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一直推行农户承包经营制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目前这一制度亟待随着农户生产积极性的降低、农户对农业科技兴趣的缺乏而有所改变,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必然。家庭农场最核心的条件是要有一定规模,其规模应该使农场主的纯收入能够大于或等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家庭农场要健康持续发展,应在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农场发展之路,即以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实行精细密集经营,发展同一主体农业第六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做好农产品市场营销。
〔关键词〕 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第六产业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3-0026-06
发展家庭农场已成为专家学者和中央高层的广泛共识。201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家庭农场是最为重要的经营主体。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温铁军、戴思锐、温思美、黄祖辉等都主张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现实中仍存在着许多困惑,如一些农民不理解为什么要发展家庭农场,基层政府困惑上级政府规定的家庭农场规模标准依据是什么,农场主困惑如何经营才能获利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深入探究。
一、为什么要推行家庭农场?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业经营制度由集体经济转变为农户承包经营,简称农户经营。这种制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30年后的今天,同是这种制度,农业生产的发展却放慢了脚步,主要表现为:
(一)大多数农户没有生产积极性
当今,对于绝大部分农户来说,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打工或者做生意。由于农业收入只占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就不愿意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经营农业。于是出现了三种现象:一是家中的年轻人出去打工,将农业留给老人、妇女和儿童经营;二是以打工为主,兼顾农业;三是撂荒。30多年来,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修建,耕地面积不断锐减。剩下的珍贵耕地本来应该精心耕种,但现在却出现了大量敷衍农业的现象,致使耕地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令人十分担忧。30年前,农民之所以种地的积极性很高,主要是当时打工和做生意的机会很少,农民只有在土地中寻求财富,所以经营农业的积极性高涨。
(二)小农户对农业科技缺乏兴趣
由于小农户经营规模小,是否使用科学技术对农户收入影响不大,所以他们对科学技术缺乏兴趣。笔者在农村经常看到这样奇怪的景象:村委会或上级政府在农村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必须给农民发两袋洗衣粉、甚至50元钱,农民才来参加培训。其实,错的不是农民,而是制度。比如,对一个养3只鸡的农民来说,参加“鸡的科学饲养”培训班确实价值不大,因为3只鸡再科学饲养,经济效益也增加不了多少。但是,我们都知道农业的发展需要科技,农业要提高国际竞争力更需要科学技术。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只有改变农业经营制度,即把目前的小农户经营转变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1 〕。
家庭農场因为规模比较大,收入自然也比较高。如果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比较高,那么农业经营者对农业经营的积极性问题以及对农业科技的兴趣都会迎刃而解。所以,我们主张农业经营制度应由小农户经营转向家庭农场经营。
二、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政府目前鼓励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么什么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如果这些问题搞不清楚,农业经营者就不知道怎么做才能把自己的农场变成一个家庭农场,政府部门也缺乏辨识和认证家庭农场的依据。我们认为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适度规模
作为家庭农场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但这个规模必须是适度规模。所谓适度规模,就是不能太小,但也不能太大。规模过小,就依然属于传统的、小农户的家庭经营;规模过大,家庭劳动力就不够用,因为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另外,规模过大,管理难度也增加了,多数农业经营者不具备这样的管理能力。
