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提速

2017-05-17 21:50宋怡青吴畅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民资所有制混合

宋怡青++吴畅

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是明确的,就是让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2017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呈现出加速落地态势。

近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指导推动各地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2016年,新一轮国企混改铺开。第一批确定了中船集团、联通集团、东航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等9家试点企业。第二批10家试点企业名单,已经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目前,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第三批试点遴选。

“今年的国企混改有望實现从点到面、由央企到地方的全面突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表示,经过多年的爬坡上坎、滚石上山,今年混改将迈出实质性步伐。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不少官员、专家表示,如果认为混改是“灵丹妙药”,国企存在的问题能“药到病除”,这样的想法显然过于理想化。但是,本轮改革涉及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开展混改试点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并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某些国企有望通过此次混改带来由内而外的蜕变,从而找到中长期发展途径。变革的确是大势所趋。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认为,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后期在股权结构安排、企业话语权等方面,有关部委还需进一步把工作做得更细致。

混改新意

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始于十五大报告,迄今已进行两轮。第一轮“混改”侧重于股权结构的调整。此轮混改中,很多国有独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变身混合所有制。

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15 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已占到67.7%。但是,改制后的企业绝大多数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国有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制约了董事会作用的真正发挥。

第二轮混改正是针对上述问题。第二轮混改“胎动”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侧重于治理机制的改善。新的经济形势也为其赋予了新内容。

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总结称,此次混改有三个新特点。

首先,以往国企股份制改造,民间与外部资本只有分红权,并没有事实上的决策权。而此轮混合所有制,鼓励不同性质资产在混合经济体中发挥决策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也认为,核心看点就在于打破“一股独大”,允许国资、民资双向进入,甚至民资控股,这对整个国企改革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啃下垄断领域。垄断领域的“混改”一直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该领域“混改”对整体国企改革有着牵引作用。

前述接近发改委的人士称,垄断领域的攻坚战放在今、明两年。目前,国家发改委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均选出了试点企业,有些企业的改革方案已经在审批中。在今年,垄断领域的几家企业有望最先在销售端和新增板块引入社会资本参股或合营。

再次,此轮混改相比以往更为审慎,鼓励“一企一策”,宜“混”则“混”。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喜亮表示,此次混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前述人士称,去年和今年,国家发改委都启动了一批试点企业,确定了先抓典型企业的混改方案与进展,以期进行经验复制。他还进一步表示,虽然第三批试点企业在遴选中,但是数量仍与前两批相当,不会出现爆发性增长。缓设试点,是为了鼓励企业更深入地改革探索。

先行先试

除了央企层面以外,混改正作为各地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快推进。截至目前,河南、四川、山东、黑龙江及浙江等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就国企混改作出明确部署。

前述发改委人士称,不少地方的混改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现在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正在研究,是否可以在地方甄选不同类别国企,进行大踏步的试点,寻找突破口,形成经验,以备后续推广。

譬如,对于小型地方国有企业尝试采取管理层收购(MBO)与职工持股并行。这样可以实现员工集资、管理层出资、银行补贴三方合力,共同解决某些国企的融资问题。

2016年8月,多部委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新一轮员工持股改革也迎来契机。

“尝试以合适的方式给予员工、管理层股权,使二者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提升员工的向心力与忠诚度,最终达到混改的目的。”前述发改委人士说。

对中型地方国有企业考虑采用优先股改革。该方式拟引进民营资本参与企业经营,甚至获得控制权地位,而地方政府按照持股比例,每年享有固定股息或者强制分红的优先股红利。如果还有剩余利润,优先股股东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享有二次红利。

对大型地方国有企业研究尝试民营资本的一票否决权。民营企业参股大型地方国有企业一定百分比后,享有特定事项一票否决的权利,保证民营企业不仅在资本市场能“用脚投票”,更能在公司内部管理中“用手投票”,最终形成民资与国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动机制。

但是,前述人士仍强调,这些尝试仍在研究中,具体如何实施还将有待部委决策。

此前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也表示,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是明确的,就是让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同时,强化激励机制,包括职工持股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充分考虑。

前述人士透露,此次混改会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目前正在紧张的制定中。主要包括:加强民资出资人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允许民资派代表进入董事会;对国企高管分层管理,任命和选聘相结合等等。

混改的种种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改革依然需要很多重要的规范与配套改革。

“国企混改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不愿混、民营企业不敢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贺绍奇认为,不敢混和不愿混本质上是有的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难以从混合走向融合,症结在于股东中心治理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控投股东控制权滥用、公司独立性与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问题。

贺绍奇表示,混改需要从国资管理体制、职业经理制度、公司法修改等各个方面改革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全面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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