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千”活动是宜宾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的具体实践。通过领导干部进企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干部身上,促进各级干部转变作风、主动作为,强化自身本领、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开展半年多以来,政企双方对效果都较为满意。
了解完宜宾市的做法,为了让读者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更深入和更全面的理解,本刊专访了全国知名党建专家、省委党校教授彭穗宁。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义紧迫
记者:一直以来,政商关系都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相互疏远既不现实,又做不到;而走得太近,则又可能滋生诸多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则是一种很适宜的定位。这种定位的提出,有何重大意义?
彭穗宁:应该说,在政商之间构建“亲”“清”关系,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首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今天,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这反映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需要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另一方面,也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正是与这一进程相适应,我国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其中占有重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获得迅猛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新型的、和谐的“亲”“清”政商关系,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其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又与我们要在2020年达到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
我们知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分不开。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肯定要有法律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保证政商关系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从一定意义上讲,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有道德方面的支撑,“亲”“清”无疑就是政商关系的道德要求和标准。政商双方如果都能遵守“亲”和“清”的道德操守,政、商这对关系才会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获得健康和谐的发展。
由于政商关系实际上反映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亲”这一“高线”和“清”这一“底线”处理好了,就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要达成的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重要的保障。
“亲”“清”关系首先是对政府官员提出的要求
记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科学揭示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关系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实践中要构建起“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键和重点是什么?
彭穗宁:应该说,政商关系是一对矛盾关系。从根本上说,政府应该对市场经济有序良好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企业则有着自身的利益。如果政府的行为合规、合法,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就有良好的前景;反之,如果对企业的行为缺乏规范和引导,企业自然会与市场经济有序良好发展形成矛盾冲突,成为社会发展的隐患。
二者之中,由于政府掌握了公权力,应该说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起主要作用。如果政府官员滥用公权力,凭借权力寻租,不仅危害经济的发展,而且危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因此,“亲”“清”应该首先是对政府官员提出的要求。
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这对矛盾中,尽管处于次要地位,但它的作为对于解决矛盾的意义也不能低估。最近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的高小琴就是违背了“亲”“清”原则,最终的命运走向令人唏嘘。这些年现实生活里众多像该剧中的蔡成功、高小琴等商人的悲惨结局,一再启示企业家同样应该秉持“亲”“清”的道德操守,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发挥作用。
双方应各安其位、各循其道、共助发展
记者:在我国现阶段,政商关系涉及的主体是具体而丰富的。从“政”的方面来看,既包括中央政府,还包括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商”的方面也包括企业、企业家等不同主体。对这些不同主体而言,应分别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彭穗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双方应各安其位、各循其道,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良好环境。
政府官员层面,正如习近平同志讲的,政府官员的“亲”,就要亲力亲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三是要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四是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五是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努力把中央推出的一大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民营企业家也应顺势而为。要正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势,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不断取得更新更好发展。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谱写人生事业的华彩篇章。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从国家层面来说,主要应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决打击和惩治各类权力寻租,推进廉洁建设。
把严守党纪作为处理“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尺度
记者:“亲”“清”二字,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商关系的生动诠释和形象概括,二者之间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是最佳状态。但是,亲与疏,清与浊,有的情况下却并不好辨别。实践中有没有什么基本尺度?
彭穗宁:亲与疏,清与浊,有时虽不易辨别,却并不意味着无法辨别、不能辨别。辨别的关键看是否存在私利交换,辨别的基本尺度看是否遵守党规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一般而言,党员领导干部对所有社会关系的处理,都有或显或潜的通行准则或标准。可以说,以党纪为准则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处理好其他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在严守党纪的情况下,为了让政府官员心怀坦荡、真诚真心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一方面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举措,搭建平台,鼓励政府官员努力与民营企业“亲”,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另外,应该考虑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违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强化政府官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并通过加强监督和问责,体现我们“清”的决心。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切实促进政商“亲”“清”结合、公私分明。(责编:周文波)endprint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