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冲突的扩散与升级过程探究

2017-05-17 18:53原珂
理论探索 2017年2期

〔摘要〕 冲突扩散和冲突升级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关系。从城市社区冲突的三角形扩散模型及社区冲突分裂的横向与纵向扩散过程来分析,发现社区冲突的质变临界点——从利益冲突转向认同冲突,导致冲突的恶化升级。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冲突之所以能够不断扩散与升级,除冲突本身具有扩散性外,还与冲突的“格莱香定律”、二阶冲突、“旁观者”现象等因素密切相关。社区冲突发展上升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转向消减是其一般演化规律。

〔关键词〕 城市社区冲突,扩散过程,升级过程,消减趋势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2-0042-10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进展

社区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场域,是城市基层治理的主要载体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理应成为消融社会矛盾冲突的“缓冲器”与“解压阀”,但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愈发深化,实践中我国许多大都市社区都日渐成为城市基层乃至整个城市社会矛盾冲突的爆发点和汇集地。不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一直存在着,即中国的城市社区正面临着自改革开放以来最为激烈和广泛的变革,且这一变革因关涉到整个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而备受各界关注 〔1 〕。那么,当前我国的城市社区冲突究竟是如何产生、扩散、升级、消退或转化的,其机理何在?在此,本文不准备对上述问题作出一一回应,但力求在社区冲突扩散与升级过程研究方面有所突破,抛砖引玉,望引起同仁关注。

国外学界在冲突的发展和升级过程研究方面起步相对较早,成果也较为丰硕。托马斯(K. W. Thomas)把冲突发展过程划分为冲突觉知期、情感反应期、冲突认知期、冲突白热化期四个阶段 〔2 〕83。庞蒂(Louis R. Pondy)把冲突的产生与变化的历程划分为潜在的冲突、感知到的冲突、感受到的冲突、显现的冲突和冲突的后续五个可以辨识的不同发展阶段 〔3 〕。托马斯和庞蒂的冲突发展模型相对来说都较为宏观,缺乏对冲突行为的扩散与升级过程进行具体分解。格拉索(Friedrich Glasl)则在此基础上对冲突的行为阶段进行了细化,区分出冲突行为升级的九个阶段,并阐释了各个阶段的特征 〔4 〕48-52。之后,伯顿(J. W. Burton) 〔5 〕67、科尔曼(Herbert Coleman) 〔6 〕19、普鲁伊特和奥尔科扎克(D. G. Pruitt & P. V. Olczak) 〔7 〕 59-92、熊彼特(J. Schumpeter) 〔8 〕49等人对冲突升级的“结构转换”模型进行了探究,认为冲突的这些转化会导致冲突的持续或反复出现,包括心理、团体、社群转换等,这些转化都影响着冲突双方的策略选择。这种结构转化的观点正好契合了多伊齊(M. Deutsch)所谓的冲突发展“原始律”(Crude law):“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引起的特有的过程和效果,倾向于引起相同类型的社会关系。” 〔9 〕29由此推知,冲突的升级过程主要体现为冲突各方对抗方式的增强和破坏性程度的提升,前者涉及冲突各方所采取手段的升级,如从协商、谈判、调解到仲裁、诉讼、暴力对抗等;后者则主要体现为从冲突规模扩大、议题扩散到情绪升温、认知恶化直至停止交流等。但整体来看,国外对冲突的扩散与升级研究主要集中在人际冲突、社会冲突以及国际冲突方面,而对社区冲突的研究相对不足。即使有,也仅是在对社区冲突的研究中有所涉及,如科尔曼(James S. Coleman)、葛木森(William A. Gamson)、桑德斯(Irwin T. Sanders)等,而尚未深入探究,这或许与国外发育较为成熟的市民社会有关。

国内学界对冲突扩散与升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冲突或社会冲突领域,如常健、许尧、李亚、韦长伟、张春颜、原珂等对群体性冲突事件起因、扩散、升级与治理的系列研究。其中,常健、韦长伟等探究了“二阶冲突” 〔10 〕,许尧提出了冲突升级的“四元素互动对抗性三阶递增模型” 〔11 〕 93-108。原珂等对“旁观者”介入公共冲突的升级过程进行了研究,指出不同类型的旁观者基于不同的行为动机而围观冲突事件,并通过聚集围观、言语评论、情绪积累三个阶段渐次介入冲突升级过程中 〔12 〕。但是,针对社区冲突扩散与升级方面的既有研究则相对不足。当前国内学界在城市社区冲突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城市社区冲突背景、原因、类型、特征及冲突解决方面,如夏建中、卜长莉、杨淑琴、闵学勤、张菊枝、吴晓林等,而对其扩散与升级等演化机理的探究则为数很少,特别对社区冲突消散或结束方式以及不同冲突“消散或结束类型”上的差异将会带来冲突结束后的(社区治理)绩效有何不同方面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某种程度上,既有研究较为关注冲突“前端”(原因、类型、特征等),而对冲突“中端”(扩散、升级等演化机理)与“后端”(冲突消散或转化等)的研究明显不足。而这恰是本文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所在。鉴于此,本研究尝试从公共冲突管理学视角对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社区冲突的扩散与升级机理进行系统性的专门化探究。

