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同互动

2017-05-17 19:04田旭明
理论探索 2017年2期

田旭明

〔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紧密结合与协同互动。当前,二者的深度结合与互动面临着党内制度法规建设有待加强、党员干部“精神之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党内监督机制有缺陷、“规治”与“德治”衔接机制不完善等现实瓶颈。为此,要从制度安排、思想道德教育、监督体系设计、相互转化与对接机制构建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对策,推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同频共振和协同发力,形成“善规”与“善德”互动互促的良好态势,从而实现不敢腐、不易腐、不愿腐、不想腐的目标,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 依规治党,以德治党,协同互动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2-0081-06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第七》)。注重道德和法律作用的结合既是古人治国的重要经验,也是今天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高度自觉和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曾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此同时,他还特别强调“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1 〕。由此可以看出,坚持德法并举推进治国理政,必须高度重视党的中流砥柱作用。客观来说,在当代中国,要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深入人心,首先必须要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互动互促,并实现二者的无缝对接,使党組织成为守规崇德、遵法敬德的先进模范和标杆,从而发挥示范引领和以上率下的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人人向善的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细落小落实,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并主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从而“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2 〕。这些都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实践中的高度自觉,对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协同互动的必然性分析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注重法治和德治来治党是一种优良传统。马克思恩格斯在革命的实践中,始终重视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政治规矩(尤其是政治纲领)。他们强调:“一般说来,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 〔3 〕350列宁认为:“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 〔4 〕188为了克服当时俄共内部滋生的“拖拉作风、贪污受贿、官僚主义”等腐化现象,他一方面极力主张,“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 〔5 〕138,强调治理党内腐败,“必须达到一定的文化水平” 〔6 〕200,“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是任何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都无法治好的毛病。说实在的,这种毛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是治不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 〔6 〕197-198。因此,列宁曾指出俄共面临着“三大敌人”,其中一个就是“文盲”。我们“需要消灭文盲,消灭靠文盲这块土壤滋养的贪污受贿行为” 〔6 〕201。经典作家的思想启示我们,加强执政党建设既需要制度法规的约束,又离不开道德文化教育。只有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才能在他律和自律的双重作用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发出号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7 〕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集中整饬党风、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信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巨大成绩,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注重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来说,道德是深藏在内心的法规,法规是成文的道德。规治犹如利剑高悬,德治犹如春风化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实现规治与德治的充分结合与协同发力,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和思想防线,才能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不仅是弘扬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优良传统的需要,还是文化哲学在政治实践中的必然诉求。众所周知,依规治党重在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对“制度治党”的深化。以德治党重在依据党的宗旨培育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锤炼他们的道德品行。从文化哲学视角来看,依规治党体现了制度文化在政治领域的实践要求,以德治党体现了精神文化在政治领域的伦理诉求。文化哲学普遍认为,文化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物质文化决定着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发展水平、速度和质量,精神文化构成了物质文化变迁和制度文化创新的深层底蕴和不竭智慧,不仅以它们的现实面貌展现出来为人所见所知,还为它们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转提供了“润滑剂”,制度文化凝结和沉淀着精神文化的元素和因子,并为精神文化的效力发挥提供支撑和保障。因此可以看出,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作为文化系统中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彼此不可分割、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制度文化每前行一步,其背后都是特定精神文化在支撑和维系,都需要精神文化的滋养,脱离了精神文化背景的制度文化是苍白无力的,精神文化要在实践中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需要借助制度文化的刚性力量。缺乏了合理的制度文化支撑,精神文化的内力往往显得疲软,甚至有可能沦为无人问津或任人践踏的“可怜虫”。在现实社会中,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其实早已经形成“你我共生、命运与共”的关系。当一些优秀的且被人们广泛认同的精神诉求、道德观念和规范成为一种必需时,一些内含和体现这些精神文化元素的制度法规就会出台。当制定和推行一些新的制度法规时,顶层的设计中都会从道德文化发展系统中汲取相应的文化资源和养分,为新的制度法规执行提供道义和氛围支撑。

