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李硕秋
封面故事
千亿“生态小镇”之殇
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李硕秋
投资千亿元,将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打造成集生态旅游、度假休闲、高档商务、养老居住、现代农业多位一体的生态示范城——这本是中国浩远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人禾生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2011年为新民洲悉心勾勒的壮美蓝图。然而,五年过去了,这一理想中的“生态小镇”画卷被当地政府的一纸诉状撕得粉碎,生态理想最终没有跑赢为官者的政绩冲动,有关政府信用缺失、要GDP不要生态诸多问题也逐一浮现
水光荡漾、芦苇摇曳,尽管已经入冬,寒气丝毫没有破坏新民洲湿地的景致和静谧。北连扬州,南与镇江隔江相望,这一半岛型的沙洲是江苏省为数不多的原生态湿地,五年前,正是这水天如画的一方净土,深深地吸引住了归国考察的刘代文。
“不惜代价,把它打造成长江畔的一颗明珠,既保护住最原始的生态,又让更多的人能够走近它。”彼时的刘代文暗下决心,一场轰轰烈烈的造城计划也由此展开——先是由刘代文一手创办的中国浩远集团有限公司携巨资进驻,与镇江新民洲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及京口区政府签订开发协议,邀请中国生物多样化和绿色发展基金会、民政部下属的爱晚基金会等其他大型机构以及高校强强联手,聘请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全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刘代文的设想,利用八年的时间,将新民洲打造成集生态旅游、度假休闲、高档商务、养老居住、现代农业等功能多位一体的“生态小镇”,届时,这个方圆22.5平方公里的沙洲,将成为中国生物多样化和绿色发展示范基地、爱晚工程示范区暨爱晚颐园养生养老产业园、长江江豚救护与保护中心、生态健康服务业产业集群基地,被全国瞩目。
五年的时间转瞬即逝,当初设定的目标一一实现,然而理想本身却被残酷的现实一步步撕碎。在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后,浩远集团和刘代文发现,自己设计的宏伟蓝图竟然成为了当地政府的“摇钱树”和“嫁衣裳”——不仅真金白银投资的人民币6亿多元未换回一分钱收益,与政府签订协议列入合作范围的土地被经历了两次官员换届的管委会引入了新的战略合作伙伴。
2016年9月29日,管委会的一纸诉状彻底击碎了浩远集团和刘代文的最后一丝希望,管委会提出解除2011年浩远集团及上海五指林生态投资管理中心与其签订的《江苏省镇江市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而就在收到法院诉状的前一天,管委会书记杨彬还在会议上声情并茂地表示:“政府要感谢浩远集团,新民洲要怀着感恩的心妥善解决好问题。”
如今,新民洲港口已经竖起了“中林(镇江)新民洲港”的牌子
这样做的理由显而易见——在《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土地上,已经挂起了中林产业城的招牌,一切似曾相识,五年前镇江市政府锣鼓喧天地欢迎着浩远集团的到来,五年后的今天,浩远集团变成了远观的看客,而中林集团成为了那个披红戴花的主角。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或许再也无法见到刘代文脑海中的那个长江畔的明珠——新民洲“生态小镇”,而在它渐行渐远的身影之后,事件却并未结束。一方面,合作各方投资设立的平台公司——江苏人禾生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管委会及区政府为其严重违约给出一个说法;另一方面,新上马的木材加工和熏蒸产业又被指影响环境、破坏生态。事件背后,要生态还是要GDP、政府如何在市场行为中重塑信用和公信力形象、企业被破碎掉的招商引资信心又如何挽回,这一系列问题都在考量着上位者的智慧和决心。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而是产业发展载体;不是产业园区,而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社区;不是政府大包大揽的行政平台,而是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空间边界明晰的创新创业空间”在12月23日、24日江苏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为“特色小镇”倡导者的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坦言,这是他到江苏工作半年多以来,第一次公开谈论“特色小镇”,有关特色小镇的建设在会议上引发了热议和关注。
同一时间,身在香港的浩远集团董事长刘代文在电话中的语气充满了无奈,对于李强书记对“特色小镇”的倡导,他早有关注且感同身受,“在某种程度上讲,浩远集团的种种付出,便是对‘特色小镇’建设理念的实践,但遗憾的是,这一实践失败了”。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浩远集团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大型多元化经营集团,注册资金7亿港元。在国际市场取得了成功之后,刘代文回国投资、建设家乡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2011年,刘代文经人介绍来到了镇江市新民洲,“第一眼看到这里,就好像找到了理想乡,这儿还保持着非常难得的原生态环境,把这里打造成全国闻名的“生态小镇”的想法随之而来”。