那么,适度规模应该是多大呢?笔者认为适度规模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农业经营者的纯收入等于或大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二是依靠家庭主要劳动力能够让农场正常运行。这两个条件是确定家庭农场规模是否适度的依据。如果这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应该优先满足第一个条件。
为什么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纯收入要等于或大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呢?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愿意留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他们的收入长期低于城市职工,他们就会逃离农村进城打工或做生意。但没有人从事农业生产是不行的,因为我们要吃饭,所以必须稳定这支队伍,而且农村环境艰苦,应该让他们的收入略高于城镇职工才更加合理一些。
2016年全国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约为34000元,按照一个经济周期计算(如果按某一年经营状况计算,由于各个年份农产品价格差异较大,用不同年份计算出来的数据差异也较大。在一个周期内,价格有高有低,相互中和计算出来的数据相对可靠。比如,生猪价格波动周期为7年,计算7年内平均每头猪的利润就比较合理),经营农业要获得同样的纯收入,种植粮食约为70~80亩,种植果树约为10~15亩,养猪约为150~200头,养羊约为50~100只。当然,这是按照一个劳动力计算,经营这么大的规模就能获得与城市职工同样的收入。在农村,绝大部分家庭都是夫妻两个劳动力,那么两个劳动力经营多大规模就能获得与城市职工同样的收入呢?简单说,就是以上规模的2倍。所以,按照绝大部分家庭农场都是两个劳动力计算,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应该是:种植粮食约为100~200亩;种植果树约为20~30亩;养猪约为300~500头;养羊约为100~200只。其他经营项目恕不一一赘述。按照这样的规模能够使家庭农场中夫妻的纯收入等于或大于城镇职工夫妻的收入,而且这样的规模,夫妻两个劳动力基本可以使家庭农场正常运行。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什么家庭农场规模标准是一个范围,如种植粮食100~200亩,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因为如果设定为某一个具体的数字标准,如种植粮食150亩,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149亩算不算家庭农场?151亩又算不算家庭农场?如果少一亩不算,多一亩也不算,那么要让农业经营者刚好凑够150亩,一亩不多,一亩不少,这是很困难的。如果多一点也行,少一点也行,那么上下需要有边界,没有边界就变成没有标准,所以,家庭农场规模标准都有上下边界。只有在这个范畴,才能算作家庭农场,超越这个范畴是不能称为家庭农场的,无论是大于这个标准还是小于这个标准都是不行的。按照笔者的观点,种植粮食少于100亩或者超过200亩都不能算作家庭农场,只有在100~200亩之内,才能算作家庭农场 〔2 〕。当然,家庭农场的标准不是永恒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过若干年应调整一次。
(二)家庭劳动力为主
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根据农业部对“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解释,家庭农场不允许有长期雇工,但可以有短期雇工。陕西省规定:家庭农场可以有短期雇工,也可以有长期雇工,但长期雇工的数量不能超过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数量,比如家庭农场自己有两个劳动力,那么雇佣长工的数量最多为两个,不能超过两个。限制家庭农场雇工数量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鼓励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勤劳致富;二是雇工过多,管理难度较大,多数农民缺乏管理能力。家庭农场是否雇工、雇工多少,谁来监管呢?家庭农场在什么部门注册,就由什么部门监管。有的省份,家庭农场在工商局注册;有的省份,家庭农场在农业局注册。但实际上,要监管每个农场到底雇佣多少人,是有难度的,最切实际的办法是控制经营规模。如种植粮食,只要不超过200亩,就不可能有太多雇工;如果养猪不超过500头,一般夫妻两个劳动力就够了,不需要雇工。所以,家庭农场的规模不仅要有下限,还要有上限。
(三)一业为主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一业为主指1-2个产业,一般不超过3个产业。因为产业过多,势必无法精通,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保证,必然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这将与设立家庭农场的初衷相违背。如果只经营一个产业,才有可能精通这个产业,才能提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使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农业部对家庭农场有指导性的意见,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所以,允许各地制定本地区的家庭农场标准。当地农民只要符合本地区家庭农场标准,就可在当地有关部门注册家庭农场。
