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业顽疾:低价竞标,劣胜优汰

2017-05-17 13:35白兆东
财经 2017年10期
关键词:奥凯号线西安

白兆东

从奥凯电缆的发展路径可见,“低价竞标”、“调包送检”已成行业潜规则

发酵月余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导致14名公职人员被查,其中西安市地铁系统7人、质监系统7人。这起质量安全事件,板子最终落在低价竞标和质量验收两个环节上。

在中国电缆行业,以低价中标,再减料获利,并非秘密。

资浅的中标者

2017年3月13日,一篇题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举报信在网络上流传。一名自称奥凯电缆员工的人士在信中指出,西安地铁3号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月17日,西安市政府召开西安地铁3号线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健表示:“市地铁公司通过一系列安全措施的落实,目前乘坐西安地铁是安全的,请广大市民放心。”

吕健称,调查组已经调取地铁3号线电缆采购合同等资料,并将舆情反映的电缆抽样送到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但三天后,检验结果出炉:送检电缆全部不合格。

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的生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奥凯电缆)被推至舆论浪尖。3月21日,西安市网信办官微“西安发布”发布消息,奥凯电缆法定代表人王志伟承认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

当晚,西安电视台播放了他跪地悔罪的视频。

据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地铁公司)官网显示,西安地铁3号线全长39.15公里,总投资210亿元,是国家已批复西安地铁建设规划中线路长度最长的一条线。于2012年8月全面开工,2016年11月8日通车运营。

奥凯电缆这家公司的成立和开工建设,几乎与西安地铁3号线的建设同步。

在几乎没有业绩的背景下,奥凯电缆通过招标程序,战胜了诸多行业知名企业中标。

依据《西安地铁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地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分两大类:一类是甲供材料,一类由乙方自购,即乙供材料。

其中,乙供关键材料由中标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择优推荐材料供应商,经監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由中标施工单位在审查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自行确定。

2017年4月11日,在西安地铁遭遇“问题电缆”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渭河车辆段综合维修基地,特别邀请了西安市各行业的百名青年参观该基地。

2013年3月,西安地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安装装修项目招标代理公司。

据奥凯电缆网站资料显示,它于2013年5月14日获得原铁道部下属单位铁道工程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证”,资质等级为物资设备供应,有效期至2017年5月13日。

依据《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工作指南》第3款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从事交易活动均应办理交易证。招标人凭交易证办理招标项目入场手续,投标人凭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但在实际上,早在2012年5月,原铁道部就要求撤销各地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所有铁路工程项目均需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奥凯电缆如何在2013年仍可获得由铁道工程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证?

2014年8月,西安地铁公司委托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

2015年4月13日,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监理组织业主代表及9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乙供关键材料审查会议,审查通过江苏凯达电缆公司、中国西电集团、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以及奥凯电缆等7家单位为乙供关键材料供应商。

最终由施工单位确定,奥凯电缆为乙供关键材料供应商。

在电缆行业内,奥凯电缆的成立时间及企业规模明显不占优势,但这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在该轮西安地铁3号线的竞标中,淘汰掉了中国西电集团、远东电缆这样的行业龙头。

根据奥凯电缆官网,参与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后,它又中标多个高铁项目,累计销售电缆2.5亿余元。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11月27日,奥凯电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志伟。注册资本金15680万元,股东分别为王志伟、刘秀芬和高菲,其中王志伟持股11150万元,注册地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奥凯电缆在注册成立16天后,就向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通过了“特种电缆电线制造项目”的备案。

该备案通知显示,奥凯电缆的“特种电缆电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用于信息产业、轨道交通等领域特种电缆能,将达到1.7万千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亿元,由奥凯电缆自筹解决。

2013年1月5日,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布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开出让26567.8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奥凯电缆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成交单价为每亩9.6万元。

两个多月后的3月27日,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下文通过奥凯电缆“特种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同意项目在拟定地点建设。

次年8月,投资2亿元的奥凯电缆在杨凌示范区正式投产,仅投产数月后,就被西安地铁3号线施工单位确定为乙供关键材料供应商之一,这为日后“问题电缆”事件埋下引线。

低价竞标,劣胜优汰

王志伟在道歉视频中称,其在西安地铁3号线招标过程中,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订单。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降低了成本,造成产品不合格,金额约3000万元。

