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律公信力的策略分析

2017-05-16 09:27张克
大观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民主政治法治

摘要:法治时代,从实践角度上看,民众能树立什么样的法律信仰,以及如何才能树立起真正的法律信仰,国内的学者们大都有了自己的相关回答。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法治迫切需要人们树立理性文化,自觉地信任法律、尊重法律,以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律信仰;法治

市场经济是法律信仰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法律信仰的政治基础,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1]从逻辑上看,这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笔者认为,当前法律公信力水平与法律内容的正当性和民众的法律素质、人性追求息息相关。为提升法律公信力,应采用以下措施:

一、法律内容应正当,符合人民公意

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好的法律”,强调的是法律正当性的重要性,法律内容的正当是能保证公民信法用法的必要前提,它起到的是基础性的作用,遵从和信仰法律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下,法所倡导的真善美会逐渐推动人们在如何解决矛盾方面对法律的偏向。伴随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立法技术的提升的同时也催生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正当性法律以一种必需品的姿态进入人们视野中,加之人性中趋利的本质,了解法律的真正涵义后,在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的基础之上,对法律的信任感顺理成章而产生。这样一种如连环般的作用结果会让法律所具有的公信力不断成长,同样的公信力水平的提高也在保障法律正当性方面起到推动作用,法律内容的正当性与法律公信力呈现出相互影响的互动机制。

法律在内容上应具有合理性,唯有如此,经过公正的实施,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符合社情民意,经得起社会中不同方面的合理化检验。民众的法律信仰是在认同了它当中所蕴含的正义、公正等内在精神的基础上,[2]对法律的信奉,而民众对某一问题的认定及观点看法与他自身的道德观念是分不开的,符合当代社会法义的法律出台,在与民众心中的道德立场和伦理标准重合的同时,人们内心自然而然会对法律感到信服,这样一来,法为普通百姓的伦理道德所接受,百姓观念意识里的认同成为了产生法律信仰的重要的社会文化条件。而要想树立及增强人们对法的认同感,法本身应内容正当,符合人民公意,这就需要国家从当下出发,立足现实状况,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之前,走访调研,在实际中多方听取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了解底层群众的呼声,以获得人们由衷的赞美和拥护,才能为法律体系获得真正的信任创造条件。

二、加大权利本位的宣传,凝聚信仰的力量

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形成对法律信仰的知识基础,没有对现代法律知识的了解,就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尊敬,也就不能树立对法律的依恋感、信任感,在面对违法行为时能积极抗争的可能性就降低了许多。从普通民众角度出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毕竟有限,而作为生活中的应用,要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积极去了解和学习法律的价值、功能和作用,知道现行法的基本框架和一些主要内容,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当权利受到侵犯或遭到不公正待遇时,寻求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当民众真正从信任法律中得到了自身发展的益处,看到了法律所呈现出的美好价值,才会更加主动的去了解法律,而这点对法律信仰的培养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从执法者角度看,要在社会上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扩大人们学法懂法的渠道,在网络媒体、杂志、报纸等传播媒介上宣传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和与生活的密切关联,让法入社区,进入每家每户,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长远发展凝聚信仰的力量。

三、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实体正义的实现

执法机关作为具体法律的实施者,其意志品质对法律的执行是很重要的,执行的好坏与执法者护法能力和胆识的高低不可分离,因此执法者同样需要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需要提高自身护法的能力和胆识,能够在守法方面做到以自身行为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樣,守护社会正义,与各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勇于斗争,完成作为执法者的光荣使命,使广大公民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产生信心,从而在法律体系里形成信任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制。

而从公民法律意志的角度上看,在当前社会中,面对不法分子侵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有的只是更多的胆怯,缺乏应有的勇气,许多路人也很本分的扮演好“路人”的角色,任凭胡作非为。在许多的案件当中,见义勇为的人身负重伤而无人报警、无人救护等现象令人愤怒,这正体现了法律意志的薄弱。为此,要对那些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表彰,树立社会道德榜样,以实际行动表示对这种行为的支持,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遭受损害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从维护法律尊严当中获得更多的补偿,以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强化对法律的认同感,以便更好的弘扬社会正气和提高法律公信力水平。

四、提高实施法律技术水平,彰显法律的内在价值

法律最终需要实施,实施后才能展现出它的价值和作用,它的施行至关重要。法律知识水平运用程度要很高,实际执业者们的工作能力要很强,有过硬的职业操守,能很好的去维护法律的威信。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的实际实施被委托给特别的人,在英国或者美国被称为法律家,在大多数欧洲国家被称作法学家,作为一种高级学问存在,有自己的文献作品,也有类似的职业学校或者培训场所[3]。让法律在法律职业阶层手中施行,对于捍卫法律的威严,树立法律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可以说的上是意义非凡,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很大,提高法律施行者的专业水平,并由专门机构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执法者和司法者的专业素质,来不断适应当前法律的发展需求,他们素质和水平的提高才能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以及执法、司法结果中出现令人信服的局面,法律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高。

五、结语

法律的发展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也反映出作为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的公信力程度亦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笔者从法律的出台、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制环境的构建以及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道德建设方面着手,对树立和提高当前的法律公信力水平方面发表观点,希望法律公信力这一课题研究能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能对我国现代法治发展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卫.法治国家形成的社会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9(13).

[2]季卫东.法治构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韩慧.法治、法律人共同体与法律教育——从英国法律史的角度解读[J].山东社会科学,2008(05).

作者简介:张克(1989-),男,汉族,安徽阜阳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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