二、 城市社区冲突的扩散过程

冲突是会转移和扩散的,城市社区冲突也不例外。冲突扩散主要是指冲突从原发地转移和扩散到其他地方,在原发地的各种紧张关系会在扩散中被表达出来 〔13 〕42。史密斯(Kenwyn K. Smith)曾于1989年提出了冲突的三角形扩散以及分裂的横向与纵向扩散过程 〔14 〕。他认为冲突扩散有三个预设:一是冲突不仅可以从一个场景传播到另一个场景,而且两个冲突场景还可以互换;二是冲突能够从多重场景中转移出来,冲突的暴发地点实际上集中表达了来自其他地方的所有紧张关系;三是当冲突转移时,它既能跳跃层次,也能改变态势。在此三个预设下,冲突才具备三角形扩散方式。在实际冲突的三角形扩散方式中,首先要考虑三对同盟关系(X-Y,A-B,C-D),如图1中的a所示。如果冲突产生于X和Y之间,X会拉拢A形成X-A联盟,以此来分裂A与B先前形成的关系,如图1中的b所示。被A孤立开来的B可能会拉拢D,以此来分裂D与C的同盟关系,如图1中的c所示。如果各方都相互影响并遵守三角关系的平衡性或一致性规则,就会形成图1中d所示的两大阵营。

分裂(splitting)①的横向与纵向扩散过程,主要是指冲突过程中关系分裂的横向与纵向动态过程。具体包括三种动态过程:一是通过三角形扩散从横向到纵向的分裂;二是通过三角形扩散从纵向到横向的分裂;三是横向分裂与纵向分裂之间的相互交换,并使每一个都包含在另一个之中 〔13 〕45。任何一種纵向冲突都可能通过冲突的三角形扩散而引发横向冲突;同理,反之亦然。如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条块”冲突便是如此,二者互为因果,相互转化。

城市社区冲突,作为社会冲突中的一种公共冲突,其扩散过程也符合三角形扩散模型。现实中,天津市西青区某商品房小区,因大多数业主对社区公共事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满,遂自发成立了社区业主委员会,但由于没有经过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许可、备案等,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不予承认,从而造成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紧张,并一度因有关社区自治事务引发正面冲突。于是,社区居委会凭其在社区的主导地位,随即拉拢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支持,以此来分裂原本属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所指导的部分社区社会组织。与此同时,部分被孤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以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保持合作关系的一些社区社会组织,便与物业公司建立起更为紧密的战略同盟关系,从而又把一部分与物业公司联系不是很紧密的驻区单位或者本来就与物业公司有隔阂的社区工作站推向了社区居委会一边。这样,各方都相互影响并遵守三角关系的平衡性或一致性规则,最终形成了以“社区居委会-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单位等”为核心成员的“社区行政力量联盟”和以“社区业主委员会-部分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为核心成员的“社区自治力量联盟”,如图2所示,从而使社区陷入了一场关于权力争夺的明争暗斗之较量中。

由上可以看出,对社区管理权力的争夺,使社区冲突在横向上分裂为“以传统行政力量为代表的一方”和“以新兴自治力量为代表的一方”两大阵营,即把社区众多主体分裂为如上所述的两大联盟。与此同时,在这场社区权力争夺与较量的过程中,还在纵向上将与此两大阵营相关的社区工作及公共事务分裂为若隐若现的两大模块(一块是以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政府为主导而开展的社区工作,一块是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而开展的社区服务),从而使社区工作在整体上陷入混乱之中。当然,这只是社区权力冲突通过三角形扩散从横向到纵向的分裂过程。同理,反之亦然,即因某项社区公共事务而引发的关于社区权力的冲突,也可能导致从纵向到横向上的战略结盟。由此可知,社区权力冲突的横向分裂与纵向分裂过程之间往往是相互交织的,并且每一过程都常常包含在另一个过程之中。由此可知,社区冲突分裂的横向与纵向扩散过程,也是冲突发展升级过程中横向与纵向分裂的动态过程。此外,依此类推,其他类型的城市社区冲突如社区利益冲突、社区权力冲突、社区文化冲突及社区结构冲突等在扩散过程中也必然遵循冲突的三角形扩散模型。