三、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区别
(一)经营规模不同
小农户是上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制的产物。因为要人人均分土地,所以分到每户的土地就很少。南方很多地方每户只有2-3亩地,西北地区可能稍多一些,每户10几亩或20几亩。从全国平均水平看,每户也就7亩左右。所以,经营规模小。而家庭农场有严格的规模要求,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能被政府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虽然各地制定的规模标准有一定差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规模都比较大。比如,陕西省政府规定家庭农场规模标准为:种植粮食100亩以上;果园、蔬菜、茶园20亩以上;养牛50头以上;养猪300头以上;养羊100只以上;养鸡5000只以上,等等。
(二)积极性不同
由于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规模不同,导致他们在农业经营中的积极性有较大区别。家庭农场经营者首先是家庭的全部劳动力投入经营活动(极少数个案除外),而且全力以赴,专心致志,精心经营;其次,是将家中大部分资金、甚至全部资金(有的甚至借债)投入到农业经营活动中。而小农户的经营积极性较低,因为他们认为经营规模小,再認真经营也收入不多。
(三)对农业科技态度不同
小农户对农业科技比较缺乏兴趣。笔者在许多农村调查中发现,要在农村为农民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如“鸡的科学饲养”“果树的修剪技术”“猪病的防疫技术”等,农民绝大部分是不愿意参加培训的,宁愿在家看电视或打麻将,也不愿意听课。而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农业科技的兴趣较浓厚,他们千方百计寻找科学技术,甚至常常花钱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有的高薪聘请专家作为农场的长期顾问。笔者2016年年底曾经做过一场名为“高端农产品精准营销方式与技巧”的讲座,听课者需要花200元钱买票才能入场听课,报告会现场来了100多人。笔者随机问了几位听课的学员,无一例外都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农场主。
四、家庭农场面临的困难
(一)对劳动者管理难度大
如前所述,家庭农场一般应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业部和各地方政府都有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各地方政府在规定家庭农场规模标准时,都有下限的规定而没有上限的规定。如陕西省规定种植粮食100亩以上,养猪300头以上等,因为没有上限的规定,有的家庭农场规模很大,如笔者见过最大的种植类家庭农场规模达22000亩!见过最大的养猪家庭农场规模达1万头猪!严格来说,它们不属于家庭农场,因为这些农场都长期雇佣了大量的劳动力,至少不符合“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条件,但当地政府都给他们颁发了家庭农场证书,并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即便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也会有短期的雇工。对于农场主来说,一个非常难的问题是对雇工劳动成果的检测。比如说,果园有了虫害,需要打药,按照技术要求,每片树叶以及其正、反面都要喷药,让害虫没有藏身之处,才能把害虫彻底杀死,虫害就不会轻易复发。农民给自己果园打药时,会严格按照此技术要求去做,一个生长季节打一次药基本就可以了。但当这些农民被雇佣到农场,他们只对农场主发给他们的劳务费有兴趣,而对农场的害虫是否能彻底杀死,是没有兴趣的。或许认为杀不死更好,过一段时间农场主会再次请他打药,他又多了一次挣钱的机会。雇工在给农场主的果园打药时,是没有责任心的,所以许多树叶的背面就没有喷上农药,甚至有的树叶、树枝都没有喷到,这样,害虫还有藏身之处,经过繁殖又会迅速蔓延。笔者在陕西省调查一个2000亩的葡萄农场时,农场主说他的农场一年要喷13~16次农药!这么多次,需要购买多少农药?!需要花费多少人工费?!最令农场主困惑的是,每次雇佣十几个雇工喷药,他根本无法检查每片树叶是否都喷了,每片树叶的正反面是否都喷了。这种监督是十分困难的,或者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工业生产中之所以实行流水线作业,把某个环节交给某一部分工人,是因为每个工人的劳动成果是很容易检查的,每个零件及最后的成品都有质检员,质检员可以迅速检测到工人的产品是否合格。合格的,就贴上合格证;不合格的,作为次品处理,并要惩罚加工者。所以,一个工厂是比较容易管理的,而一个农场是很难管理的。如果农场很大,雇工很多,那么管理的难度将更大。目前,之所以中国许多工商企业老板投资农业后,赚钱的老板很少,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重要原因。那么,国外的大农庄为什么经营得比较好呢?一是他们依靠机械化,雇工很少,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自己干;二是即使有少量的雇工,这些雇工会自觉地认真工作。
(二)成本过高