刘代文的这一想法很快得到了镇江市政府、京口区政府和新民洲管委会的认同。几次磋商后,2011年7月29日,镇江新民洲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浩远集团及上海五指林生态投资管理中心签订《江苏省镇江市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开发建设合作协议》,镇江市京口区政府为见证方。
协议约定:为把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建设成具有国际水准的融“观光旅游、高档商务区、会议中心、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养生居住为一体的生态示范区”,京口区政府授权管委会就新民洲产业园的开发建设与浩远集团、五指林管理中心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范围系除5.8平方公里的港区用地外,其余约16.7平方公里为合作协议项下的目标内容。
合作模式约定为,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负责园区综合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编写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成后招商引资等系列活动,平台公司管委会持股5%、浩远集团持股80%、五指林管理中心持股15%。此外,京口区政府和管委会一致同意平台公司是产业园唯一的招商引资平台、融资平台以及项目的总体开发管理机构,区政府和管委会不得与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该地块上的合作开发协议。
协议还规定,全部土地全部交由平台公司统一规划、扎口管理与实施,并将土地资产分批装入平台公司作为招商引资的基础,管委会负责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管委会还保证本项目内地块可出让用地约11500亩,工业用地不超过1500亩,其他均为商住或其他用地,商住用地一级开发结束后,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收益在扣除税费后的政府可支配部分,将在摘牌后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给平台公司。
同日,三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范围内项目的税收之京口区政府实得部分按照30%的比例以奖励的形式进入平台公司。
2011年9月6日,由三方共同成立的平台公司——江苏人禾生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禾公司”)正式挂牌,其中管委会指定的新民洲开发建设有关公司持股5.66%、浩远集团指定的浩远国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0.59%、绿基会指定的五指林管理中心持股3.75%。
2011年9月15日,镇江新民洲开发建设指挥部出具新指发[2011]2号《关于全面合作项目享受相关政策的承诺》,对上述两纸协议中的包括平台公司唯一性、土地收益归平台公司、税收返还等关键条款进行了明确。
2011年9月20日,镇江市京口区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全面合作项目相关政策的批复》,原则同意《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上述关键内容。
按照协议内容的约定来看,平台公司作为新民洲的唯一开发平台,土地收储功能是各方合作的基础,“这种合作类似于PPP模式,由企业、政府、民间机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目的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但遗憾的是,协议签订并开始投资后,管委会便告诉人禾公司,土地收储功能暂时无法实现,甚至时至今日,当初协议规定的土地收储功能仍没有落实。”刘代文回忆说。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离当初协议的精神越来越远。
2011年11月,管委会又告知人禾公司,协议范围规定的16.7平方公里的开发面积无法实现,根据规划,要将协议规定的范围减至10平方公里。
2011年12月31日,三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合作范围重新约定为面积共计10平方公里的三个地块,并再次明确了平台公司的唯一性。协议还明确,京口区政府和管委会的核心义务即将10平方公里的土地收储至人禾公司,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禾公司负责回购管委会安排修建的三条主要道路、安置房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超过1.5亿元),土地出让的收益、各项补贴以及返还的税费由区政府付至人禾公司的账户。
一方面,人禾公司和浩远集团为了建设“生态小镇”,开始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对新民洲生态建设进行策划设计,召集包括大型基金会在内的多位投资人,联系国内知名医院、院校以及合作方商讨进驻事宜,做出了包括生态养老产业园、现代化农业产业园、湿地修复计划、江豚救助与保护中心等多份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来自管委会的函也接连不断地递到了人禾公司的办公桌上,内容大多数都只有一个——“要钱”。
事实上,从新民洲建设工作伊始,人禾公司便开始了无休止的“埋单”:支付新民洲项目的报批款;分多次支付给区政府和管委会道路、水利等基本建设款;垫付土地报批款;支付拆迁安置款;按照区政府和管委会要求投资建设商业中心、新民洲规划展示馆;装修1.8万平方米的综合服务中心(管委会大楼);根据要求购置土地、商业街;甚至还包括了管委会向刘代文个人借款等。
为此,浩远集团算了一笔账,仅仅是已经支付给管委会的各项建设费用、垫付的费用、购置资产以及借款等直接投入便已经高达6亿多元。