三、 城市社区冲突的升级过程

科尔曼认为,大部分社区冲突的发展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或模式,如从具体性问题到一般性议题、从现有议题到新议题和新议题的多样化、从问题争论到人身攻击、从言语争端到暴力对抗等。但是,在这一演变过程之中,则会出现冲突的扩大与升级。否则,将不会形成所谓的“新议题”或“一般性议题”甚至暴力行为。

冲突扩大,主要涉及冲突主体、事项、议题、范围及影响力的扩大等。冲突扩大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良性的冲突扩大,以期引起相关利益者或部门的注意,实现其合理诉求。如一些城市的社区业主为维护其权益而通过集体签名的方式发出诸如“业主维权倡议书”等之类的抗议,就是一种相对良性的冲突扩大形式。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力量悬殊”的情况下,采取相对理性的非暴力抗议方式要远胜于暴力解决方式,其主要目的除了谴责物业公司不端行为与基层政府不作为外,更在于引起相关高层或上级部门的关注,以期尽快解决争端或冲突,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恢复社区平静。另一种是恶性的冲突扩大,除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外,还往往隐藏着诸多不合理的要求。如现实社会冲突中的很多“闹大”事件便是如此,尤其是在一些征地拆迁冲突和医患冲突中,冲突一方往往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补偿而不惜雇用“专业人员”(如地方黑恶势力充当“打手”、专业“哭丧队”等)来“闹大”,这势必会造成冲突的恶化、扩大与升级。在某种程度上,冲突扩大是冲突发展初期的一种必然趋势,这虽并不一定意味着冲突强度与烈度的加剧,但是一旦逾过某个节点,则必然导致冲突“质变”,即冲突升级。

冲突升级通常是指冲突在整体强度上的增大或加剧,即冲突逾过某一临界点而发生“质变”。鲁宾(Jeffrey Rubin)、普鲁伊特等曾研究了冲突升级的四大特点:策略由轻微到严重、争论扩散、各方更加投入到冲突之中以及冲突目标改变等 〔15 〕116。伯顿、科尔曼、普鲁伊利、奥尔科扎克、熊彼特等则都对冲突升级的路径或模型进行了总结或归纳,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进攻者-防御者”模型、“冲突螺旋”模型和“结构转化”模型②。其中,“冲突螺旋”模型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冲突升级方式,而“结构转化”模型则更为深入分析了冲突升级时的一些重要转化,如心理转化(如敌对的态度)、团体转化(如团体中好战领导的发展)、社群转换(社群的两极分化)以及冲突各方周围团体或群体的变化等引起的冲突升级,而且该模型指出了这种转化会导致冲突的持续或反复出现,以及如何进一步诱使冲突升级等。

然而,针对城市社区冲突的升级,科尔曼认为社区冲突的发展升级过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特殊到一般,即从单个争议事项上升到对某类问题的冲突;二是新问题的出现,即在冲突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新的问题;三是从异议到对抗,即冲突升级。社区冲突的升级过程往往是从一个单项争议发展到多个争议事项,进而发展到对抗的过程,如图3所示(在此将其概括为社区冲突升级的“七阶段”模型)。

从图3社区冲突升级的“七阶段”演变模型中可以看出,冲突的扩大与升级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循环或往复,尤其是现实中的冲突更非完全是严格遵循这一“线性”的方式演变,在“平衡关系被打破”之后,出现回旋与往复的几率更大,几经“较量”之后,才会步入下一阶段。这样,使得冲突的升级往往具有“螺旋式”演变的特征。例如,不管针对社区内不同主体对社区“管理权”的争夺,还是上文中某商品房小区内社区行政力量联盟与社区自治力量联盟间的权力较量,都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形成冲突对立各方,而往往是在冲突分歧各方初步显现后,再经历多轮“回旋往复”或“反复博弈”之后才能形成势不两立的对立各方。鉴于此,根据我国城市社区冲突(特别是社区群体性冲突)的特征及其扩散与升级过程,并结合卡朋特和肯尼迪(S. L. Carpenter & W. J. D. Kennedy)针对一般性冲突的“升级螺旋”模型,提炼出“未受控制冲突的螺旋升级”模型,如图4所示。

