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宝辉
一、实施背景
集团化企业具有下属公司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发展速度快等特点。原有的保险业务由各下属单位开展: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出现事故自行协调保险公司理赔。随着规模的壮大,资产总额不断攀升,该种保险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首先,各下属单位选择保险公司途径多数采用统一招标,这一途径交易环节较为复杂,各公司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招标筹划及评选工作,进而增加了保险业务的管理成本;其次,各公司自行分散投保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在与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谈判时没有足够的话语权,议价能力很弱;最后,保险公司只对各公司采用常规的理赔服务,无法享受“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等大客户团体服务及为集团化企业定制更为适合的升级险种覆盖范围等增值保险服务。
综上,现行的保险管理模式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无法得到最优的保险服务,而且最主要的是保险费用居高不下,在此种情况下,很有必要实施一定措施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降低保险成本。
二、主要做法
经过前期对各单位的资产情况、先前保险安排情况以及相关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一系列的调研工作,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初步确定达成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将原先的分散投保变更为集团统一投保,搭建统一保险平台,进而形成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的同时提高保险服务体验。
搭建统一保险平台优势主要体现于:首先,有利于统一管理和运作,充分保障资产安全。统一安排保险使集团化企业下属单位采用统一的保险条件投保,将大大方便对下属单位保险事务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同时,还可以避免各单位因保险期限各异而需在不同时间办理续保;其次,有利于获得较优惠的承保条件。集团化企业下属单位统一投保,总体保费规模增大,因而有较多机会取得优惠的承保条件;再次,有利于获得优质的保险服务和理赔服务。统一安排保险便于保险公司对集团化企业制订“总对总”的保险服务计划,做到量身定做、专人负责,切实开展各项配套的保险服务工作。
(一)系统内部进行统一保险调研。由集团总部牵头组成“统保项目小组”,对下属各单位的资产情况、先前保险安排情况以及相关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调研汇总,并依据下属单位的反馈信息,探讨搭建统一保险平台的可行性并统筹规划初步的统一保险和基本操作流程。
(二)确定保险方案和保险招标资料
1、流程概述
(1)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建议由7名评委和2名监审组成。
(2)确定比选文件:完成“保险比选文件”。
(3)发布比选文件:将比选文件分发给符合条件的参选人。采购将选择大中型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4)评选: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参选人参加。
(5)评审: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参选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对参选人进行现场打分。
(6)预中选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为预中选单位。
(7)确定中选人:与预中选人达成合作意向后,即确定中选人。
(8)签订合同:各法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2、比选项目(险种)。经由评选工作小组共同商讨后,确定本次比选保险的具体险种。
(1)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最终得分排名第一位的参选人为预中选单位。①预中选单位:根据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评审、排序,排名第一名的确定为预中选单位;②中选单位:比選人与预中选单位达成合作意向,经比选人确认的预中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2)初步评审。以下评价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款,参选人只有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通过审查,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①参选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②被授权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③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正本;④参选文件由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齐全,并加盖校对章;⑤在参选文件中针对同一险种、同一标的只有一个报价。
(3)详评。详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参选文件进行量化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将评审内容分类后确定评分因素,评委根据评选标准细则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以所有评委累计分值的平均值得分最高者为预中选单位。
①评分标准、评选委员会通过对各参选单位递交的参选文件中涉及的这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最终根据参选人最后得分高低排名确定预中选单位。
②评选标准细则
●法定承保能力(满分5分)。本项目主要考核参选人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的自留责任,即法定承保能力=(资本金+公积金)×10%。承保能力额度越高说明该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越强,对该项目越有利。
●自动承保能力(满分5分)。自动承保能力=自留额+协议分保金额+合约分保金额。自动承保能力额度越高说明该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越强,对该项目越有利。
●偿付能力(满分5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通过对各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评比。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7条相应规定执行。
●项目报价(满分40分)。项目报价的评价以本次比选项目的保险方案的保险费(即总报价)为评标依据。本次比选以上一年度保费总额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报价,参选人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报价为满分40分,参选人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扣0.2分。
●服务方案(满分10分)。服务方案主要考查各参选单位对本次比选项目的保险服务承诺。
●项目承保经验(满分10分)。主要考察各参选人最近三年承保的集团化企业项目承保经验。参选人承保经验越充分,则越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
●项目理赔经验(满分10分)。主要考察近三年各参选人对单独或首席承保的集团化企业财产险项目理赔的情况。
●有竞争性优惠条款(5分)。有竞争性优惠条款的评价以对本次比选项目能够提出实质性竞争者,将由评委根据给予的优惠力度酌情打分。
●保险方案的完善(5分)。保险方案的完善是对本比选项目的保险方案提出实质性改进,在不额外增加保费的条件下,扩大保险责任,降低风险,由评委酌情打分。
●现场陈述(满分5分)。参选人对本公司的公司情况、项目经验和贡献、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阐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定选。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并结合整体情况,比选人与预中选单位达成合作意向,经比选人确认的预中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5)中选通知。比选单位依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以《中选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6)编制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负责编制评选报告,评选报告应包括:比选工作情况、评选工作情况、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签字。
三、实施效果
(一)大幅降低保险费用,创造直接经济利益。通过搭建统一保险平台,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作为大型保费客户的集团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上述流程采购保险只需通过一次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化企业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集团化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
(二)提升理赔服务体验,体验VIP客户模式。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将集团化企业设定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保险公司建立了“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等服务,极大地提升了保险服务体验。
四、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制定集团化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要求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必须参加统一保险。
(二)继续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之上,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不能单纯地强调“价低者得”,最低的报价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集团化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三)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化企业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