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志強
(香港/澳門)
自中國總理李克強在今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大人”、“全國政協”(兩會)會議上公開表示要深入研究“粵港澳大灣區”這個“城市群發展計劃”之後,最近兩個月以來,中國內地報紙、雜誌、電臺、電視和網路上,有關“粵港澳大灣區”的文章,真的可以說是舖天蓋地,數以千計,有的文章更加稱之為可與“千年大計”的河北省“雄安新區”互相比美,“北有雄安、南有大灣”,吹捧到“只應天上有,地下無與倫比”,其實“粵港澳大灣區”究竟是甚麼東西?是不是真的那麼神奇呢?
粵港澳其實區域整合已久
1979年趁著中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宣佈“改革開放”和前廣東省委書記習仲勛爭取到廣東省實施“先行一步”優惠政策的良機,數以萬計的港澳投資者也紛紛湧進中國內地,特別是珠江三角洲一帶,遍地開花地廣設廠房,辦起紡織、成衣、雨傘、膠鞋、燈飾、家電、傢俱、金工、木工等製造業,令廣東省“先行一步”,逐漸成為中國經濟發展比較先進的省份。就此而言,港澳和廣東省之間,特別是和珠江三角洲的“區域經濟整合”(又稱“區域經濟一體化”),其實是已經開始了。
最早研究這發展的一批研究者,自1980年代至1990年代,至少包括前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漢強、廣州中山大學港澳研所教授雷強、鄭天祥、暨南大學港澳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陳恩、封小雲、前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系教授黃枝連,前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統籌員王家英等等和本人。
1997年之後,廣州中山大學將珠江三角洲研究所和港澳研究所合併成“港澳珠江三角研究所”,由此可見,學術界早就將“粵港澳”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經濟整體,其研究旨趣也一直朝著這個方向發展。
2012年,廣東省、香港特區和澳門的有關部門,曾經合作研究並公佈了一個名為“環珠江口宜居灣區”的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研究及其建議,其實質內容所涵蓋的地區,其實和目前所說的“粵港澳大灣區”差不了多少,只不過“大灣區”連廣東省的某些山區縣市也包括在內而已。
2014年,在澳門基金會的贊助下,香港城市大學適時地出版了一本名為“珠江三角洲發展與港澳之融合”(梁潔芬、盧兆興合編),厚達300多頁的著作,詳細地描述和分析最近30多年以來港澳三地經濟融合的情況(本人負責的是旅遊業融合的部份)。
2015年,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公佈的有關“一帶一路”的報告之中,最早提出“粵港澳大灣區”這個名詞,但當時並沒有詳細的說明。
所以,本人以前在澳門創新學院任教“兩岸四地之經貿往來”課程時,就曾經多次不向澳門本地學生們強調,“粵(珠江三角洲)港澳”早就在進行“區域經濟整合”,由來已久,只不過在不同階段,不同場合,不同的官員或學者,用過不同的“名詞”去描述或解釋這個早己存在的現象而已。
區域整合成功
需要一定條件配合
“國際關係學”或“發展經濟學”上的“整合理論”(integration theory),主要以“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和“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兩大流派為主。
就“整合的條件”來看,“整合”主要包括共通的價值體系、社群意識或認同感,共同的生活方式,對共同利益的期待,政治與行政能力相差不大、經濟發展程度大致相等、社會階層動員和參與程度不相伯仲等。
“功能主義”的整合理論認為,上述條件為“整合初級階段”之必要條件,培養上述條件也有一定的方法。此派人士強調的是整合過程中的“制度條件”與“結構因素”。
“新功能主義”的整合理論則比較注重參與整合過程的“當事國”的“政治精英”對上述條件之理解與運用。此派人士比較重視的是整合過程的“人為因素”。
