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论视域中良心机制的价值意蕴

2017-05-15 22:29束燕铭
求知导刊 2017年7期

束燕铭

摘 要:良心是人们不可或缺的东西。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子女对父母的反哺之报,这些都与良心有关,因为良心的存在,人们的生活才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文章通过分析前人对良心的释义,对良心活动进行评价,以期引起社会对良心的重视。

关键词:良心;道德机制;评价论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一、良心的辞源

良心在东方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上都有着一定的发展渊源。从词义上来说,东方的“良心”这个词语是由“良”和“心”共同组成,良的基本含义是“好”“善”,即共同的好。“心”原意为身体内部的器官,后引申为思维和意识。

二、中国哲学家的分析

在中國哲学史上,良心的研究始于“心”的研究,庄子把“心”看作是一种精神上的活动,认为“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 强调心的重要性。而最早提出良心概念的是孟子, “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这里,孟子以牛山之木比喻良心,规劝人们不要放弃良心。在孟子的性善论当中,良心是人所固有的、它是人的良知良能。但是如果人不懂得常常自省,那么原本具有的良心也会逐渐地流失。在孟子理论当中,良心具有普遍的共同判断善恶是非的原则规范,它存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王阳明则继承和发扬了孟子的思想,提出了良知的概念。 “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 不仅如此,继王阳明之后,又有很多中国哲人发展“良心”的概念,在此就不再一一赘述。

三、西方哲学家的分析

西方哲学史上最先提出“良心”概念的是德谟克利特,他认为一个凭着良心做事的人会是一个坚定而正直的人。康德在自己的实践理性当中对“良心”进行了深刻而丰富的阐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观点就是良心与道德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良心可以把主体个人的意志体现在对道德法则的遵从上、体现在主体的实践过程中。良心的痛苦来自主体自我,康德把良心发生作用的这种特点称为“自律”,即“作自己的规律,乃是意志的属性”。 从积极方面来讲,这种自律是一种“善的意志”的体现,它能够使个人主体的灵魂得到净化,人格得到提升,同时使人本身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但是从消极方面来讲,这种良心不安也是一种自我的内在折磨,它是任何外在的折磨都无法取代的。并且它往往以非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旦个体主体产生良心不安或者谴责的时候,个体主体就会对自身存在采取否定的态度,认为人生没有价值,甚至有些会以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因此,良心本身也就有其二重性,一方面它是理性的积淀;另一方面,在具体的体现过程当中它又往往以非理性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说,良心的不安是非常痛苦与深沉的,它对于个体主体有着极其巨大的影响。继康德之后的黑格尔对良心内容的起源和本质也做了非常深刻的研究。在黑格尔看来,良心不是天赋的才能,而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内化于个体的表现。它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但是又具有一些特殊性。他认为 “良心是自己本身内的自我自由”。

四、良心的价值意蕴

忏悔是良心不安的表现形式,而这也恰恰体现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如何凸显自身的机制。以良心为标准,以忏悔本身为目的的忏悔是一种否定性评价,它是对过去所作所为的一种忏悔,因此它总是和作为时间的“过去”联系在一起。不过内在于主体的这种良心不安是由外部影响的反复作用而形成的心理积淀,实质上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内化体现。所以,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对个体良心产生一定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地去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个体所作所为对良心产生危害,也就意味着对社会主导价值观念产生危害。一旦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受到危害,社会权威评价活动就会通过良心这个中介,以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的形式实现着个体主体的自我批判与谴责。而在个体主体自我批判与谴责的方式上,每一个个体都会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良心的谴责,从而对自己产生独特的作用。这也正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念通过良心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当中凸显的作用机制。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龙静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