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入场查验

2017-05-17 05:31黄益鸣
四川畜牧兽医 2017年5期
关键词:耳标检疫合格

黄益鸣

(四川省营山县渌井镇畜牧兽医管理站,四川营山637700)

生猪屠宰入场查验

黄益鸣

(四川省营山县渌井镇畜牧兽医管理站,四川营山637700)

1 查证验物

1.1 查验进入屠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外进入的生猪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指定通道进入,盖有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或检疫申报点的监督印章,省内进入的生猪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部分屠宰场要求附有出县境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为机打,在有效期内,盖有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印章,有官方兽医的签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检疫数量与实际送宰头数一致,做到证物相符。

1.2 查验入场生猪的耳标。生猪耳标二维码由主标和辅标两部分组成,主标正面登载编码信息,编码信息由二维条码和数字编码两个部分组成。数字编码共15位,由动物种类+区划编码+标识顺序号组成,其中第1位表示畜种,第2~7位为区划代码,第8~15位为唯一编码。送宰猪的耳标编码必须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耳标编码一致。

2 了解运输情况

了解生猪产地有无疫情及运输途中猪只的发病和死亡情况,发现运输头数不符或有发病或死亡的,必须查明原因,如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再作适当处理。

3 临床检查

3.1 检查方法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相结合,以感官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卡对猪尿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

3.1.1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对生猪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猪的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的状态等。

3.1.2 个体检查对异常个体应逐头进行检查。个体可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体表淋巴结变化及排泄物性状等。

3.2 临床诊断

3.2.1 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病部出血,形成烂斑,造成化脓、坏死的,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糜烂的,可怀疑感染口蹄疫。

3.2.2 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出现,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眼部发绀,有不正常分泌物,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处皮肤点状出血,且指压不退色的,可怀疑感染猪瘟。

3.2.3 高热,有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的,可怀疑感染高致病性蓝耳病。

3.2.4 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充血,粪便干硬,附有黏液或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退色的,可怀疑感染猪丹毒。

3.2.5 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坚硬的,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且指压退色的,可怀疑感染猪肺疫。

3.2.6 咽喉、颈、肩胛、胸、腹、乳房及阴囊局部皮肤红肿热痛,有坚硬肿块,肿块继而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形成溃疡的,颈部、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咽喉变窄,窒息的,可怀疑感染炭疽。

3.2.7 体温升高,眼结膜发炎,眼部有脓性分泌物,便秘、腹泻,排灰白色或黄绿色恶臭粪便,皮肤有痂状湿疹的,可怀疑感染副伤寒。

3.2.8 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嗜睡,食欲废绝,流涕,咳嗽,眼结膜潮红,流泪,呼吸加快,耳尖、四肢下端、背部和腹下皮肤广泛性充血、潮红的;有神经症状,如磨牙、转圈、爬行、四肢游泳状划动,一肢或几肢关节肿胀、疼痛,跛行,甚至不能起立,关节软骨坏死,关节周围组织有多发性化脓灶的;颌下淋巴结、咽部和颈部淋巴结肿胀、坚硬、发热,影响咀嚼、吞咽和呼吸的,可怀疑感染猪II型链球菌病。

3.2.9 咳嗽,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废绝,不愿站立,眼鼻有黏性液体流出,眼结膜充血,个别呼吸困难、喘气、咳嗽,呈腹式呼吸、犬坐姿势的,可怀疑感染猪支原体肺炎。

3.2.10 皮肤及黏膜发绀,发热、呼吸困难、关节肿胀、跛行甚至瘫痪的,可怀疑感染副猪嗜血杆菌病。

3.2.11 精神萎顿,眼结膜严重充血,眼部有黏性分泌物,汗液多,黏膜发绀,呼吸极度困难的,可怀疑感染丝虫病。

3.2.12 皮下触摸到较硬的黄豆大小的圆形或椭圆形结节,有原因不明的癫痫的,可怀疑感染猪囊虫病。

3.2.13 有轻微肠炎,严重时体温升高,下痢,便血的;呕吐,食欲不振,迅速消瘦,肌肉急性发炎、疼痛、发热,吞咽、咀嚼、运步困难的,可怀疑感染旋毛虫病。

3.3 快速筛选对猪尿中的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可采用酶联免疫试剂盒、试纸条进行快速筛选。

4 处理

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的可入场,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厂、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2 不合格不符合查验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禁宰、急宰、缓宰等处理。

4.3 消毒监督货主卸猪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进行消毒。

S851.43

C

1001-8964(2017)05-0053-02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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