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秦海岩
看得到的和看不到的
文 | 秦海岩
卷首语
近些年,全球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能源转型浪潮,可再生能源在众多国家发展得风生水起,欧洲无疑起到了示范作用。2016年,丹麦的风电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高达42.1%,全年5%的时间里,该国全部电力需求实现百分之百由风电供应。
这些惊人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比如,德国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至少占总电力消费的35%,到2050年提升至80%;丹麦则打算到2020年使风电占总电力消费的50%,到2050年实现100%可再生能源发电。围绕这些目标,上至政府官员,下至普通百姓,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无碳社会充满信心和决心,并对自己所在国家、社区和企业为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所做的工作感到由衷的自豪。与之相比,我国在这方面尚存不足。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能源转型目标,但针对如何实现该进程,还存在很多障碍。某些地方政府随意叫停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拖欠补贴资金,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政策不能有效落实。这说明我们至今未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上达成共识。
能源转型是一个重大决策。人们在做决策时,会权衡利弊,综合考量。但是决策者往往有意或无意地以表面看得到的利益作为决策依据,而忽略背后看不到的得失。比如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破窗理论”,大意是:有人恶意打破窗户玻璃,修理工通过更换玻璃增加了收入,就可以有钱去买新衣服,裁缝有了收入,可以去买面包……,由此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而它的逻辑谬误在于,如果没有打破玻璃,节约的钱可以用于其他消费,同样会带动经济发展,而且与打破玻璃相比,哪个会更能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呢?说到底发展经济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目的和手段不能搞反了。
针对发展可再生能源,也存在类似的认识误区。中国也早已确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及到2030年达到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模化发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然而,可再生能源所带来的显著的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仅没能在全社会达成共识,还存在着很多理解的误区、甚至是对事实的扭曲。例如,有些人一味强调可再生能源补贴是“不可承受之重”,却看不到燃煤发电的外部环境成本,看不到可再生能源在替代煤炭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可再生能源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以及中国用较少的补贴,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和应用;一味强调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和随之带来的并网成本,却看不到化石能源占主导地位的电力系统的根本性变革,看不到可再生能源并网非但不存在技术障碍,还能够推动电网向“更灵活、更智能”的方向发展;一味强调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电的进程中出现的搁浅资产、失业以及地方收入减少,却看不到可再生能源为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新动能和新机遇。
只有看到背后不容易看见的利弊得失,才能做出正确决策。这正是我们组织编写《能源转型加速度: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协同效益》的初衷。这本报告,多角度梳理了风电和光伏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效益,得出了有说服力的结论。2015年,我国风电光伏共替代化石能源6000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将达到3亿吨标煤,节水36亿立方米,相当于2亿人口全年的基本用水量。相较于煤电,2015年我国风光发电的外部环境收益为0.16元/千瓦时,2030年这一收益将达到0.3元/千瓦时,届时风光发电预计带来的外部环境收益合计4560亿元。按报告测算,2016-2030年期间,风光发电累计拉动投资约5.4万亿元,拉动总GDP增长约14.3万亿元。社会效益更加明显,除了以低成本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之外,2015年带动直接就业45万人,2030年带动直接和间接就业将达到770万人。
当前,能源转型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为此,更需每个人都拥有一双“慧眼”,看到那些我们容易忽视和不容易看见的因素,认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义,更加坚定地支持能源转型,推动这一进程的加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