从图4可以看出,随着冲突强度的逐步增大,冲突议题的演化、冲突方的社会心理反应、政府或集体行动、公民团体行动也都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与变化。在此,本文以天津市HX园社区物业冲突事件为例(详见案例),根据社区冲突升级的强度,将未受控制的社区冲突螺旋升级模型大致划分为七个阶段进行描述与论证。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科尔曼社区冲突升级“七阶段”模型的丰富与完善。

〔案例〕 天津市HX園社区物业冲突的螺旋升级模型。XD庄园地处天津市X区城乡结合地带的LQZ街道辖区内,是JXXZT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共辖HX园、MX园、LX园、JX园、BX园、FX园六个住宅小园区,建筑总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户数3088户。HX园是组成XD庄园的六个住宅小区之一,该园总面积约6.8万平米,建筑面积10.73万平米,总户数740户,常住户587户,入住率79.30%,楼栋数14座(含4栋高层住宅),共51个楼门,54位楼长代表(每栋高层两位楼长代表),即HX园区业主代表。

第一阶段:问题出现。HX园小区自建立以来,一直是隶属于XD庄园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六个小区之一。后来,由于种种原因,XD庄园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8月解散,与此同时,跟其合作的CSJ物业公司开始弃管小区③,并于半年后的2013年3月正式全部撤出④。自此,该小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一楼私搭乱盖,侵占公共绿地;业主疯狂抢占车位,私自安装地锁,并时常发生口角;小高层多次停水停电;小区垃圾多次停止清运,小区环境脏乱差;夜晚漆黑一片,小偷频频光顾,多家被盗,甚至有车辆丢失,居民安全受到威胁等。在此期间,虽有小区志愿服务工作小组的志愿者维护秩序或进行公益服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渐渐都失去了热情。基于以上混乱状况,小区的绝大多数业主建议成立业主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满足全体业主的迫切需求。

第二阶段:形成分歧各方。尽管在关于成立HX园业主自主管理委员会这一问题上,小区各方利益代表争议不休,但最终还是在绝大多数业主的强烈要求下,于2013年10月7日在原小区HX园(志愿者)工作小组基础上成立了HX园业主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之后,10月26日自管委组织小区楼长会议,对引入“丽娜模式”⑤ 征求业主意见,并于2014年1月5日正式引入DD物业进驻该小区,试行“丽娜模式”,推行“管家式服务”。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针对关于“丽娜模式”的引入及推行,引发了该街道、社区党组织及社区工作站等多方的反对。这样,造成不同相关利益主体基于各自权益等方面的考量,形成两大对立派别(按其涉及的主要主体划分):以街道、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及原XD庄园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主体的反对派和以HX园业主自管委、DD物业公司及社区部分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支持派。至此,冲突各方正式形成。

第三阶段:立场僵化,交流停止。当冲突各方形成之后,会不断强化己方立场,视对方为异己,从而使冲突议题和焦点进一步明晰,双方不能再继续和平理性沟通,正式交流到此停止,随之而来的便是谣言和煽动,甚至私下诋毁对方的行为不断出现。如原XD庄园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站部分成员指责HX园业主自管委没有得到街道社区备案为“非法团体”,应予以取缔等;而HX园业主自管委却认为,自管委在行使居民自治权利,街道社区不备案则属于政府不作为,是政府失职行为等,并认为自管委履行居民自治权利,其他团体无权干涉。

第四阶段:资源调动、调拨。在上述冲突双方实际交流停止之后,冲突议题进一步极化,各方势不两立。与此同时,各方还在继续拉拢和不断巩固各自势力,并在两大对立派系的基础上,遵循冲突“三角形扩散模型”的原则,最终形成了以“社区居委会-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单位等”为核心成员的“社区行政力量联盟”和以“社区业主委员会-部分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为核心成员的“社区自治力量联盟”(详见图2所示),至此,冲突双方之间形成各自的力量联盟,从而使小区陷入了一场关于社区权力争夺的明争暗斗之较量中。冲突双方骂战不断,剑拔弩张,但始终尚未激化。

