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隶莲,石 芳
(玉林市卫生学校,广西 玉林 537000)
中职护理伦理教育现状分析与思考
覃隶莲,石 芳
(玉林市卫生学校,广西 玉林 537000)
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及护理学科的迅速发展,护理伦理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卫校护理伦理教育现状,为护理伦理教育教学改革寻求依据。护理伦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护理专业教育全程,需要学校与医院紧密合作,通过多途径渗透,实现知识技能与伦理道德的同构共生。
中职护生;护理伦理;教学改革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护理服务由医院扩大到家庭、社区、社会甚至整个生态系统[1]。护理学科的迅速发展,使得护理伦理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护理伦理学界普遍认为护理伦理认知水平的提高一般是在医学院校完成的[2]。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的护理伦理教育主要依靠护理伦理学课程来实现[3]。尽管各卫校顺应形势加强中职护生护理伦理教育,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护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不高,护理伦理决策能力难以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与此同时,医疗纠纷频发,无疑给医学院校护理伦理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卫校护理伦理教育现状,为中职护理伦理教育教学改革寻求依据。
1.1 调查对象
选取广西17所卫校的17名教学管理人员及5所卫校的1000名学生为调查对象。17名教学管理人员均为学校教务科负责人,熟悉本校护理伦理学课程设置及专任教师情况;1000名学生均为中职护理专业二年级学生。
1.2 调查方法
2016年5月,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就广西卫校护理伦理教育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4方面:(1)卫校护理伦理学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情况;(2)中职学生学习护理伦理学知识的主要途径;(3)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的认知情况;(4)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的评价。其中卫校护理伦理学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情况由17所卫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回答,问卷全部回收,有效回收率为100.00%;其他3方面内容由5所卫校学生回答,发放学生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87份,有效回收率为98.70%。
2.1 卫校护理伦理学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情况
17所卫校中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的只有10所,仅占58.82%,另外7所卫校未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项目组对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的10所卫校进行了该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情况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卫校护理伦理学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情况(n=10)
表1显示,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的10所卫校中,有7所将护理伦理学设为必修课;教学时数超过54学时的0所,36~54学时的4所,不足36学时的6所;以理论考核作为主要评价方式的占绝大部分(80.00%);有40.00%的学校由非护理专业背景的教师授课;80.00%的学校没有临床护理专家参与护理伦理课程教学或专题讲座。由此可知:大部分卫校对护理伦理教育重视不够,有41.18%的学校不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的10所卫校也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授课学时少、教学评价不合理、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2.2 中职学生学习护理伦理学知识的主要途径(见表2)
表2 中职学生学习护理伦理学知识的主要途径(n=987)
表2显示,93.01%的学生的护理伦理学知识主要通过护理伦理学课程获取,37.28%的学生还通过其他课程获取护理伦理学知识,参加过护理伦理学知识专题讲座的学生只有7.50%,通过电视、网络或报刊等途径获取护理伦理学知识的学生不足40%。由此可知,中职学生学习护理伦理学知识的途径单一,绝大多数学生依靠护理伦理学课程获得。
2.3 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的认知水平情况(见表3)
表3 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的认知水平(n=987)
表3显示,对护理伦理学知识非常了解的学生仅占5.37%,一般了解的占83.79%,不了解的占10.84%;对《护士伦理准则》内容非常了解的学生仅占3.75%,不了解的达29.08%;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护理伦理学知识对临床护理工作有帮助,并且认为护理伦理学知识与护理专业知识同等重要。由此可知,大部分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知识了解程度不够,但对护理伦理学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有正确认识。
2.4 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的评价(见表4)
表4 中职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的评价(n=987)