与小农户比,家庭农场主要在两个方面增加了成本:一是土地成本。小农户使用的是自家的承包地,不计算成本,而家庭农场因为承包了一部分别人的土地,自然要付租金,一亩地租金一般为每年几百元,多的有上千元。对于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来说,一亩地的利润往往就几百元,付了租金后,几乎没有利润,甚至是亏损的。所以,对于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来说,土地租金就是导致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二是劳动力成本。对于小农户来说,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基本没有雇工,而家庭劳动力很多农民也不计算其成本,笔者称之为“劳动无成本原理”。而对于家庭農场来说,尤其是较大的家庭农场来说(尽管笔者不主张家庭农场规模过大,但现实中还是有较大的家庭农场),雇工比较多。对于种植蔬菜等劳动力密集型农业来说,劳动力成本常常占到农产品总成本的40~60%。正是由于成本过高,家庭农场有时竞争不过小农户。许多家庭农场主坦言:正是劳动力成本过高使其经营艰难,举步维艰。所以,在国外的大农场中,主要使用机械化,使用人力较少,如打农药机械化、灌溉机械化、施肥机械化、甚至果树的疏花疏果机械化,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三)缺乏农产品营销能力
对于小农户来说,销售农产品的方法比较简单:一是“守株待兔”,就是农民将农产品收获以后放在家里,等着客商上门收购;二是“提篮小卖”,就是农民走街串巷地销售农产品。对于小农户来说,由于土地和劳动力不计算成本,他们用这两种方法销售农产品往往还能获得一些利润,但对于家庭农场来说,由于土地有租金,劳动力是雇佣的,农产品成本比小农户高,如果再用这两种方法销售农产品,利润就比较低,甚至没有利润。作为家庭农场应该把农产品定位在中高端层次,利用科学营销手段,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这样才有盈利的可能。但对于大部分家庭农场来说,目前都缺乏农产品营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聘请营销专家和组建营销团队。比如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林光村的柳保莉,她生产的土蜂蜜质量很好,但销量不大,价格也上不去。她还组建了西山德丽蜂果专业合作社,作为理事长的柳保莉,最大的困惑是如何把她的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生产的优质蜂蜜能够优质优价卖出去。否则,她的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都难以为继。河南省汝阳县“80后”小伙子杜营辉,他的家庭农场主要养殖杜仲羊,这种羊肉不膻、不腻、嫩滑、清香,而且经常食用还会降血脂、降血压,改善睡眠质量等。他的羊肉优质、有特色,但他面临的问题依然是如何把羊肉销售出去,尤其是优质优价销售出去,因为他的农场租了300亩地,还有一些雇工,成本自然比小农户要高,所以,只有优质优价才能有利润。
(四)融资难
家庭农场由于其规模比小农户要大,自然需要的资金也多一些。有些家庭农场有充足的流转资金,但对于大部分家庭农场来说,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家庭农场常常不符合贷款条件,因为正规金融机构要求有资产抵押,但家庭农场最主要的资产就是土地和房产,然而多数正规金融机构不接受农场主把土地和农村房产作为抵押物,即使有少数金融机构接受,也只给很少的贷款额度。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利息太高,农业本身利润就不高,如果背负高利贷,家庭农场将走向死胡同。
五、国外家庭农场的特色及经验
(一)美国家庭农场特色及经验
1.经营规模大。美国土地资源丰富,耕地约为28亿亩,而人口只有3亿多,其中农民为400万左右,所以实行的是规模化经营,但经营模式以家庭农场为主。美国约85%的耕地采用的是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由于地多人少,所以美国家庭农场规模都比较大,平均规模为400英亩左右,折合2500多亩。家庭农场平均纯收入约为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50万元,超过了美国家庭的平均收入 〔3 〕。
2.高度机械化。由于经营规模大,美国家庭农场机械化程度很高。从播种到收获,绝大部分环节都实现了机械化。有些机械化我国也已使用,如小麦播种、收割机械化,棉花采摘机械化,玉米收获机械化,但大部分在我国很少见,如土豆收获机械化,黄瓜采摘机械化,苹果疏花疏果机械化等。机械化把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一些高素质的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另外,减少了人力使用量,降低了人力成本,也避免了人力劳动监管困难的问题。美国家庭农场所使用的农业机械多数是农场自己购买、自己使用,只有少数农业机械是租用的。