国内现阶段采用的评标方法主要分为两类: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所谓“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其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评标简便易行。

事实上,低价竞标已成为电缆行业顽疾。

2016年,电线电缆行业第三方技术与价格咨询服务机构中缆在线共计监测分析归档261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批次),3696个标段的(预)中标人公示信息,所有(预)中标人的平均毛利率约为8.09%,平均净利率约为-2.20%。

这意味着,这些中标的电缆企业很难盈利。

中缆在线创始人柏广森告诉《财经》记者,自2016年2月24日起,中缆在线已向招标单位共发出2883份“友情提示函”。大多数提示如石沉大海,招标单位极少做出回应。

很多企业为顺利中标,故意拉低报价,这样报价分就比较高,中标的概率大大增加。柏广森说,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了保证利润,再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攫取利益。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l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投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但中缆在线的调研显示,招标机构出现错用和滥用“最低投标价法”,一律以“低价”为标准来衡量所有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甚至有些单位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对低价进行认定。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企业低价中标后,大多是在原材料上想办法。

特种电缆必须具备低烟无卤阻燃功能,而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料则具有很大质量和价格的弹性空间。拉伸强度、韧性、阻燃好的无卤原生新料,每吨市场价格在1.3万元左右,便宜的仅6000元左右。

在奥凯电缆生产车间,《财经》记者发现部分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的普通电缆,包括型号为WDZB—BYJ、规格为4mm2的电缆,此种电缆多用于家庭装修,是一种耐热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绝缘软电缆。

这些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料,来自于国内多个厂家,有國内知名的大型企业,也有河南和天津的小规模企业。

作弊通路

2016年7月27日,根据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由西安市地铁公司委托送检的奥凯电缆,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也正是通过了此次检验,奥凯电缆才顺利供应到西安地铁3号线。

在检验报告中,奥凯电缆的送检人为西安地铁公司工程一处试验工程师辛延平。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发生后,辛因涉嫌违纪被组织调查。

业内相关人士透露,“不合格”电缆“被合格”,无非以下三条通路:检测项目上避重就轻并尽量少检,将检样调包为合格产品再送检,以及行贿质监机构作弊。

西安地铁电缆质量被曝光后,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公开声明称:经核查,该次检测是合法合规的,未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一些业内人士分析,送检人辛延平被查,可能是西安地铁电缆被“调包送样”。

值得注意的是,奥凯电缆此前已有“劣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25日期间,陕西奥凯电缆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力电缆、伪造产品质量证明,已被西安市质监局处罚四次。

根据中缆在线大数据检测结果,在电线电缆行业中,99%以上企业都能够生产质量合格产品,但市场上却有70%以上的产品不合格。

柏广森介绍说,电线电缆通用产品料重工轻,工艺简单,其实只要企业“有良心”,采用合格原材料“组装”,想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都很难。

除了送检程序,还有抽检程序进行品控。

据了解,西安地铁公司曾委托质监部门,对施工现场抽取的电缆进行检测检验,并将抽检和送检情况记录在案备查。但最终“问题电缆”仍然上马。

对于抽样程序,中缆在线产品标准化部主任张艳敏告诉《财经》记者,按照正常程序,质监部门一般会选择一些关键项目来检测验证产品性能,并进行现场抽样和盲样处理。盲样处理就是为了防止产品调包,供货方与质监机构串通作弊等可能。

不过,质监部门在抽检环节同样会被潜规则“污染”。

西安市纪委公布的消息称,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黎军,副总队长何俊龙、辛向民,稽查二科科长崔晓军,稽查八科科长毛林波,稽查八科主任科员欧鸣理等6人在奥凯问题电缆事件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国家质监总局还决定3月23日起至6月底开展一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从法律角度而言,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也没有界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具体情形和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柏广森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对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现象视而不见,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说明,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导致扰乱市场、阻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的现象发生。

因此,柏广森建议,取消产品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中,对具有技术和品牌含量的产品招标评分占比不低于30%,可以高于平均投标价中标。

其实,早在2011年11月10日,国家质监总局、工信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鼓励业主单位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推行标的价方式评标,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等指导意见。

今年3月30日,国家环保部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3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该次批复项目共计10条城市轨道线路,总规模280.8公里,其中地下线238.3公里,高架线42.5公里。

在这些线路的建设中,如何避免重蹈“问题电缆”覆辙,是西安市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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