第五阶段:冲突发生(社区外部)。经过冲突双方上一阶段的资源调动,冲突能量积蓄上升,从而进一步使极化的议题转变为对对方的威胁,这样,冲突发生就难免了。2014年5月,HX园反对派以DD物业为小区安装门禁,发放门禁卡进出小区为由,对物业公司及其支持者进行阻止与破坏,遂爆发了物业公司人员及自管委成员与反对派业主及支持者之间的肢体冲突。这一事件很快就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第六阶段:理解(认知)扭曲。在相关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冲突双方还是各自坚持己见,并进一步丑化对方形象,从而使冲突议题进一步扭曲,如反对者号称自管委及丽娜模式的目标是要“搞社区自由独立”“脱离党管、不听党话”“扰乱基层秩序”等而不是要搞“真正的社区自治”等。这样,冲突焦点逐步从现实性冲突走向非现实性冲突,冲突进一步恶化。其中一个特例就是,这段时期,“丽娜模式”创立者的微博号等被禁止,甚至她在该小区的行动有所限制,导致“丽娜模式”在该小区受到质疑。但此时“丽娜模式”在天津其他接管小区依然正常运行。

第七阶段:危机感出现。因冲突各方在“丽娜模式”上存在诸多争议,致使DD物业在关于HX园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上,反对“丽娜模式”的业主及支持者们处处为难,借机生事,并时而激化矛盾,引发不同程度上的肢体冲突。随着时间的推进,尽管“大冲突没有,小冲突不断”,但是,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冲突双方危机感逐步出现,并时而通过个别事件激化,社区难得安宁。最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紧急强制性措施,引导双方和谈,至此,这一场持续多年的社区冲突慢慢平息。

在上述不同阶段,除冲突议题不断演化之外,冲突各方的心理反应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相关媒体、政府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态度与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与转移,从而使该社区冲突备受各界关注。如今,该小区已恢复平静,自管委继续引入“丽娜模式”并由DD物业提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实行自管委主导下的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主管理模式(资料来源:根据调研资料整理而得)。

不论何种冲突升级模型,都必然涉及冲突的升级过程,社区冲突升级过程也不例外。从案例可以看出,在天津HX园这一社区物业冲突升级过程中,从“问题的出现”到“冲突各方形成”大约经历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而从“冲突各方形成”到“立场僵化,交流停止”又历经了约半年时间,之后才“一发不可收拾”,并最终酿成大大小小的各种冲突事件。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路易斯·庞蒂(Louis R. Pondy)所提出的冲突升级过程“五阶段论”模型:潜在的冲突(Latent Conflict)-感知到的冲突(Perceived Conflict)-感受到的沖突(Felt Conflict)-显现的冲突(Manifest Conflict)-冲突的后续(Conflict Aftermath) 〔3 〕。只是HX园社区物业冲突在从潜在冲突到显现冲突这一阶段持续了较长时间,而在冲突的后续上进展缓慢。当然,这种从宏观视角来研究冲突发展到何种程度的分析模型虽有利于在整体上把握冲突进展,但却很难从微观的角度对冲突进行积极干预。其实,在这一物业冲突爆发的前期阶段,本应有很多机会可以对其进行干预或引导,但最终各方都持“观望”态度而没有实施,从而致使“显性冲突”爆发后,相关政府部门与各方才在“冲突的后续”阶段对其进行引导、干预与化解。然而,格拉索(Friedrich Glasl)则对冲突的各个行为阶段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提出了冲突行为升级的九个阶段:分歧强化(Hardening)-激烈争辩(Debates and Polemics)-诉诸行动(Actions, not Words)-形象结盟(Images and Coalitions)-撕破脸面(Loss of Face)-威胁策略(Strategies of threats)-有限突袭(Limited Destructive Blows)-致敌分裂(Fragmentation of the Enemy)-同归于尽(Together into the Abyss),并区分了各个不同阶段的特征,如表1所示。

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前述“未受控制冲突的螺旋升级七阶段”模型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在此故不赘述。但这一升级过程模型能更为清晰地为冲突各方及干预者提供根据冲突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的机会 〔4 〕50。如在上述案例的社区物业冲突中,就可以根据冲突各个阶段的不同特征,在冲突各方“立场僵化,交流停止”阶段,即冲突即将发生“质变”的关键临界点之际,积极引导各方从坚持己方“立场”转向寻求共同“利益”与“需求”,从而缓和冲突,以防止冲突恶化。