3.农场主素质高。美国农场主多是大学本科毕业生,有的甚至是硕士、博士,即使有的农场主学历不高,但他们非常重视学习,所以农场主素质都很高,掌握了许多现代农业科技。另外,他们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比较强,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所以,家庭农场之间组建合作社就比较容易,合作社也能比较好地运行。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美国建立了以大学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一是大学可以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推荐给农场主;二是农场主在经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方便快捷地得到大学教授的支持。农场主与大学教授依靠市场机制连接,也就是说,农场主花钱买教授的服务。因为家庭农场规模很大,是否采用科学技术对农场经济效益有显著影响,所以美国的农场主千方百计寻找科学技术。大学里有专门负责农业科技推广的专家和机构,农场主很容易与农技推广专家对接和联系。
(二)法国家庭农场特色与经验
1.规模以中小型为主。法国56%的家庭农场都在10公顷(150亩)以下。中小农场占到法国农场总数的80%。法国家庭农场有一个特点与我国相似,就是一个家庭农场有几块土地。我国的农户也是这样,每户有几块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土地。但是我国新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多数只有一块土地,这样便于管理和机械化操作。由于法国家庭农场规模较小,所以法国家庭农场主要发展特色农业,耕作非常精致,生产优质高端农产品。
2.以生态有机农业为主。法国农业对城市食品供应的功能并不明显,各种食品供应主要由其他各国尤其是欧洲其他国家完成。所以,法国农业突破了自给自足的生产,而突出农业的生态功能,利用农业把高速公路、工厂等有污染的地区和居民区隔开,营造宁静、清洁的生活环境。由于对农业的特殊定位,法国家庭农场也主要以生态有机农业为主。家庭农场的盈利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出售高端有机农产品;二是为城市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即休闲农业。
3.具有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由于法国家庭农场规模比较小,如果由一个农场完成全部作业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需要的农业机械很多,而且利用率也不高,所以,法国家庭农场的各个生产环节主要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家庭农场根据其服务质量和数量付费。由于服务机构较多,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日本家庭农场特色与经验
1.农场规模较小。日本家庭农场比较小,一般在2~3公顷,即30~50亩之间。虽然日本也有规模较大的农场,但数量很少,多数都是小农场。当然,这是由日本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日本的家庭农场不追求外在规模,但他们很重視内涵规模,即追求农产品品质和单位面积的产出量,因此,他们的农场虽然面积不大,但收入比较高。农民收入与市民收入相当,甚至高于市民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农民都有一种自豪感。由于日本国情与我国的国情极其相似,所以日本的家庭农场对我国更有借鉴价值。
2.精细密集。由于日本家庭农场较小,所以日本农场主对农场经营很精细,努力打造精品。日本有一个品牌的大米卖到200元人民币一斤,中国有许多人到日本经常买这种大米。2016年,日本有一种苹果在中国卖到140元人民币一个,足见其精致程度。另外,在布局上呈现密集的特点,常常是立体经营,较小面积却有较多产出。笔者把日本这种农业称为“精细密集农业”。早在1991年笔者就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发展精细密集农业”,主张在中国发展精细密集农业;1995年又在《管理世界》发表一万多字的论文“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精细密集农业”,再次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
3.综合性。日本家庭农场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一是产出很高,由于采用精细密集农业模式,加之运用较多科学技术,所以单位面积产出很高;二是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做得比较好,通过为城市人提供休闲服务,获取更多收入;三是生态环境好,所以日本农业有“绿岛农业”之称。
此外,以色列家庭农场主要以设施农业为主,尤其是无土栽培技术世界闻名,呈现出极高的技术性。新西兰家庭农场强调自然性,尽量减少人工干预。
六、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
(一)以中小家庭农场为主
我国家庭农场不可能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那样发展大型家庭农场,因为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很难在短时间内将绝大部分农村人转移到城市中去,需要在农村给许多人留下发展的空间,因此我国应该发展中小农场。关于农场具体规模已经在第二部分详细论述过了。种植粮食大约为100~200亩;种植果树20~30亩;养猪300~500头;养羊100~200只;等等。大型家庭农场或大型农业企业(种养殖类)允许有少量存在和试验,不宜大力提倡和推广。
(二)实行精细密集经营
