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典范
荷兰,这是欧洲的一个小国,人口1600万人,相当于我国的上海市;国土面积4万多平方千米,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农产品净出口超过美国高居世界第一,这与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相关。荷兰高度发达的产业化经营是其农业最主要的特征,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的专业化。荷兰的农业企业大多是私营家庭农场,多数采取了专业化的生产方式,生产高度专业化,完全从市场和效益出发确定生产和经营,市场高度细分,赢得了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生产专业化带来了农产品的高度商品化,也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经营和利益的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在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的同时,还形成了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利益一体化。
服务体系社会化。荷兰农业合作社作为荷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荷兰农业的产供销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把荷兰全国农业凝成了一个整体,各地农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任一环节上都实现了社会化服务。
管经营理公司化。所有农户和农场都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独立经营,利润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的目标,进行公司化管理和成本核算。
高度产业化经营离不开相应的经营模式的支撑,其主要基本经营模式有3种:
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这是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又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对接两种模式。“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是荷兰农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模式。“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在国际上久负盛誉。“拍卖市场”实现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的谋面,打开农产品的销路。同时,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位,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调节了供求关系,优化了资源配置等。除此之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对接农户的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在荷兰也很流行。
合作社与农户对接横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多个领域。荷兰农业合作社表现出如下特点: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自愿和农民之间的协定而存在,进行民主管理,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都付有完全责任和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不依附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成为几个合作社的社员;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全国农业合作局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企业与农户对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农产品加工或贸易的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异常活跃,所以这一模式在荷兰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编辑:王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