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的“老中医”
——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司法局维新司法所所长江正祥

2017-05-17 02:54陈锦平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8期
关键词:老中医普法纠纷

文 陈锦平[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司法局]

今年59岁的江正祥,现任湖南省石门县司法局维新司法所所长。在33年的山区司法行政工作中,他始终恪守“把权力当责任,把当事人当亲人”的工作信条,心系群众,热情服务,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00余起。特别是自2003年皂市水库移民搬迁工作开展以来,他自觉服从工作大局,始终战斗在移民工作第一线,先后走访移民搬迁户4000余户近2万人,调处移民纠纷1300余起。维新镇党委政府这样评价他:“他化解了很多重大矛盾纠纷,为平安维新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是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老中医’,是守护一方平安的‘保护神’,是我们全镇工作人员学习的好榜样”。

江正祥(左二)入村调处农户宅基地纠纷

一心为民 两袖清风

江正祥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扎根在基层。他自重自省,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谦虚谨慎,保持清正廉洁,自尊自强。参加工作33年来,无违法乱纪,无群众信访投诉;调解纠纷零收费,不搞有偿服务;他舍小家为大家,以所为家,牢固树立了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2003年7月,杨木坪村丁某和伍某夫妻二人因家庭矛盾闹离婚,协商离婚时,丁某要求女方支付其在伍家务工期间的工资,但伍家不同意。随着事态的发展,慢慢由夫妻双方之间的冲突演变为丁家和伍家两大家族之间的矛盾。双方20多人对峙,有的人手中还抄着家伙,大规模群体事件一触即发。江正祥闻讯前往调解,7月本来就是高温天气暑热难耐,而此时他的心更是无比焦灼。因为来调解的路上,他接到家里电话,他的母亲已处于病危弥留之际,随时都可能离他而去。一边是辛苦养育他长大的母亲,一边是肩上的责任、群众的安危。在关键时刻,两难之时,江正祥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他强忍着心中巨大的悲痛,一面打电话找人安排母亲那边,一面来到当事人双方家做伍某和丁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一天一夜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可当江正祥处理好纠纷赶回家时,却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这成为他至今最大的遗憾。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江正祥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钱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坚定维护法律的尊严。江正祥时常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清醒认识到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该怎样做。在他处理好太青山村王家湾与黄溪湾两个组之间茶山纠纷后,村民们派代表找到江正祥的家向他表达感谢之情,临走时,悄悄把一盒未抽完的烟留在了桌上,等江正祥发现烟盒内装有400元现金,赶出去退还时,那人已经走远了。之后,江正祥专程将钱退了回去,并对村民们说:“你们的心意我领了,帮你们解决纠纷是我应该做的”。了解江正祥的人都知道,他家经济条件并不富裕,生活压力极大。但就是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江正祥做到了廉洁勤政,两袖清风。现在,一提起江所长,群众无不伸出大拇指称赞。

倾情调解 定分止争

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0余载,江正祥积极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200多对夫妻在他的努力下破镜重圆,1000余名当事人化敌为友。他调解山林田土争议180多次,调解人身伤害赔偿纠纷400余起,调解预防各类自杀事件30余起,成功化解群众性械斗20余起,调解非正常死亡纠纷60余起。每化解一起矛盾纠纷,都为山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江正祥说:“对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一是要有决心,二是要有耐心,三是要有公心”,他称之为“三心调解法”。

江正祥(右一)接待当事人,解答其法律咨询

江正祥(左一)给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2017年2月20日,江正祥与镇综治办联合调解了一起沉积20年的遗产继承纠纷。在场群众用“铁树开花” “枯树发芽”来形容此纠纷化解之艰辛。 这起纠纷起源于20年前,老二与老三两兄弟因遗产继承和养老尽孝及山林土地等问题产生争执,一直以来未得到妥善化解,积怨至深,导致兄弟反目,不相往来。今年,老二女儿准备结婚,需要翻修房屋,牵扯到了老三的地皮,于是双方再起争端。在多家走访了解此次纠纷的来龙去脉后,江正祥和镇综治干部在老二家屋场搭起了简陋的露天调解室,邀请附近村民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循循善诱,对双方当事人各个击破,最终使矛盾双方化解恩怨,握手言和。

江正祥常说:“民间纠纷错综复杂,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一时难分真伪,必须深入其中,调查清楚后方可下结论,否则,调解难以成功。”