然而,综观上述几种冲突升级模型,可以发现,导致冲突在升级过程中发生关键性变化的往往是其“质”的改变——从利益冲突转向认同冲突,这是造成很多冲突恶化、升级的要害所在。如在“未受控制冲突的螺旋升级模型”中的“理解(认知)扭曲”阶段、在格拉索九阶段模型中的“撕破脸面”阶段等,都存在对己方认同价值的固化与对他方道德形象、价值观等的异化。罗曼(J. Rothman)曾指出:“所有的认同冲突都包含利益冲突,但并非所有的利益冲突都涉及认同冲突。” 〔16 〕11更进一步说,很多被忽视或未被重视的以及尚未得到解决的利益冲突都可能进一步发展为认同冲突,这样的利益冲突往往涉及关于尊严、认同、信念或群体忠诚等方面的议题,而这往往则是导致冲突升级的“质变点”所在。在很多社区邻避冲突的发展过程中就常常存在此种迹象,从一开始单纯的以利益诉求为主导的“自利性应激反应”逐渐演化为带有“他利性的政策诉求”,甚至涉及具有“他利性的锐利政治诉求”等,从而使冲突发生“质”的变化。如在北京昌平的阿苏卫垃圾焚烧事件中,100多名来自奥北等几大社区的居民因其居所附件要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于2009年9月4日在举办“2009年北京环境卫生博览会”的农业展览馆门口集结,准备9点钟开始从停车场游行至农展3号馆(该馆的阿苏卫循环经济园也作为建国60周年献礼工程的一部分展出),但因此时正是建国60周年大庆前夕,现场维稳力量骤增,先后有多名居民被警察带走 〔17 〕148-149。这一事件后,不少居民因担心自身权益受损而主动退出维权运动,而另一部分居民因其人身、精神等权利受损而走向基层政治抗争之路,从而使利益冲突转向认同层面的价值冲突。

另外,现代社区物业冲突中的业主维权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这种“质”的变化。通常来说,现实社区生活中,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的“三驾马车”,三者之间相互交叉的各类矛盾、纠纷或冲突不仅难以避免,而且众多繁杂,并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经常演化为一种无休止的“推诿”与“扯皮”。其实,在所有的社区冲突类别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几者间的关系才是最难调处的关系之一,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群体性基层抗争事件。同时,在调研访谈中还发现,这类社区物业冲突事件升级的关键原因,往往在于物业公司为达其目的而不惜牺牲广大业主的权益,而很少在于业主不遵守物业管理或相关规范等。其次,社区居委会的不当卷入才是造成社区冲突升级的重要因素。相较于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冲突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和社区矛盾纠纷处理中都相对关注较少、表面上也不是太激烈,但却涉及社区问题比较多的、相对较为普遍的一类社区冲突 〔18 〕91。特别是在许多社区物业冲突事件中,社区居委会的不当卷入往往是造成冲突升级的重要因素,并时常导致二者间的严重对立,即双方都对对方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产生了根本性的质疑 〔19 〕。这也正是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物业冲突时常升级演化为基层民主政治抗争性事件的根本症结所在。

四、城市社区冲突升级的影响因素与消减趋势

冲突扩散和冲突升级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关系,冲突扩散后可能会导致冲突升级,也可能不会导致冲突升级;冲突升级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冲突扩散,也可能并非一定伴随着冲突扩散 〔11 〕26。但是,无论如何,冲突之所以能够不断扩散与升级,除了冲突本身具有扩散性以外,还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均不可忽视:

一是冲突的“格莱香定律”,指那些促进冲突的人胜过那些想保持秩序的人。科尔曼就曾指出:“有害的和危险的因素逐出了那些想把冲突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不计后果的、不受抑制的领导引导着攻击,富有战斗力的组织形成以替代温和的、拘泥的已有组织,贬损的和粗俗的指控替代了没有激情的争论,对抗替代意见的不一致,诋毁对手替代了开始只是想赢的意愿。换言之,所有的力量被用于冲突的举措以逐出调和的因素,并用为战斗装备更好的东西替代它们。” 〔6 〕14这就必然导致冲突的恶化与升级。现实生活中,部分居民为了自己的权益最大化,不惜想方设法制造威胁稳定的事端,把事情闹大。当代医患冲突中的“专业医闹”“专业哭丧组织”以及“装死”“假死”等都是最好的例证。