精细密集经营,就是依靠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充分利用土地、光、热、水、气等自然资源,以及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社会资源,对农业进行精细的操作和密集性经营,从而有效地利用空间和时间,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农产品 〔4 〕。精细是为了打造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价值。密集是为了提高土地的密集度和容量,增加产出。我国的家庭农场不大,只有通过精细密集经营才能提高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也才能让农业经营者安心经营,愿意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发展同一主体农业第六产业
农业第六产业,即农业第一、二、三产业融合。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农业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是由同一经营主体完成的。过去我们的第一、二、三产业也是相互紧密衔接的,只不过是由不同主体完成的。如奶农负责生产牛奶,加工企业把牛奶加工成各种奶制品,超市专门进行奶制品的销售,这一过程由三个独立的主体完成。第一产业的奶农根本拿不到第二、三产业加工销售的高利润,奶农是整个产业链中最贫穷的阶层。只有同一主体完成第六产业,第二、三产业的高利润才能被第一产业分享。家庭农场如果能自己同时完成农业第一、二、三产业,就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四)打造农产品品牌
未来十年,农业会有许多变化,如规模化的农场会更多,农业机械化程度会更高,农民数量会更少,农产品价格会更高,等等,但笔者认为最大的变化是农产品品牌化。大家知道,工业品都是有品牌的,如小米手机、帕萨特汽车、茅台酒,等等。不同品牌,价格差异很大。品牌化最大的好处是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嗜好。但我国农产品多数没有品牌或没有知名品牌。我们去蔬菜市场买西红柿,尽管有许多卖家,他们的西红柿也来自不同的地方,质量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没有品牌,都叫西红柿,价格差异也不大。如果我们买到一种西红柿,觉得很好吃,下一次还想买到它就很难了,因为没有品牌,下一次就很难找到它了。如果有品牌的话,就容易多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消费者希望能够买到他想吃的西瓜、黄瓜、辣椒、茄子、韭菜、苹果、桃、梨等。这就要求农产品品牌化。过去由于农户规模太小,相互又缺乏合作,很难打造农产品品牌。现在规模化的家庭农场越来越多,他们可以按照统一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然后打造出他们独特的农产品品牌。有合作意识的家庭农场,也可以几十家、几百家联合起来,按统一技术生产,打造自己的品牌。家庭农场打造农产品品牌既是农业发展的需要,也能够提高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
(五)强化农产品营销
过去,农业经营者比较重视农业技术的学习和应用。经过几十年学习和摸索,农业经营者已经掌握了基本的农业生产技术,如大棚种植技术、果树修剪技术等等,虽然依然需要继续学习新的技术,但目前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营销。有的家庭农场生产出了优质农产品,却卖不上好价钱;有的家庭农场只卖给收购商,没有自己的品牌,利润微薄;有的家庭农场不会宣传自己的农产品,让自己的农产品偏安一隅,无人知晓,等等。所以,家庭农场必须加强农产品营销。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农产品营销能力;二是邀请营销专家指导;三是多个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及营销团队。
(六)为家庭农场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政府应为家庭农场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一是道路的铺设、水电的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运行;二是做好家庭农场布局规划,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等要有科学规划,不能随意发展,更不能违反科学,如将养猪场与休闲农业放在一起就不行;三是政府的农技站、植保站、园艺站等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要做好对家庭农场的农业科技指导;四是政府应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给予家庭农场一些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王 振,齐顾波,李 凡.我国家庭农场的缘起与发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2〕王天宇.家庭农场规模到底多大合适?〔N〕.农业科技报,2017-03-23.
〔3〕何 劲,熊学萍,宋金田.国外家庭农场模式比较与我国发展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14(8).
〔4〕王征兵,魏正果.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精细密集农业〔J〕.管理世界,1995(5).
责任编辑 于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