而据公司财务副总周玮筠介绍,仅基础设施回购款这一项,浩远集团便已经支付给管委会1.9亿多元,“施工方都是由管委会指定,出于信任,浩远集团也没有要求管委会出具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有效凭证,函到付款,甚至这些款项是否真的支付了工程款,我们也不得而知”。
为了明确浩远集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2013年,管委会向浩远集团出具了两张借款合同,据借款合同显示,出借方系人禾公司,借款人系管委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1月18日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管委会向人禾公司分四笔借款金额人民币共计95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
另一份借款合同则显示是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28日,管委会向人禾公司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备注一栏写道:“由镇江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前期建设投资回购款出具收据”,还款期限至2017年8月15日。
这还不算,为了渡过“资金难关”,管委会还向人禾公司以及浩远方的公司分三次借款1600万元至今并未归还。
事实上,为了完成对新民洲的开发和整体规划,人禾公司和浩远集团付出的远不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在三方最初签订的《江苏省镇江市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上有关合作范围的规定中写道,“除已经出让给扬子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的13亩土地外,全部土地将全部由平台公司统一规划、扎口管理和实施”。
然而,在平台公司已经成立,投资建设已经开始后,人禾公司却被管委会告知,已经出让给江苏扬子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是13亩,但扬子江公司已经承包使用的土地面积是5134.41亩,整整相差了将近400倍。
“42亩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商业街,一直无法运营,后在管委会要求下,人禾公司投资将近2000万元建设了展览馆,随着合作的停滞,展览馆也成了摆设。”
在管委会出让给人禾公司的389亩土地上,爱晚颐园的牌子还在,但由于项目报批一直没有消息,这片土地闲置至今
为此,管委会负责人在多次会议纪要中均表示,与扬子江林业(会议纪要中的说法,实际为扬子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积极商讨解决办法。“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园,这是人禾公司的重点规划,且扬子江林业的占地面积与当时管委会给出的数字相差太大,对人禾公司的规划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人禾公司总经理胡家铭表示。
最终,管委会拿出的解决办法是,由浩远集团出资成立新的农业公司,对扬子江林业的租赁权和资产进行收购,具体的出资办法是,浩远集团出资7000万元,管委会出资1000万元,与扬子江林业签订收购合同(这在几份由人禾公司和管委会领导参与的会议纪要中得到了验证)。
2013年10月21日,浩远集团出资1100万美元,成立了镇江东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此后,东锦农业又与扬子江林业签订合同,对扬子江林业的苗圃、林地、养鸡场、板厂和承包的农田、林地进行了收购,与京口区政府下属的共青团农场(和管委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了原由扬子江林业租赁的5134.41亩土地。
“然而,浩远集团实际支付了6500万元后,直至现在协议中规定的资产和农田仍有很多没有交割,东锦农业成立后的一年时间里,便发生了80多起农田种植纠纷。在协议中也规定非出让用地包括农田在内均由东锦农业经营并享有收益,但直至现在,管委会也没有将农场的承包收益交由人禾公司,甚至共青团农场还将东锦林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对此,浩远集团法律顾问钱宇弘说。
据了解,目前该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除了收购扬子江林业的资产,在另一笔42亩商业街的投资中,人禾公司也尝尽了苦头。
让我们先看一份2012年2月9日新民洲管委会党工委第四号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中写道,经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港口产业园在征得原拟投资单位的同意后,由浩远集团及其指定的合作方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得建设、经营新民洲商业一条街项目。
由此,新民洲管委会又甩出了一个“包袱”,这样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多份会议纪要中提到,该商业街的产权归京口区政府和管委会所有,为了接手这一部分资产,浩远集团又出资成立了安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3月11日,安美和公司先是和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219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41.15亩土地使用权。