按照上述理念和逻辑,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中反复强调法治(制度文化范畴)和德治(精神文化范畴)的紧密结合是多么的合情合理与理所当然。法治和德治不是彼此孤立、相互平行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构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互动互促、利益相连的“共生共存”关系。法治保障和强化了德治的渗透力,德治引导人们崇德守法、向善惩恶,增强了人们内心的法治和规治自觉。二者在实践中共同发力,最终融合为一种正向合力,才能真正推进善治的实行,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1 〕具体到党的建设实践中,就应该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同互动与紧密结合。现实生活中党内腐败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说到底主要是制度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及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这就更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实现规治与德治的双管齐下与双剑合璧。规治是借助党纪国法而产生的一种刚性威慑力和控制力,是一种“硬约束”,德治是借助理想信念和伦理道德而产生的一种柔性引导力和感染力,是一种“软约束”,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加以实施,才能既在纪律和法规层面预防和惩治腐败,实行高压反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还能从根基上摧毁和铲除腐朽思想滋生的土壤,强化党员干部的道德自觉,坚定他们的精神追求,使他们“不愿腐、不想腐”,从而构建清爽、廉洁、和谐的党内政治生态,诚如王岐山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所言:“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党员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纲纪松弛、法令不行。” 〔8 〕因此,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形成“善规”与“善德”协同并进与相互促进的态势,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

二、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协同互动的现实瓶颈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紧密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重大战略课题和政治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建设、制度反腐以及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养提升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明显实效,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但不可否认,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长远目标以及民众的期盼相比,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在结合与互动的深度、条件、机制等方面还面临着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党内制度法规建设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补齐制度短板,增强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不留“暗门”和不开“天窗”。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就会削弱,腐败行为就很难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内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出台了诸多针对腐败治理的法规、条例和准则,但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健全、不配套、不协调、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客观来说,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的制度设计粗放、制度设置落后、制度空隙过大、制度体系不健全和不严谨、制度间相互冲突与拆台,一些干部的制度执行力不强、制度意识薄弱等。除此之外,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程度也不高,现有制度既没有规定党内法规解释的形式、质量要求、方法、基本程序、时间效力和援引规范问题,也没有规定党内法规解释的编纂、修改、废止等基本要素。这些制度建设的不足必然给权力寻租、公权腐败、特权腐败留下空间和缝隙。根据一些落马官员的事后陈述及典型腐败案例的分析,一些官员之所以触碰法律红线,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些制度法规的空子可以钻,一些规则是摆设,一些政策規定可以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久而久之,就对制度法规失去敬畏之心,公然蔑视和挑战制度权威,而一旦对制度法规的认同削弱,规矩遵守的自觉性必然也随之下降,导致搞潜规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山头主义、好人主义、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家长制、一言堂、火箭提拔等行为。这些行为忽视、违背和罔顾党内制度法规的硬性规定,侵犯了正式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原则性,助长了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制造了随意化、庸俗化、娱乐化的政治生活乱象,阻碍了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各种党内制度破坏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严厉的批判。2014年在兰考考察时他就明确指出:“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这些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 〔9 〕44-45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潜规则还是其他违法越轨行为,都是制度短板和问题的重要体现。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依规治党,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10 〕121,更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要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党员干部“精神之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觉悟了,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 〔11 〕没有理想信念,没有宗旨意识,没有道德自觉,是无法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和利益、权力诱惑的。党内腐败之所以蔓延,与党员干部精神追求变质、理想信念滑坡和思想道德堕落有着直接关联。落马贪官白恩培在纪录片《永远在路上》的忏悔令人深思:“鬼迷心窍,昏了头……理想信念丢失了,精神追求没有了,突破了做人的底线,连法律的红线也触摸了。”革命理想高于天。对于共产党人而言,忘记“初心”,致使精神家园坍塌是走向政治腐败泥淖的重要诱因,而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建设纯净的精神家园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9 〕137与此同时,他还反复强调要夯实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以德治党的重要意义和地位。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多元化日益突出,各种思想、思潮、价值观的交流与碰撞日益明显,一些消极、错误的价值观,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绝对利己主义、个人本位主义也四处蔓延,在政治权力领域也腐蚀了许多官员。与此同时,传统社会的一些陈规陋俗如雅贿、尊权、找靠山、节敬、送程仪等,以及官僚主义残渣思想和行政主义倾向、熟人社会思维在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市场和生存温床,尤其是熟人社会思维,它要求人们变着法地去打通人脉关系,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一种私人利益的交易平台。在权力领域,部分官员习惯于和热衷于熟人理念,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不断建立和扩大自己的熟人圈子,并借助这种关系将官员之间的正常关系置于一种灰色生存的地带中,从而借助公权谋取私利,如此一来,各种僭越法律、暗箱操作的行为和所谓的“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空间”现象就不断出现。总之,这些旧规陋俗和消极价值取向在今天的党内政治生活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政治信仰弱化、价值取向扭曲、法治意识淡薄、廉洁从政素养缺失、服务意识欠缺、生活作风腐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在理想面前谈金钱,在个人利益面前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模糊立场和耍滑头,在精神寄托方面不信马列信鬼神,在制度法规面前想方设法“走后门”,这些都是理想信念弱化、思想道德修养匮乏、党性丧失的体现,无形中给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设置了严重的“绊脚石”。因此,要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促使他们主动在思想道德上划出红线,坚定他们的道德追求和理想信念,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增强他们的权力伦理意识,构筑牢靠和强大的抵制腐败的心理防线。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不想腐”的心理机制,从而有效防治各种因“贪心”“侥幸”“大意”而引发的腐败。

