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李晓川
河长制助力内河船舶防污攻坚战
本刊记者 李晓川
在“十三五”期间,河长制制度创新能够科学地、有效地促进河湖管理工作,助力内河船舶打好防污攻坚战,进一步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随即,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发布。
我国幅员辽阔,江河湖海相连,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大小湖泊900多个。然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张的城市、过度使用化肥以及各种工厂和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污,使得中国的水资源现状不断恶化,近半数的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浅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以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监测对象的511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9.1%,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0%,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6%,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8%。
河湖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河段、湖泊已经出现水体发黑、发臭现象,水中重金属等含量逐年上升,水体富营养化,溶解氧降低,对水体各种生物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河湖水污染防治力度,但河湖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2015年4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国务院制定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近年来水污染治理力度最大的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众所周知,河湖污染来源复杂,水域治理也一直是个难题。据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水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行政区划的碎片性相矛盾,导致在水域治理过程中地区之间在流域治理上的不配合、不协调;同一地区内治水部门林立,导致在治水过程中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多部门共制管理的制度创新或许能从根本上解决河湖管理的难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污染防治是主要任务之一。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所有污染源中,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走在行业前面,节能环保的投入力度和取得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不过,河湖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内河船舶防污作为其中一环仍存在一些困难。
航运事业依水而生,依水而兴。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域环境造成的污染也逐渐突出,成为引起水域污染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船舶对水域环境的污染,按污染物的来源,可分为,船舶所载的货物(包括液体散装化学品、油类、固体包装等危险货物);船舶燃油;洗舱水,尤其是液体化学品和油类物质的洗舱水;机舱油污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对水域环境的污染,按产生的途径不同,主要有操作性排放和事故性污染。
目前国内船员数量大约130多万,其中内河船员数量约70多万人。如果按照船员一半的时间在船上来计算,大约30多万人,且船舶跟家庭用水情况不同,用水量标准相对较低。从常规而言,船舶污染并不是造成河湖污染的最大源头,但事实验证,任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严重的,比如2012年发生在镇江水域的韩国籍船舶苯酚泄漏事件。
治理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船舶运输行业较早建立起系统的防污治理体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也是提倡绿色发展的先行者。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专家也表示:“航运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受国际节能减排规定的压力,我国沿海地区在上世纪70年代就陆续启动相关环保工作,内河船舶防污治理工作虽比沿海发展要晚一些,但近年来动作很快,采取多项措施来提升内河水环境质量。”
据了解,尽管当前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但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航运企业缺乏水资源保护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航运企业在扩张过程中仅重视船舶在内河航运的经济提升,忽视污染问题,一些船舶防污染设施缺失,船舶偷排、偷放等现象严重存在。二是船舶和船用设备的绿色化水平仍有待提高。一些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含有石棉的产品、消耗臭氧物质、有害涂料等等)仍在船舶和船用设备中使用,且未得到明确的标识和管理,造成船舶中有害物质对水域的污染;另一方面,一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仍然有待于在船上的应用和推广,太阳能、LNG等在船上的应用也仅在起步阶段。三是内河船舶港口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目前内河有近90%的港口尚未建立可以有效接收并处理船舶污染物的设施。船舶上产生的污染物,尤其是船舶生活污水在许多港口城镇中不能被接收,配套后续处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建立专门的污染排出接收通道。有些油码头没有配套的油气回收等设备。四是船舶防污染管理手段落后。目前的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主要是定期对船舶进行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和监督,缺乏实时监控的有效手段,难以有效地查处船舶违章排放污染物。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河湖水域污染治理更是民心所向。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此,我们期待,在“十三五”期间,河长制制度创新能够科学地、有效地促进河湖管理工作,助力内河船舶打好防污攻坚战,进一步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印发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11个方面进行了任务安排。其中,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任务提出,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2015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简称25号令)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5号令分别从一般规定、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分别进行清晰明了的规定。系列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定的出台,给船舶防污治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也更加明确地表明了船舶防污治理工作需要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效应,才能发挥更积极的效应。
“中远腾飞”轮太阳能电池系统改造项目
中国船级社(CCS)作为保障我国水上安全的船舶检验机构,秉承“安全环保,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宗旨,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在内河船舶防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CCS研究起草的新版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提升和完善了船舶防污染的相关要求,从船舶油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化学品、有害气体等方面对船舶在结构和设备上做了严格规定,进而提升和完善船舶防污染的法规和规范。倡导发展和应用绿色技术,促进造船业、相关制造业和航运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CCS还结合内河船舶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绿色技术、新船型、新设备、新能源应用等多项研究,完善了内河绿色船舶规范体系、LNG规范技术标准、太阳能技术标准、锂电池技术标准等。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水运结构调整,CCS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研究起草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为引导船舶技术进步,促进船舶节能减排,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示范船,发展节能减排优秀船型。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颁布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CCS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车船税减免政策的实施,CCS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组织下起草了支撑该政策执行的相关标准。
在推进内河船舶防污染过程中,CCS为船公司提供船舶绿色服务产品,为船东、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目前,CCS已对上海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安吉系列800PCC汽车滚装船、中外运长航物流的800PCC汽车滚装船、重庆中江船舶工程技术中心的三峡库区新型客滚船等船舶授予“绿色船舶”附加标志及能效设计附加标志的申请与授予、对重庆长航集团325TEU认定等集装箱船高能效船舶申请,提供优化方案及技术支持;对长江船舶设计院、武汉交发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佳豪等在船舶绿色环保设计等方面都给予了较好的技术支持,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此外,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方面,CCS通过提供锂离子电池选型、容量计算,电池管理系统(BMS)控制策略建议,锂电池舱的设计和布置等,可为“离网型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力推进系统”组合提供解决方案。通过该服务,优化船舶电力系统,实现节能、绿色环保等多项指标。目前,已为“安吉204”滚装船、厦门筼筜湖游览船、“中远腾飞”轮太阳能电池系统改造等船舶提供解决方案。
接下来,针对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CCS还将以国家全面建立河长制为契机,从多个方面继续加强内河船舶防污染的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新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应用技术研究;支持政府开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