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月明
摘 要:互联网在影响当今社会各个方面的同时,也给政府政府部门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和深刻变化。面对机遇和挑战,环保政务思维也必须与时俱近,用“互联网+政务”的理念推进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变革。本文从两个方面探讨了环保部门在认识和实践“互联网+政务”战略时应做出的转变,提出用网络思维和技术手段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智慧型政府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互联网;政府;政务;公众;服务;行政效能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4-0001-01
互联网正以势不可挡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边界正渐渐模糊并发生互融,政府将治理边界拓展到网络空间几乎是一种必然。“互联网+政务”的新模式为政府的治理方式注入了互联网思维,也重新考量着网络时代政府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互联网+政务”将迎来政府治理与服务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生态。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在不断深入地实施互联网+战略的过程中,应从两个方面做出转变。
1 以民為本,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多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而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总方向。“互联网+”虽然源于产业界,但它不断衍生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传统的政务服务带来的新机遇。用互联网的思维审视政务服务,其本质就是将原来的流程化变成数据化,将窗口化变为在线化,通过标准的数据和线上服务提升环保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均等化的服务。当前,互联网+政务已经开始在微博、微信、移动APP等互联网平台得到尝试和应用,大量的线下活动开始向线上迁移,政务服务正在通过互联网而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O2O服务模式可以有效保障环境事务服务链的通畅,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模式。为了构建成熟的O2O政务服务模式,首先应明确环保部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差异,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再造优化办事流程。流程是政府管理的基石,业务流程再造是互联网环境下推进环保行政改革的有可行办法。现实中,环保部门仍存在网上政务与实体业务“两层皮”的问题,环保事项审批、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办理等服务系统运行与业务流程达不到无缝衔接,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势在必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服务扁平化和网格化,满足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另外,要以公众使用为落脚点,分析用户具体的服务使用方式。进一步突出“互联网+政务”的特点和效能,建立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将原来的环保专业单独窗口变为政府事务综合业务窗口,由各自单独受理变为一站式集中服务,并且充分利用线上预约、办件状态实时查询和线下实体服务的一体化应用来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
2 问计于民,从封闭型政府向阳光智慧型政府转变
服务型政府应更加注重公众的参与,主动寻求政府与受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从社情民意中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建立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可从两方面加以着力。
一是依托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锐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抢占了信息传播的高地。环境问题正成为舆论的焦点问题,政府也要紧跟时代发展,积极主动搭乘移动互联网的快车,将其作为传播政务消息的新载体,把大力发展环保政务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的战略重点。除了即时发布环保工作产生的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征询、公开投票、投诉建议等,开拓网络问政的新机制。另外,新媒体灵活多样、不拘一格,积极打造本土化、个性化的政务公号,或者依托各职能部门深度整合提供便民信息服务,更能受到公众欢迎与信赖,有利于树立与时俱进的地方政府形象。
二是开发利用政府大数据。环保部门掌握的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等公共数据不仅量大而且权威,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要紧密围绕数据治国的战略需要,开发利用环境大数据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统一不同类型、不同领域数据的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类各级数据源的网络互连、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根据公众需求,开展环境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在公共数据平台上开放共享大数据,鼓励社会组织及公民利用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资源、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专题数据,依据个体需求定制分析大数据,用于指导日常生活及社会事务,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价值。通过数据开放和共享,实现政府业务数据、web数据、舆情数据等多类型、多层次、多维度、多关系的数据资源聚合,实现信息资源从单一复合的转变,实现信息服务从碎片化到集中式的转变、从通用化到个性化定制的转变,促进打造高效、阳光的智慧型政府。
参考文献
[1]翟云《“互联网+政务”:现实挑战、思维变革及推进路径》[J].《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4月.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Z].国发〔2016〕55号,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