(三)党内监督机制有缺陷。实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必须保障权力在法制和政治伦理的轨道中运行,而这离不开严密且合理的党内监督机制。中外政治实践表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持廉洁奉公和公正无私。一旦权力监督机制出现破绽和漏洞,各种漠视制度权威、玩转制度、操纵权力的行为和阴暗腐朽之物就会层出不穷,大量腐败蛀虫就会慢慢破坏政治生态。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才如此明确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7 〕当前,我们党的党内监督主要分为专门性监督(以纪委部门为主)和一般性监督(以党内干部自身参与为主)。改革开放以来,这两个方面的监督虽然取得明显进步,但问题也不可小觑。如监督意识淡薄,认为监督是爱管闲事、自找麻烦;监督缝隙较大,如一些地方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名存实亡;监督中民主平等意识缺乏,功利性突出,主要表现在监督上级怕被“穿小鞋”,监督下级怕丢“人气和选票”;监督渠道受阻,向上级揭发和举报问题层层被阻拦和设卡;监督对象官僚主义气息严重,处处表现“盛气凌人、唯我独尊、高人一等”,不能认清权力来源和宗旨;“一把手”监督乏力,同级监督变成相互吹捧和互相“给力”;一些地方的巡视监督被金钱收买和利益集团操控;纪委监督受到地方党委部门的过多干扰;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的衔接和互动不强。这些都暴露出了党内监督在意识、内容、体制、效果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这些漏洞给大量党内非制度化行为留下了便利和空档,使一些不法官员贪权谋利和从事不法勾当更加有恃无恐,也加速了藐视制度、玩弄权力、攫取私利的消极心理在一些党员干部心中滋生,给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造成了严重的屏障。

(四)“规治”与“德治”衔接机制不完善。规治与德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左膀右臂”,性质不同,效力和作用也不同,一刚一柔,要让彼此凝聚在一起发挥强大威力,必须建构合理的衔接机制,否则,就会陷入“各自为政““单兵作战”“力散效失”的尴尬境地,从而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然而在现实实践中,规治与德治在衔接机制方面还是存在不少漏洞,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制度发威的效果明显且迅速,而德治效果难以快速凸显,所以一些地区或部门在党员干部管理工作中偏重于规治,德治相关工作在力度和速度上明显逊于规治;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尽快 “出政绩”,热衷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虽然弄得“轰轰烈烈”,但陷入“一阵风”“形象工程”的窘境,不仅难以发挥德治效果,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现有党的建设活动中,制度和规矩细则的出台,以及对领导干部的制度化考核较为普遍,且已经进入正轨,但在领导干部德性考核方面,很多部门和地区都尚未建立一套可操作的指标体系,这使得德治相关工作往往“写在墙上、纸上”,难以真正施行;在从严治党实践中,新的制度和法规的形成应该立足于政党文化、民众诉求,而一些部门的新规出台,往往是几个领导“闭门造车、拍脑袋”形成的,实际执行中也只体现和维护了部分人利益;在腐败案件的查处中,制度惩处的力度较大,但道德层面的谴责和惩处力度不够具体,往往是“一笔带过”;规治和德治的执行需要既懂规懂德、又守规守德的合格干部,而目前这样的干部整体而言比较缺乏,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地区和偏远山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普遍缺乏。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效结合,不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细落小落实。