2013年3月12日,安美和公司又和商业街产权所有方管委会签订转让协议,以570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实际建筑面积25539平方米的地上建筑以及附属配套设施。
接下来,前去办理房产证的安美和公司却傻眼了,原来该房屋竟然是罚没的违章建筑,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
原来,早在2010年9月15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曾向江苏国营共青团农场下发处罚决定书,认定:共青团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占有农场国有农用地进行新社区项目建设,构成非法占地,处罚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而处罚的标的物,正是管委会出让给安美和公司的新民洲商业街。
直到目前为止,安美和公司仍未办理到产权证。在现场记者看到,所谓的商业街一片空荡,没有任何“商业氛围”,人禾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交付给安美和公司后,由于建筑质量不合格,又花费了400多万元进行修缮,后按照管委会要求,人禾公司在这里斥资将近2000万元修建了新民洲展示大厅,用于接待前来参观的各地领导,但目前人禾项目已经停摆,展示大厅也空在这里。
接下来,再把目光放到另一焦点——出让给人禾公司的389.29亩土地。
2013年7月15日,人禾公司和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将新民洲兴港路以南1号、2号地块总计389.29亩土地出让给人禾公司,土地用途系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用地(商服),两宗地成交价格共计2亿5400万元。
对此,浩远集团董事长刘代文表示:“按照最初协议约定,人禾公司是开发平台,有土地收储功能,并不是直接的开发单位,之所以人禾公司会认购这两宗地块也是无奈之举,一方面,管委会提出财政紧张;另一方面,为了加快新民洲开发,公司计划将这里作为整个规划的配套工程。”
然而,就是在这两宗地块上,却出现种种问题,导致土地开发迟迟无法动工。
首先,虽然已经进行了招拍挂,办理了土地国使用权证,但蹊跷的是土地利用规划和近期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始终没有获批,“人禾公司对该地块规划的用途是作为整个项目的配套设施,前期公司甚至已经请了国外顶级的设计单位,在不破坏湿地原生态和水资源的情况下,在湿地原貌上进行建设,但人禾公司将规划方案上报后,却迟迟得不到回复,规划不批,如何进行建设?”对此,人禾公司总经理胡家铭说。
其次,在389.29亩的面积中,居然包括了30亩长江防洪堤,这在新民洲规划图和记者的现场走访中得到了验证,该地块东侧便是长江江堤,江堤之外系一大片湿地,目前被当地农户作为农田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动用江堤需要报批长江管理委员会,私开江堤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长江江堤也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出让。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向管委会提了多次,但均未得到回复。”胡家铭说。
木材初加工厂已经建起,这部分土地原为原生态湿地
此外,浩远集团的法律顾问钱宇弘表示,按照此前合作协议和各项文件的规定,管委会应将土地出让收益交还至人禾公司,在买地之初双方签订的会议纪要也明确,该两宗地块超出60万每亩的价格的部分,以扶持款的名义返还至人禾公司,“扶持款2042万元,389.29亩出让土地收益不少于6000万元,但直至今日这两笔钱也没有支付给人禾公司。”
真金白银砸进去人民币6个多亿,至今无丝毫收益,这还不是让刘代文最郁闷的。让他始终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关于“生态小镇”建设理想的几近破灭,以及政府处理问题的态度。
为了让“生态小镇”名副其实,多年来,在花去巨额的资金之外,刘代文以及浩远集团还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
在整个项目启动之初,刘代文以及人禾公司便多次请到国内知名的院校、研究所、环保专家,这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生态学创始人金鉴明、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洪德元、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理学会副理事长傅伯杰、原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所长王献溥等,对新民洲建设以及新民洲湿地保护等课题进行调研。
在人禾公司的促成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了《新民洲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可行性报告》,由绿基会出面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具了《新民洲长江江豚救护与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绿基会理事长胡德平先后两次来新民洲视察并商讨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2011年绿基会甚至将新民洲授予“中国生物多样化和绿色发展基金会示范基地”,并决定在绿基会下设“新民洲生态环境保护与改造专项基金”。
