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2017-05-15 03:08
法人 2017年1期
关键词:深圳市

2016年12月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湘潭电机集团原总经理受贿被查

2016年12月1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甄拔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资料显示,马甄拔1949年2月生,湖南湘潭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历任湘潭电机厂电机一厂厂长,南方通用电气集团公司销售部部长、进出口公司经理,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务,并于2009年7月退休。

2016年9月14日,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马甄拔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据相关资料显示,马甄拔曾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在湘电任职时间不仅仅是40年,他参加工作时间加上儿时在这里成长的时光,超过了半个世纪。

而马甄拔在任职期间亦被誉为湘电的“传奇厂长”,在他退休前一年的2008年,还曾当选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的湘电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为32.28亿,较前年增速超过30%。

另据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跻身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1997年3月,工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为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底,企业集中主业部分的优良资产,联合北京地铁总公司等六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7月成功上市。截止201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达245亿元,拥有分公司5家,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参股公司10家,上市公司1家,此外,由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5家。

河北黄金佳负责人非法吸存获刑

2016年12月5日,据《法制日报》消息,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包括黄金佳投资集团原负责人肖雪在内的20人受审。

据了解,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肖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处六年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赵再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以窝藏罪对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被告人肖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黄金佳投资集团成立于2007年6月,总部设在河北省廊坊市,此前曾被誉为河北黄金第一家,也是河北首家专业黄金投资机构,集团主要业务包括黄金佳迷你金条、黄金佳标准金条、金钱销售与回购等。

据了解,此前黄金佳公司采用自身设立的预定、预售网络黄金交易平台,与客户签订预定预售中立仓合同,根据购买订单的数量不同收益回报利息不同,并向客户承诺保本付息,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吸纳资金。

另据此前廊坊市政府对此案的通报显示,“黄金佳”案涉及河北、陕西等全国9省市,案发后全国共有36000余人报案,报案金额达53.9亿元人民币。

光明乳业前总裁受贿一审获刑

近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光明乳业前总裁郭本恒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郭本恒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及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财物予以追缴。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郭本恒1963 年8 月生,曾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此前还曾获得中国乳业十大科技精英、全国星火计划带头人标兵、上海市优秀科技人才、上海星火计划带头人标兵、上海科技创业领军人物等荣誉。

郭本恒于2015年7月2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并于2015年8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另据新京报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于6月2日对郭本恒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2014年,郭本恒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生产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及总裁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个人在承接业务、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价值330万余元。

由于郭本恒在接受上海市纪委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其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郭本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属共同犯罪。郭本恒在办案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其做出以上判决。

东方家园两高管因职务侵占受审

近日,据《京华时报》讯,东方家园董事长蒋跃敏及其所属的股东公司龙柏集团旗下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王平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相关资料显示,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较有影响力的建材连锁企业,在全国设有25家直营店铺,营业面积百万余平方米,2012年末,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众多门店纷纷关闭,大量员工失业,工资、货款被拖欠。

据《京华时报》报道显示,庭审当天,作为东方家园董事长的蒋跃敏头发花白,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案件卷宗多到需要用小推车推入法庭。

根据检方指控,已经51岁的蒋跃敏案发前是东方家园董事长,还是深圳市龙柏太合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而王平在案发前是宏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蒋跃敏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4年5月28日被查获;王平因涉嫌挪用资金,于2015年2月23日在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查获。

检方指控称,王平、蒋跃敏伙同李凤江、刘晖(均在逃),在2010年8月至12月期间,利用李凤江、刘晖担任东方家园总裁、董事的职务便利,将东方家园1.6亿元资金据为己有。两人非法占有东方家园财物,且数额巨大,均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责。

据悉,王平与蒋跃敏二人在庭上均辩称无罪,其中蒋跃敏认为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董事长,不是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没有决策权,也没有侵占1.6亿元资金。

而王平则辩称,指控是不正确的,他不清楚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起初只是公安要他配合调查,后来他才从律师口中知道自己被指控挪用资金,另外龙柏和东方家园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而且这笔钱跟个人也没有关系。

对于检方指控的1.6亿元,王平辩称东方家园是由宏易公司、瑞寰基金各投50%形成,而1.6亿元是龙柏集团投资项目的钱,与东方家园没有关系。

据悉,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深圳振业原董事长受贿受审

2016年12月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一案,李永明涉嫌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余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根据此前《南方日报》报道显示,振业集团成立于1989年,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管的国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作为该公司原董事长的李永明现年60岁。

根据指控,李永明在1997年担任振业集团总经理期间,将振业集团开发的时代新居项目的幕墙和铝合金工程交给庄某昌施工。2005年,李永明又利用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使庄某昌、庄某静父女成功承揽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架空层内外墙装饰工程。此后为表感谢,庄某昌、庄某静多次向李永明贿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2003年,李永明任振业集团董事长后,安排其表侄陈某东参加其与下属聚餐等活动,使振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领导知悉其与陈某东的关系,从而使陈某东在参与具体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方面得到关照。后为表感谢,2004年12月13日,陈某东代被告人李永明支付了购买某房产的部分房款人民币70万元。

2006年7月,陈某东通过收购股份成为建业自然公司负责人,2006年中至2014年,由于受到李永明的关照,建业自然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了多项工程项目,期间李永明分多次收受建业自然公司以各种方式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98万余元。

除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外,李永明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山分包了由振业集团开发的工程。为表感谢,陈某山分别向李永明行贿人民币707万余元和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住宅装修。此后二人商议共同炒股,期间李永明先后出资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而经司法会计鉴定,李永明从上述股票账户实际所得收益与其实际出资的最大收益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70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永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当日法庭上,李永明表示认罪。

中石油来宾分公司原经理受贿获刑

2016年12月20日,据中新网讯,广西来宾市象州法院于日前对原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来宾分公司经理张合做出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张合退出的赃款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余下的赃款7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在中石油广西分公司与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建设来宾市城北商贸第一加油站、新火车站加油站、城南第一加油站、城南第二加油站,并由中石油广西分公司对上述四个加油站予以整体收购过程中,李某英作为中间人,负责办理加油站的相关证照,期间该工程公司支付李某英1000万元合作费,此后张合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张合分三次收受李某英和某工程公司总经理邓某保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庭审中,张合辩护人认为,张合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法院认为,张合是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研究决定聘任其为来宾分公司经理,是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其任中石油来宾分公司经理从事的是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等工作,故应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认为,张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组织、领导、经营、管理企业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5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深圳机场集团原董事长受贿被查

2016年12月20日,据中新网消息,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汪洋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汪洋1964年10月出生,湖北钟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此前的2016年12月9日,深圳市纪委曾发布消息称,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汪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汪洋在担任深圳机场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而其中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涉嫌犯罪,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于1989年4 月22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于1989年5 月1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4 年5 月10 日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批准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2004 年4 月20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截至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2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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