二是二阶冲突,也是冲突扩散(大)与升级的一种激烈形式。所谓二阶冲突,指由第三方干预所导致的冲突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冲突。换言之,即冲突方与冲突管理者之间所引发的冲突 〔10 〕。一种情况是冲突一方因第三方处理不公或偏袒另一方而引发的对对方和第三方的冲突,如在有关社区公共事项冲突中,经常出现社区有威望的长者或第三方组织处理冲突,但往往因冲突一方认为调解结果不公而把矛头指向调解者或第三方组织。这种类型的二阶冲突在社区征地拆迁冲突与社区邻避冲突中也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在这两类社区冲突中,第三方极易因自身利益的考量而被冲突一方(通常是开发商等相关企业)所“绑架”形成“共谋”,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北京西二旗垃圾处理项目选址事件以及安徽舒城垃圾掩埋厂选址事件等都是如此。另一种情况是因第三方处理不当或不作为而导致的冲突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冲突。如在一些社区物业冲突中,基层政府以及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等经常因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间的冲突处理不当或不作为而遭到所在社区居民或业主的一致反对,甚至有些业主自治小区提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是一种过时的组织”“废除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观点⑥。

三是“旁观者”现象。一般来说,冲突中的旁观者大致分为三类:无直接利益旁观者、潜在利益旁观者和直接利益旁观者。第一类旁观者往往是出于猎奇心理、了解事实而已,一般采取观望姿态,并不意图介入事件之中;第二类旁观者往往会随着事态的发展,逐渐将自身与冲突从“不相关”到“相关”联系起来,但尚未达到实质性参与;而第三类旁观者往往出于跟自身利益相关而积极主动关注事件的发展,但又因多方面因素而无力介入或不愿介入到实际冲突中,故采取观望的姿态 〔12 〕。旁观者尽管未参与到实际冲突中,但当其言论、行为(如围观、“集体散步”“静坐示威”等)或其存在本身对冲突事件或相关参与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时,就很可能由“观望式旁观”转变为“影响式旁观”,进而易于被误认为是冲突一方的“同伙”,对冲突另一方造成心理等方面的无形压力,导致社区冲突的进一步扩大、恶化与升级。实践中,某市一社区居民房的动迁出现了一起因征地拆迁利益纠纷而引起的“无直接利益旁观者”参与拆迁改造的群体性上访冲突事件。该社区是由先前的两个行政村合并于2005年撤村建居的,312国道从中穿插而过,原村民居住在国道南面。那儿有3个村民小组,还有1个无地队。随着经济逐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部分村民建起了“独立式”住宅,90年代部分村民获批了“别墅式”院落。1996年村里为居住在20世纪70年代初建造的“兵营式”住房的农民发放了土地证以及房产证。而此时“兵营式”住房农户却感到居住条件越来越差了,各户在原建用房地范围内进行了翻建和辅房加楼。在2002年前翻建、加楼的得到了批建手续,而之后因区划调整停批后继续翻建、辅房加楼的,则成了违章建筑。市政府实施工程北延段的建设涉及了社区南片居民的动迁。南片居民连续多次向街道反映情况,要求街道作出承诺,确保居民利益。这时,部分不在动迁范围内的居民生怕日后自家也要受到影响而不明事理地跟着上访,致使上访人数最多时高达近1000人次,甚至有的人彻夜不归,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势头。此时,万万没想到的是,附近社区的居民也闻讯加入其中,并最终演化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理论上看,旁观者围观公共冲突事件并非坏事,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但问题在于,旁观者的参与常常又是导致冲突升级的一大诱因。这种诱因的作用是出于旁观者角色的转变,即“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的形式而形成的,而非旁观者独立作为一个群体而形成的 〔12 〕。“无直接利益旁观者”参与的拆迁冲突中,“部分不在动迁范围内的居民生怕日后自家也要受到影响而不明事理地跟着上访”乃是造成冲突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之后“附近的居民也闻讯加入其中”则是最终酿成冲突迅速升级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反思该事件,其形成的原因在于拆迁政策与拆迁实际的背离。现有的拆迁政策很难解决几十年以来积聚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发放批复的产权房面积才能作为合法面积享有拆迁全额补偿。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在很长的时間里停止了申报审批手续,造成了老百姓建房和职能部门管理上的脱节,在遇到拆迁这样涉及面广的综合事项时,很难满足大众的所有诉求,要求实现绝对公平则更难。而“无直接利益旁观者”的参与更是激化了这一事件,并最终酿成了一场恶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当然,社区冲突的升级并非一直持续。根据冲突的一般发展规律,当冲突发展上升到一定阶段时,必然会转向消减。如图5所示,即为冲突的升级与消减模型。相关研究表明,冲突的消减与冲突各方的承受能力、冲突的持续时间成反向相关 〔20 〕。社区冲突中,当冲突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冲突一方将其所能承受的成本上升到最大限度后,冲突就会朝向另一个倾向发展,即冲突消减。

