加快发展,必然拖累江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重了未富先老的局面。
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要靠教育,有数据分析表明,教育数量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变量,接受教育的数量越多,收入越高,它对收入的影响仅次于工作经验。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虽然连年扩招,但整体质量还不高,而且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明显滞后,都影响了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未富先老和人力资本质量不高的事实,对江苏未来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一定的挑战。就江苏的人力资本质量来说,根据统计局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抽样数据,江苏全省人口受教育程度情况,大学及以上教育人口数量占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6.4%,高中教育人口数量比重为18.1%,初中及以下教育人口数量比重为65.5%,接近2/3,江苏人力资本质量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四、完善富民政策的建议
“33条”主要举措包括大力推进创业富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快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施重点群体激励政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等五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以优化创业环境、创业激励、税收优惠、金融贷款、财政激励(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薪酬激励、资金管理、股权激励、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等手段为具体抓手。本研究的补充建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促进江苏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发展举措。要把聚焦富民作为抓发展促改革的工作导向,把富民增收与推动“双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更好结合起来,激发全社会增收致富动力活力。近期内,政府应着眼于增加生产性努力和增加分配性努力并重;中长期,战略上主要应该着眼于增加生产性努力。
短期内可通过压缩政府收入“口袋”来引致居民收入“口袋”扩张。居民收入、政府收入与企业收入三者是GDP的有机构成部分,居民收入规模扩张途径有两条:一是在GDP中占比不变的情况,通过做大GDP这一“蛋糕”规模,实现百姓富规模增长,这是一种“相对不变”的增长;二是扩大居民收入在GDP中占比水平,即便GDP规模不增长,也能实现居民收入规模增长,这是一种“相对变化”的增长。从国家政府政策导向来看,倾向于第二条路径。在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缓慢推进的大背景下,江苏可通过压缩政府行政开支,尤其是减少政府低效支出与浪费,节省财力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医疗、教育、公共服务问题,让民众的钱包不在以上重大开支方面瘪下去,当然不是简单福利分配,而是各级政府以公共财政直接支持普惠民生。以上是侧重政府短期分配性努力,在GDP规模增速下降情况下,可有效引致居民收入“口袋”扩张,但受压缩财力规模极限限制,此举措不具有可持续性。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結构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端化,加快经济结构升级。重点扶持《“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互联网+”江苏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技术环节。通过“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实现制造业攀升产业链中高端,提升产业盈利能力,形成价值链中高端的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可分配“蛋糕”(是质的提升,而不仅是量的扩张)。支持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发展,解决就业问题。依托于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虚拟经济。积极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吸收外资的水平,提升外资经济的发展层次,让江苏企业积极“走出去”。
以“双创”为抓手,促民营经济大发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江苏发展的长期战略,核心是企业家精神的培养。聚焦富民,必须全方位聚焦民营经济,实现民有、民营、民享,藏富于民。把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作为富民增收的主要抓手,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全民創业工程”,多元化培育创业主体,积极开展就业促进行动,实现创业与就业并举,多管齐下增加百姓收入。
稳步提升城市化水平。根据《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持续推动江苏城市化进程,针对城市和乡镇采取不同的建设策略。增强沿江的大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及产业发展的辐射能级,增大苏中、苏北中型城市密度,重点发展新沂、沭阳、阜宁、兴化等中型城市。对于有条件转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教育、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等,享受与城市市民一样的待遇,有序推进市民化。加强中心镇的建设,加快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完善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乡镇的承载能力,加大对农民的吸引力。
让农民富起来,首先要减少农民,城镇化可以创造农民非农就业的机会。积极引导农民非农就业,加强对其职业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水平;鼓励农民创业,利用市场机会,提高其收入;引导农民进城,通过参与城市复杂的劳动分工提高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跟随子女进城,更深入地参与家庭内部分工,提高整个微观家庭的效率,从而提高家庭人均收入。
提高江苏中低收入人群人均收入的举措。突出低收入群体中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的富民增收问题,落实和不断创新激发该群体活力举措,突出抓好增加该人群就业机会,规范私营经济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重点片区集中帮扶力度,加快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步伐。
增加城乡中低收入人群就业机会。工资性收入是城乡中低收入人群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城乡中低收入人群就业机会。完善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明确各自权责利关系。开展失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帮扶行动,采取重新就业、内部退养、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和托底安置等渠道,妥善安置分流职工,落实对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的相关税费奖励措施。增加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就业机会与渠道,通过参加工作增收脱困。
规范私营经济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私营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低,不仅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问题,还与企业缺乏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关。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记入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施联动惩戒。
加大重点片区集中帮扶力度。对贫困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实施整体帮扶,是江苏扶贫开发机制的重大创新。“十三五”时期,江苏确定实行整体帮扶的六大重点片区,将支持片区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同时培育片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培训就业,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等工程。健全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不低于60亿元。
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做好未来5—10年全省劳动力及老龄化人口规划工作。编制好年度社会保障预算及三年社会保障滚动计划,统筹好公共预算支持社会保障预算财力配置,按计划进度及时划转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和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依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由于近一两年内要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由省统筹提升至全国统筹,这里存在人均水平及总体规模与全国接续问题,江苏需要有合理、公众的接续预案准备。
由于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江苏的人力资本存量逐渐减少,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都需要依靠提高人力资本质量来实现。对个人来讲,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也是提高收入走向富裕的最佳路径。要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力资本质量。要通过大力宣传和普及“终身教育”的理念,以更新知识观念,适应随技术进步而快速发展的时代。在全省范围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整合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等教育和培训资源,由政府提供补贴,全面提供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为未来江苏经济的高端化和高水平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制定地方政策,补贴就业培训,引导就业方向,呼应本省产业结构升级,帮助民众通过升级的就业获取更高收入。
(骆祖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丁敬雯: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