最早將國際關係理論上的“區域整合理論”引進大中華地區,將兩岸四地視為一個整體,並於1980年便首先提出“大中華經濟圈”概念,還身體力行地去大力推廣的人物,是前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系教授黃枝連及創辦的“21世紀學會”。
如果將國際關係學的“整合理論”使用到一個國家裡面不同“區域”之間的“整合”,這類理論便稱之“區域整合”理論。如果單單應用在“經濟層面”,便稱之“區域經濟整合”。
中國學者張兆安認為,如果只著眼於區域經濟層面,區域經濟一體化(整合)的運行機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基礎在共同利益機制;標誌是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三)動力是市場和政府的合力。其中包括的六大基本特徵是:(一)要素市場和產品市場一體化;(二)產品結構和產品佈局一體化;(三)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一體化;(四)城市體系和城市佈局一體化;(五)經濟運行和管理機制一體化;(六)制度結構和政策措施一體化。
“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隱憂
全世界目前有3個國際級的“大灣區”,即“大紐約大灣區”、“東京灣大灣區”和“舊金山(三藩市)大灣區”,如果“粵港澳大灣區”真的成形,那將是全世界的第四個“大灣區”。不過,如果以目前“粵港澳”的總人口6,600萬,和經濟規模來比較,其排名應該僅次於“大紐約大灣區”,排名第2。
但是,由於“一國兩制”政策的推行,《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生效,再加上中國(包括廣東省)和港澳兩地都分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3個“獨立關稅地區會員”身份進行互動,故此,至少在2047年和2049年之前,香港、澳門與廣東省(包括珠江三角洲)的整合,是與世界各國的其他“大灣區”大大不同的。例如,其他國家的“大灣區”都是在同一個主權國家之下的“城市群”,並沒有“多種制度,多種貨幣,多個關口”之類“人流”、“物流”和“資金流”(特別是貨物和服務貿易)的種種法律和制度的“流動障礙”存在,大大增加了三地的“交易成本”。
不但如此,在從“整合理論”的角度來看,區域與區域之間的整合,是永遠存在若干限制的。它們包括:(一)各個地區政府在進行經濟、社會領域的功能合作時,很難區分出某些經濟或社會事務,是非政治性的事務。(二)一般來說,各個地區政府官員都不願看到整合後的新實體擁有超越本身地區政府的政治權威,削弱政治精英對本地事務的操控權。(三)某些經濟或社會領域的功能合作,很難“延伸”或“溢出”,培養出“政治合作”和“政治整合”。(四)“政治整合”最後一定要通過“有意識的政治行為”才有可能達成,偏偏這是各個地區政府官員最不想達到的目標。(五) “整合理論”的目標在通過區域經濟的整合,以增進彼此經濟利益的增加,和諧共處,共享繁榮。但是﹐不少的“區域衝突”並不因為“區域經濟整合”而消失,不同地區之間仍會存在不少因為族群、領土、利益、非法貿易之類區域差異而引起的矛盾、對立和紛爭。
港官很大鼻,牙齒印很深
目前粵港澳三地的“經濟整合”的真正隱憂不在“硬件”的合作,而在三地官員之間“軟件”上的互動一向都不太良好,甚至可以說是“牙齒印”(積怨)很深。例如,1997年前曾經高傲地,以看不起澳門和內地官員的態度否決了建設“港珠澳大橋”建議的前港府高官陳方安生、梁寶榮等人所留下來的“積怨”,到現在仍在干擾著粵港澳三地的經貿合作。
理由無他,當年曾被這些“前殖民地官員”(假鬼、港燦)輕視過的澳門和內地城市中低級官員,現在不是晉升到市長或副市長級官員,就至少晉升到司局長級的決策級官員位置,對他們來說,以前是因為你香港資金多人才多,我在求你,被迫“跪地餵豬乸”,現在是澳門和內地城市不愁沒有資金和人才,由於主客之勢逆轉,斷斷沒有理由再屈從這些港官的過份要求,讓利給這些“港燦”。所以,即使“粵港澳大灣區”講到好像天下無敵,但是,只要那些自以為自己仍然很高檔的港官們繼續以前一樣“大鼻”(高傲),粵港澳三地之間的整合,應該仍是困難重重,無法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