三、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协同互动的路径开拓

综上所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廉洁、纯净、公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同互动。在现实实践中,要克服现有互动的障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搞好统筹设计和整体规划。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理念、属性、效力都有着明显不同,要使二者实现深层互动与协同出力,就必须在顶层设计上统筹谋划布局,制定实效性强的方案与规划,从而使它们在价值目标上保持统一性、关系上保持协调性、作用上保持互促与互补、权利义务上保持对等性、激励约束上保持均衡性,从而形成强大合力。首先,落实好协同原则。规治与德治,必须同步,且速度保持一致,切不可出现规治优先、德治稍后的理念和行为,更不能出现“厚此薄彼、顾此失彼、单打独斗”的现象。其次,积极探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尤其是制定出操作性强、实效明显、具体的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并与党内制度法规建设一起相互配合,真正落实好党员干部德性考核。此外,针对规治与德治要求,制定出负面清单;在规治和德治考核中,落实好“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原则,违反党规者“下”,违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基本规范者也要“下”。再次,坚持常态化原则。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不是依靠突击整治、一时猛刹、急促治理、短期达标等运动式方式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确立常态化的理念和经常性的措施,走“常态化”之路,打“持久战”。运动式治理虽然“敲山震虎”、力度大、效果明显,但往往治标不治本、作用不持续。因此,无论是规治还是德治,都必须在理念、措施、方式、过程、考核、预防等方面建构常态化机制,这能有效克服运动式治理的弊端,对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持久推进和协同互动具有更大的优势。总之,通过搞好规治与德治互动的整体设计与规划,为二者在实践中共同发力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健全制度约权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机制。党内制度建设短板和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出问题严重制约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与互动。因此,补齐制度短板和搞好搞活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就迫在眉睫。一方面,健全制度约束权力的机制。通过增强党员干部制度意识,强化他们的制度执行力,提升他们对制度的敬畏,从而把权力行使纳入制度约束和监控的轨道。在现实实践中,要根据世情、党情的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呼吁和需求,适时制定和出台要义明确、内容精炼、简明易懂、精细实用、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新规章制度,并及时清理那些陈旧且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实现制度更新中的“优胜劣汰”;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以及实施后的考核、评价、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绝不姑息,杜绝有禁不止现象,防止制度法规成为摆设;加强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确保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另一方面,构建全方位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通过党校培训、民主生活会学习、日常政治教育、革命圣地考察与学习、家庭教育、家风建设、媒体宣传等方式搞活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在教育方式上克服僵硬、刻板、单向灌输现象,探寻轻松、活泼、直观、富有感染力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效果。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道德教育活动,引领大众文化建设,优化社会氛围,为党员干部立德立言立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文化氛围。通过健全制度约权机制和建构全方位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崇德守规的自觉性,从而有效抵制“四风”,推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落细落小落实。

(三)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体系既能阻止和预防不法行为,也能给悖德行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构建科学、实用、严密的监督体系,必然有助于党员干部的法律和道德自觉。当前,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的高度,克服党内监督存在的切实问题,提高監督实效,保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效结合。如,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增强纪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提高他们的监督实效;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尤其是社会大众的投诉、揭发渠道,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对接与融合;制定监督重点干部、重点单位的保护和激励措施;建立监督权力与监督责任并重机制,防止监督者滥用权力;落实好监督实效的反馈机制。通过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监督体制,实现多种监督力量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撑,并努力构建良好的执行、测评、反馈、完善机制,最终形成作用突出、效果明显的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干部严守纪律、严格执法、自我约束,从而推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

(四)构建“规治”与“德治”相互转化机制。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转化的关系。这种转化关系往往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它们各自作用与共同作用的发挥。一些道德领域的优秀元素经过长期的积淀,往往会在共同利益需要的基础上转变成一种固定和成文的法律法规,从而保障这些道德文化元素的持久效力。一些正式的法律规范经过长期执行,已经深入人心且转变成一种自觉,那么这种法律规范其实已经演变成了一种人们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这种转化关系同样适用于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实践。为了推动二者的协同互动,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现代政治文明、党内优良传统和作风中蕴含的一些道德规范向法规、条例、法令、准则转变。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地增强法规的执行力,让铁规发威,在全党、全社会营造敬规、守规、畏法的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崇德向善。通过构建这种转化机制,推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互动互促,从而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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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