为了筑巢引凤,四年多的时间里,刘代文亲自带队进行了不下于100次的招商,除了各大基金会,还包括欧盟中国经济文化委员会、青少年营养餐基地、309医院、台塑集团、中信集团、泰康人寿等。其中,民政部下属的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完新民洲之后,提出与人禾公司合作,将新民洲打造成国内为数不多的爱晚工程示范区暨爱晚颐园养生养老产业园。
2015年5月,爱晚颐园(江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注册中)做出了爱晚颐园养生养老(综合体)产业园可行性报告,“按照当时协商的方案,由爱晚基金会、浩远集团以及其他国际、国内投资人共同投资上千亿,打造产业园,并做出了详尽的方案,向管委会、京口区政府发出了多次申请立项的报告,遗憾的是,均没有得到回复。”再度回想此事,刘代文不禁再次深感惋惜。
和这份报告一起“石沉大海”的,还有上述湿地保护、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江豚救助保护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在人禾公司以及管委会参与的多份会议纪要中,均提出上述几个项目何时批复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结论。
于是,在2013年至2015年的多份会议纪要中,对于协议约定的土地收储功能以及上述几个重大项目的报批和推进等问题,管委会一方的发言大量出现“再等等”“再研究”“再另行商议”、“要看怎么具体操作”等字眼。
甚至在双方的合作已经陷入停滞的2015年元旦,管委会还向刘代文发函,先致以新年的问候,而后提出:“由于新民洲预计偿还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尾款近9000万元,目前仍有5000万差距,本次来函,恳请浩远集团能够于春节前支付基础设施回购款3000万元,帮助新民洲渡过资金难关。”
在人禾公司无止境的消耗中,新民洲管委会已经完成了两次换届,镇江市政府有关人士指出,两任管委会官员的升迁与招商引资人禾公司以及示范基地等殊荣的获得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时间转眼来到了2016年,矛盾开始爆发,2016年8月至9月的会议上,管委会开始提出,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已经无法继续推进,要求商谈解约事宜,而人禾公司以及浩远集团则针对多年来的管委会以及区政府的不作为提出了政府16项重大违约。
2016年9月14日,管委会向浩远集团以及五指林管理中心去函,这份名为《关于解除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其附属全部补充协议的通知函》中如此写道:“自本委跟你们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以来,你们双方对该合作项目的核心建设项目未有任何作为,虽本委多次敦促,但令人遗憾的是,你们一直以并不实际影响项目推进的各种理由拒不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本委深表遗憾,对于停滞开发建设状态感到痛心,为避免你们双方造成本委和新民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本委现书面通知你们双方:即日起解除2011年与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解除你们双方与本委的合作关系。”
而在2016年9月28日的会议上,管委会书记杨彬提出:“我们对浩远集团的感谢一如既往,但土地收储功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新民洲的规划也已经重做,人禾项目做不下去就中止。建议双方把协调结果形成法院书面判决,双方尽快提出方案。”
可就在会议结束的第二天,浩远集团便了解到管委会已经向镇江中院起诉解约,与此同时,共青团农场也将东锦农业诉至京口区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面对如此“霸道”的通知函和做法,刘代文的愤怒“无以言表”,“项目迟迟无法推进的责任在谁,管委会应该给人禾公司的应付账款一分未付,应该尽快向上报批的规划一份没批,钱却拿走了比协议部分还多,这种只肯享受权利却不肯履行义务的做派难道是政府应该有的态度吗?”
接到传票后,浩远集团立即向镇江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深远,浩远集团又是涉外公司,当事人一方又是当地政府,于理于法也不应由镇江法院审理本案。
同时,人禾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委会和京口区政府履行协议,给付各项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等,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目前该案件已经立案。
就在人禾项目停滞,苦苦等待诸多项目批复之际,新民洲的另一个“主人”,大张旗鼓地进驻了,它就是中国林业集团。
中林项目刚一上马,宣传便已经铺天盖地,综合众多公开报道信息显示,2014年12月,京口区政府和新民洲管委会开始与中林集团进行接洽,2015年管委会开始与中林集团共同规划中林生态产业城,按照规划,港口物流区分三期投资40亿元,目前港口1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包括两个五万吨级泊位和56万平方米仓储堆场,在之后的2期、3期还将修建包括木材加工园区以及200亩木材熏蒸在内的港口配套区,再之后,中林集团拟投资100亿元,将新民洲建成国家级木材储备基地、国家级木材加工示范基地、国家级木材熏蒸处理基地、国家级木材交易平台等。
