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
我小的时候,每到秋天都有一段最快乐的时光。此时,土地上的作物已经收割结束,我们背着竹筐去拣拾漏网之鱼——到花生地里刨那被翻检了多遍的花生,到地瓜地里抠地瓜,或者用竹竿去打高高的树尖上的红枣。总之,仿佛整个田野都是我们的了。
不过,有时也会遇到小小的阻挠,比如某个小伙伴儿拦住我们说:“你们不能到我家的地里来刨地瓜!”每当这时,我们就理直气壮地质问他:“你家都已经刨完了,凭什么不让我们刨!”这一问,对方往往哑口无言,只好乖乖放行。
其实,他完全可以这样回答:“这是我家的地,东西是我家的,我们宁可让剩下的地瓜烂在地里沤肥,也不让你们拣!”不过,这样的回答很容易犯众怒,因为让东西烂在地里而不给别人吃是暴殄天物,要遭天谴的。
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他的《中国乡村生活》中,介绍了我国清朝时华北一带(也就是我的老家)的风俗:由于穷人太多,无论哪个村落制订防范窃贼的措施,都必须加上一条,即田地拥有者不可将地里的农作物收获得太仔细。按照协定和规章,地里要经常留下一些剩余的农作物。土地上的物品,在收获之前属于地主,在收获之后,则属于所有人。这对那些常年缺吃少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棉花是农民们最重要的经济作物,在以棉花为主要农作物的地区,只要拾棉花的季节一到来,女人和孩子就完全投入到这项劳累的农活中。过了第一次霜降,最好的季節就过去了,尽管棉苞还将继续开一段时间。而从某个时候开始,穷人将被允许可以去任何一个地方拾棉花,只要他能找到棉花。
有些地区,这个日子甚至是由县官亲自宣布的。也就是说,穷人可以去别人的地里收获残留物,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下来。在这段时间里,你可以看到成群结队的人涌向棉花地,在光秃秃的棉花秆上认真地搜寻。而且,许多人走出家门很远,会去几十里之外的邻乡邻村拾棉花。
此外,在种植高粱的地方,人们通常到一定时候就会将高粱下面的叶子剥下来,据说,这样可以让高粱秆比较自由地“呼吸”,高粱也将因此更好地成熟起来。在这种做法盛行的地区,开始剥叶子的日子有时是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好的,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不能提前。而且到了那一天,无论是谁都可以随意地到别人地里去剥叶子,只要他剥的叶子没有超过固定的高度就行。这些叶子是家禽和牲口宝贵的食物,在开始剥高粱叶子的头一天,村上敲响大钟预先通告,到了第二天,所有的人都主要从事这件事。
可以想象,在这些狂欢一样的时日,穷人们仿佛进入了大同世界,压抑的心情可以得到暂时的释放。城市里的富人愿意开粥厂赈济贫民,乡村的地主则以默许穷人分割部分农作物来平衡彼此过大的差距,这,可以看作是农耕社会关系中一种自发的理疗。
很难确定这种风俗到底形成于什么年代,但在清朝末年显然已蔚然成风,而且历经时代变迁,到今天依然古风犹存,看来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