表4显示,大部分卫校护理伦理学仍然采用传统讲授法授课,由教师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占86.52%),而采用案例教学法、师生共同交流讨论的只占9.93%;对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效果很满意的学生仅占7.50%,基本满意的占48.53%,有43.97%的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效果不满意;大部分学生认为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容陈旧、知识老化以及教学方法单一(共占96.86%)。由此可知,卫校护理伦理教育普遍存在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陈旧、课堂教学效果差等问题。
3.1 在课程设置上,构建“四位一体”护理伦理教育体系
医学院校承担着培养护生护理伦理道德的重任,学校在设计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把护理伦理学课程纳入护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科学安排课程开设时间,保证教学时数。护理伦理教育仅凭护理伦理学一门课程远远不够,需要建立“以护理伦理学课程为基础、学科专业课程为平台、第二课堂为补充、临床实习为延伸”的“四位一体”护理伦理教育体系。把护理伦理教育贯穿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过程,通过护理伦理学课程、德育课程、专业课程、第二课堂、实训实习等的渗透整合,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分阶段、分内容、多途径、循序渐进开展护理伦理教育,以提高学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及决策能力。
3.2 在师资队伍上,组建“专兼结合、校院互通”的教学团队
组建知识结构全面的护理伦理教育教学团队是进行优质护理伦理教育的前提。组建由护理伦理学教师、护理专业课教师、德育教师以及临床护理专家组成的教学团队,以有效解决目前护理伦理学教师专业背景不同、对课程定位及教学重点把握不同问题。教学团队的教师相互帮助、取长补短,通过德育课程、护理伦理学课程、临床护理技术课程、第二课堂、临床护理实践的渗透融合,共同承担学生护理伦理教育责任,实现知识技能学习与护理伦理能力培养、护理伦理教育与临床护理实践的融会贯通。
3.3 在教学内容上,实现知识技能与伦理道德的同构共生
护理伦理教育应紧贴临床护理岗位需求,教育内容要与新医学护理模式、新伦理知识相统一。学校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认知特点、文化素养、护理伦理知识水平及能力,专业课教师应深入临床进行调研,充分了解护理伦理、优质护理服务要求,遵循“实用、够用、能用”原则,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整合,确保教学内容与护理岗位伦理能力要求相一致,做到“贴近社会、贴近岗位、贴近学生”。专业课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科渗透作用,把护理伦理学知识与护理专业知识深度融合,把伦理道德培养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使学生在学习中达到知识、技能、态度3方面的协调发展。
3.4 在方式方法上,注重知识传授与情感体验的渗透融合
护理伦理教育不仅需要进行知识传授、行为规范训练,更需要学生的道德感受与情感体验。为了丰富学生情感体验,教师可采用以体验式学习为主要特点的“知晓—理解—评价—行动”教学法。以中职学生日常生活或临床护理伦理案例为载体,通过图片、视频、文字、录音等方式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主动运用护理伦理学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及规范,解决日常生活或临床护理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提高护理伦理决策能力,让学生由触动、心动到感动再到行动,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教师在设计问题情境时,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逐步培养学生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
3.5 在教学评价上,重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的结合
学校应根据临床护理伦理要求,制定护理伦理教育教学各环节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学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进行整体评价。结果性评价重点了解学生对护理伦理知识的掌握程度,而过程性评价则是深入了解学生的伦理理念、学习态度、合作交流能力、责任意识和思维能力。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就是把教学评价与教学过程相整合,既注重静态的教育结果,又注重动态的教育过程,关注学生在动态的学习过程中实践知识的生成以及态度、情感、行为的改变。在教学评价时,一方面应注意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临床护理专家评价等;另一方面应注意评价方法多样化,包括课堂观察、作品展示、问卷调查、对话访谈、实践报告、考试考核等。同时应注意评价标准差异化,充分考虑学生的文化基础、学习能力、个性特点等因素,既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及程序,又要对不同学生区别对待,灵活评价。
生态医学模式要求树立生态价值观和整体护理伦理道德观,以适应“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满足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等需要[4]。因此,中职学校护理伦理教育也要从和谐生态价值观出发,培养中职学生身心调节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符合新医学护理模式发展需要。同时,护理伦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整个护理教育过程,需要学校与医院紧密合作,以实现知识技能与伦理道德的同构共生,提高护理质量。
[1]张华平,于淼,胡文华.医学伦理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杨丽,何国平.我院护理伦理学教学现状调查分析[J].护理研究,2008,22(1):56-57.
[3]高颖.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护理学基础教学中实施护理伦理教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4(3):115-116.
[4]刘典恩,吴炳义,王小芹.生态医学模式及其主要特征探析[J].医学与哲学,2013,34(1):14-18.
G420
B
1671-1246(2017)09-0090-03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生态医学模式的中职护理伦理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研究”(2015C33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