冲突消减,严格来说,指至少有参与冲突的一方愿意停止某种对抗行为的过程。根据冲突消减程度的不同,冲突消减的方法主要有暴力停火、达成协议、常态化、调解以及双方表现出关注共同点或者建设性的问题解决态度等。如当冲突中的一方表现出“妥协”倾向而不被对方看作“懦弱”時,这就是一种建设性的冲突有效消减方式 〔21 〕361。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冲突消减并不能使冲突回归到其发端时的原初状态。就像一张纸,皱了,即使抚平,也恢复不了原样了……由此可知,冲突消减更多地是冲突程度的减弱乃至消逝,或者说实现冲突处置或冲突化解的目标,而永远无法实现冲突的转化,即消除各冲突参与方内心的阴影与双方间的隔阂。同理可以推知,社区冲突消减的真正目的应该是实现社区冲突的化解,而非社区冲突转化,但其化解的手段不应局限于一般的冲突平息或简单机械的冲突处置,而应努力尝试创造性的冲突消减或化解方法。这也将是学界下一步应研究的重点方向。

注 释:

①分裂(splitting)概念源于临床和人类学研究。据罗纳尔多·莱英(Ronald D. Laing)的界定,分裂是一个集合分解为两个子集。它在临床上是描述婴儿处理与母亲融合的欲望同与母亲分离的愿望之间的矛盾关系时出现的挣扎状态,这种矛盾造成了对母亲强烈的爱恨交织反应,它必须得到处理。但对这种分裂的管理直接导致三个存在:(1)自我,具有很深的矛盾情感;(2)外在的个人(对象),它被变成“好”的投射的所在地;(3)另一个个人,它变成“坏的”投射所在地,以便能够使自己体验到完整的自我。参见:Ronald D. Laing, The Politics of the Family, New York: Vintage, 1969. 转引自:常健等.公共冲突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44.

②伯顿(J. w. Burton)、科尔曼(J. S. Coleman)、普鲁特(D. G. Pruitt)和奥尔科扎克(P. V. Olczak)、熊彼特(J. Schumpeter)等人均对此有过较为丰硕的研究。

③XD庄园有6个小区,当时有HX园、MX园和LX园三个小区弃管,但是HX园是最先遭到CSJ物业弃管的小区。其原因在于之前HX园一直是这六个小区中缴纳物业费最多和最积极的小区,因其感觉到所交物业费和所获得的服务不成比例,便经常提出一些要求。然而,CSJ物业认为其经常“找茬”,事情比较多,从而就首先将其弃管。

④在此之后,XD庄园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于次日在HX园召开了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于同年10月7日在HX园召开了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同时宣告HX园(志愿者)工作小组正式成立;2013年10月8日HX园对XD庄园提交关于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对社区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的书面意见,之后又多次提交,引起XD庄园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对其小区不满;后又因经过10个多月筹备成立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正式备案,而JX园、HX园、MX园和LX园中的7位委员于2013年10月24日提交了退出申请,同时HX园的3位代表在HX园园区内公告了退出事宜,新一届的XD庄园业主委员会处于停滞状态;2013年10月26日,HX园(志愿者)工作小组(即HX园业主自主管理委员会,因尚未备案成功,所以这一名称尚未合法,但小区业主却习惯这样称呼)组织楼长会议对引入“丽娜模式”征求业主意见。

⑤所谓“丽娜模式”,源于天津,起初主要是对天津一些弃管小区的接管,后来随着接管小区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逐渐被一些学者总结为“丽娜模式”。在本质上,“丽娜模式”是一种“区分穷尽、物权自主、量化公开”的现代物业管理方式,主要是指在住宅小区业主内部根据物的客观性和使用特点两个基本特性,将物的管理责任在全体业主、业主组团和业主个人层面作出区分,采取“使用者付费”原则实现“物权自主”的管理机制。参见:崔丽娜. 区分穷尽、物权自主、量化公开——基于“使用-付费”原则的物业管理“丽娜模式”〔J〕.和谐社区通讯,2011(5).

⑥尽管直到今天政府在是否退出社区的问题上依然显得犹豫不定,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社区在自治中的不断成长和成熟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实,关于撤销街道还是社区居委会,笔者曾在《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理由与可行性》一文中进行过详细论述,详见《人民论坛》2012年第9期第142-143页。而社区居委会作为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最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尽管近年来社区显现出行政化严重、自治性不强等种种弊端,但提出“撤销社区居委会”还为时过早。另外,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革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简称27号文件)明确要求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工作人员)努力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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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