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田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敏是一位典型的“两面派”。
王敏在任之时,张口“廉洁”、闭口“清正”。“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他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说起用人,他讲“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说到反腐,他讲“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就在2014年12月18日落马当天上午,他还在济南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强调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但实际上,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王敏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在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轉”序幕。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基于为赵某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一千八百余万元。
【原载《党建文汇》】
插图 / 双面贪官 / 余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