尽心帮教 全力矫治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江正祥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种类不同,选择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做到有的放矢。他坚持人性关怀,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逐步摸索、总结经验,使社区服刑人员在与社会不隔绝的状态下,接受刑事惩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接受教育改造,维系与家庭及社会的正常联系和沟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除一月一次集中教育、公益劳动、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外,江正祥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性化教育管理,以面对面谈心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使其从内心感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社会的关心,帮助他们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全镇共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人,累计解除矫正17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人,各社区服刑人员均已实现人档齐全,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江正祥(左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群众

为更加深入地贯彻好安置帮教政策,更切实有效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江正祥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规范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的同时加大对无生活来源、身患重病、身体残疾三类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定期与他们约谈,从思想上坚定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上门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对每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活状况了然于心;积极为这三类弱势群体争取救助资金,帮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目前,17名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100%,实现了不脱管不漏管和无人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大力普法 法治先行

江正祥把创新普法机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镇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他在工作中采取典型引路,规范各类组织,完善制度,积极培训普法骨干,建立完善了镇、村普法网络,与镇辖各中小学建立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探讨借鉴新的普法经验和方式,制定流动法治宣传图版20余块,每月编写刊出一期法治宣传栏,通过各村普法骨干和纠纷信息员为外出务工农民搭建法律咨询与服务平台,延展了法治教育范围,拓宽了法律服务空间。近两年,共向群众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1万余份。为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江正祥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镇党政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制度。他协助各村村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逐步提高各村(居)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农村每年开展一次“政策法律进农家”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抢答赛等活动,免费向农民群众发送《农民普法读本》5000余册,发放《便民服务手册》2000多份。江正祥每年邀请县司法局的律师讲师团为镇上的人民调解员上法治辅导课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和大家交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经验,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

真情为民 真心服务

维新镇是国家重点水利枢纽工程皂市水库的主要移民区域,自2003年开始移民来,维新全镇已累计移民两万多人,占到了维新总人口的50%。移民任务艰巨,且移民搬迁涉及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居住等切身利益,移民难度巨大。江正祥自调到维新司法所工作以来,服从并服务于维新镇党委、政府的移民搬迁这一中心任务,与移民干部一样不分日夜、不分寒暑、不分节假日,始终战斗在移民工作第一线,为政府分忧,为移民解难。

“祖祖辈辈生活在库区的移民,突然间要与亲人分散,离别故土,背井离乡,在拆迁中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不理智的行为,将心比心,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要带着良心,带着爱心,带着同情心,带着责任心,去做好他们的工作,以实际行动去激发感动他们,用真情去赢得移民的心。”

江正祥(左一)在现场调解群众纠纷

有一天,维新镇上庙湾村82岁的移民老人盛某带着满脸泪水来到司法所,双腿下跪向工作人员求助。原来是因移民搬迁,膝下四个儿子,因为财产相争,两个被打伤住院,同时丢下老人不管,使得老人无依无靠,经村组及族人多次处理无果。江正祥前去调解两次未果,老人的三儿媳蛮横不讲理,还以死相拼。之后江正祥又多次上门做工作,对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江正祥的诚心调解下,老人的三儿媳改变了态度,不仅拿出了老人的赡养费用5000元,还承担了兄弟被打伤的医疗费用3000元,化解了兄弟间的恩怨,免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对于这类因移民导致的老人赡养问题,江正祥总结出了“三个一”调解原则:按照“老人投靠一个儿子,财产一次性分割,赡养费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化解了多起由于移民导致的财产及赡养纠纷。为了确保老人在移民搬迁后赡养得到落实,江正祥还实行跟踪服务,一是用电话联系说服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二是与所安置地的乡村相关调解组织取得联系,说服教育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三是派专人到安置地与当地组织联合再次进行调解。

“多年的司法工作经验使我认识到,在调处的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正义,多讲良心,每时每刻都要想到自己也是农民的儿子,要怀着一颗善良的心,拿一份真心和责任去处理矛盾,将心比心,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江正祥把热血和青春献给了他热爱的土地,乡亲们尊敬地称他是“包青天”。江正祥以所为家,把维新司法所建成了全县最美的司法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纪律上墙,内务规范整洁。2016年,维新司法所被授予“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称号。江正祥本人先后获得“省级先进工作者”、石门县“十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能手”等称号。被常德市人民政府记大功1次、石门县人民政府记功2次、石门县人民政府嘉奖8次。2008年江正祥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 2015年江正祥荣获湖南省“最美人民调解员”称号,2016年荣获“十佳为民服务个人”称号并获得县政府三等功奖励,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6年年底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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