在新民洲管委会2016年8月的一份名为《主动作为,克难奋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的文件中如此写道:“始终坚持一切围绕项目干的工作理念,年底将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确保中林系产业‘拎包入住’,‘跑步进京’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对木材熏蒸区建设批复。”
无论是公开报道,还是树立在中林新民洲港门前的宣传材料都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这是一个每个地方政府都应该欢迎的巨无霸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新民洲将建成一个融港口物流、木材加工、木材熏蒸、木材交易为一体的产业城,占地数千亩。
甚至在2016年开年,中林项目更被列入2016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然而记者在这份名单中注意到,该项目系木材交易储备中心,并不包括木材加工和熏蒸。
对此,新民洲管委会主任杨帆解释,和中林的合作仍在谈判期间,木材加工和熏蒸产业仍未落实,目前木材加工园区仍未开工建设,当记者问道,对于在生态湿地上建设木材加工区,环评是否通过的问题时,他回答目前港区的环评已经通过,但木材加工产业仍未立项,环评等手续还未办理。
然而事实却是,当记者对整个新民洲22.5平方公里包括港区走访发现,就在港区东侧,木材加工园区的牌子早已高高挂起,木材加工园区的厂房也已经拔地而起,车辆在挂着中林生态产业城木材初加工园的大门内外来来往往。
对此,一位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在木材初加工园建立之前,这里是一片湿地,木材加工园区的占地系填了一部分水域形成。
在不远处的长江江面上,来往的货船穿梭不止,港区巨大的起重机和进出的渣土车仿佛都在宣示着谁才是这里的“主人”。这些景象本无可厚非,但据当地居民指认,就在江面不远的江心洲处,是濒危物种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就在毗邻新民洲的这片江域便是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对此,上述多位环保专家出具的江豚救助和保护中心可行性报告中也提出,畅洲北汊的水道一旦开通,过多的过往货船势必会给江豚带来极大的生存压力。
“此前的原生态湿地,在港区范围完全变了样,到处堆积着建筑垃圾”
树立在港区的中林产业城的大牌子,可以看到,中林产业城规划巨大
事实上,新民洲丰富的生物资源还不仅于此,根据科研报告显示,新民洲湿地有植物97科378种、鱼类20科86种、鸟类16目49科213种等。徜徉在新民洲江堤上,连天江水,大片的芦苇荡和芦苇中不时飞出的惊鸟让人心旷神怡,然而这些景象在步入港区范围便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到处堆积的建材垃圾,锯木机发出的声响、来往的渣土车以及场地中堆积的木材和粉尘。
对此,多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环保以及林产业专家均表示,木材加工和熏蒸势必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噪声、粉尘以及加工过程中需要的胶合、美化装饰以及熏蒸药水这些由化学成分构成的药剂在处理过程中,均会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水。
记者在公开报道中发现,新民洲管委会在引入中林产业城的过程中,还在不断标榜新民洲系中国生物多样化和绿色发展示范基地,然而,绿基会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直言,如果一开始新民洲引入的是中林项目,绿基会绝无可能再把示范基地的称号颁发给新民洲。
对此,绿基会在得知中林项目进驻的第一时间,便向京口区政府和管委会去函:“我会了解到,由于管委会和京口区政府未能全面履行合作协议,致使人禾产业项目难以推进,我会对新民洲引进中林港口产业园项目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如该园区规划调整涉及示范基地区域,请务必慎重考虑,敬请镇江市政府协调好港口发展和绿色健康产业基地建设的关系,遵循申报示范基地的初衷,确保新民洲沿着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之路健康、协调发展。”
对此,新民洲管委会主任杨帆的解释是,目前中林港区的范围与人禾公司的协议地块并无重合,但胡家铭指出,中林港口木材加工项目可能已经占据了原协议地块中的100亩,且加工园区的占地系原电厂灰库,管委会曾在协议中提出将该地块协调给人禾公司统一使用,根据中林产业园的整体规划,势必大范围占据人禾公司协议规定的土地。
对于涉及土地等其他一切具体问题,杨帆表示他刚来时间不长并不清楚,造成目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禾公司的项目始终没有动作,“几年前什么样,现在就是什么样,党委和政府也没看到什么回报”,所以管委会才会招商其他项目,人禾公司也有很多违约行为,并表示目前法院正在审理阶段,依照法院判决,管委会也希望能够协调解决。
2016年8月30日,在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发布正式文件,对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合同、依法保护投资人财产权益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随即出台了两份落地文件。对此,人禾公司的法律顾问钱宇弘认为:“围绕新民洲人禾项目的系列案件是中央《保护产权意见》及最高院两份落地文件出台后,江苏省发生的首起政府方不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和承诺的案件,直接关系到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对于案件进展,以及中林项目环评等问题,本刊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