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吴丹红 张 婷 黎 明
社会责任报告实质性议题识别过程的调查分析*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吴丹红 张 婷 黎 明
在当前社会各方普遍重视企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势下,报告的质量和价值问题更需要被批判性地予以审视。本文以我国2006-2014间连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报告为分析样本,分析了实质性议题的识别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应用状况,发现披露实质性议题的识别过程正在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新内容,但企业对实质性议题识别过程的披露比例较低,实质性议题的识别程度因公司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识别工作流程具有趋同性。
实质性议题识别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近十年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不断增加。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5)》的研究,从2006年到2015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数量从32份增长到了1703份。然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低,提供的增量信息不足,报告内容给机构投资者传递的信号不能降低他们对企业风险的评估(李正等,2013),另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市场反应不明显,资本市场对此类信息需求不强(陈玉清、马丽丽,2005;杨旻,王金芝,2011;江炎骏等,2011)。作为一种非财务信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含量是非常重要的,其质量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林钟高,吴利娟,2004),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是否真诚的判断,进而影响市场反应(江炎骏等,2011)。而决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含量和信息覆盖范围的价值衡量标准就是实质性标准。实质性标准是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基础和质量保证,缺乏实质性信息,社会责任报告就失去了报告价值。
实质性是指事物的本来形态、真实面目或事物的本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定义,财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该更加看重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是看重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这个要求的目的是使得信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和实用价值。挪威船级社DNV(2007)认为,实质性是指企业所反映的可发展持续绩效信息是否考虑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是否基于行业特点来细化实质性问题判定的原则和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的价值作用主要体现在让投资者、监管者、其他各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及其履行过程,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描述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状况与活动(吉利,杨慧,2010)。企业CSR报告参考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是否实质性地披露了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实质性标准决定了CSR报告信息含量和信息覆盖范围,缺乏实质性信息的识别和披露,CSR报告就失去了报告的价值作用。
WTO经济导刊在《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连载(九)报告内容界定的四条原则中,首先谈到实质性标准,指出实质性原则是指报告所披露的议题和指标,应该能够反映企业/机构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重大影响,或是对利益相关方的判断及决策有着重要影响。这些议题或指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达到实质性原则,第一,对利益相关方是重要的。第二,对机构战略是有影响的。《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2010)认为,实质性标准是指企业系统性地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议题和自身运营对利益相关方的重大影响,有效回应相关方的关注和诉求。商道纵横编制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键定量指标指引》(2014)强调,希望通过界定不同行业的实质性议题,促进企业在报告中披露实质性信息,促进企业CSR报告质量的提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版本中,特别强调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质性议题”的概念,指出企业必须正确地界定经济、社会、环境活动对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核心问题,规避信息披露中无的放矢或顾左右而言其它的不良现象。
从以上不同机构给出的实质性定义中可以看出,实质性标准已经成为许多机构评估企业CSR报告质量的重要指标。实质性标准注重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和重要性,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正确、清晰地识别和界定与行业特征和利益相关者相关的企业在经济、社会、环境活动方面的核心可持续发展议题和信息,披露符合社会责任经济实质的内容事项,以实现CSR报告的经济决策参考价值。
(一)样本选取 为从横向和纵向角度了解我国企业CSR报告对实质性议题识别的应用状况,本文选取2006-2014年连续9年之间发布CSR报告的企业报告,共得到15家企业的135份社会责任报告。样本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企业的行业分布
从表1可见,这15家企业主要涉及金融、石油天然气、冶炼、电力、信息技术、汽车及家电制造业7个行业,其中,金融、石油天然气、冶炼、电力行业各有3家企业,占比80%,信息技术、汽车及家电制造行业各有1家企业,占比20%。另外,在这15家企业中,约有50%左右的企业为国有大型企业,包括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中国中化、中国铝业、宝钢集团、国家电网、中国大唐和中国移动等8家央企,可见,国有大型企业是我国企业CSR报告的主要力量。
(二)实质性议题识别的调查分析 从实质性标准的概念来看,该标准要求企业在CSR报告中首先需要识别与行业特征和利益相关者相关的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活动方面的核心可持续发展议题,企业依据核心议题,在CSR报告中以图片、表格或文字的形式披露利益相关方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依据这个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重点在于实质性议题的识别和披露。实质性议题的识别和披露奠定了CSR报告的价值基础。
(1)实质性议题的识别方式。识别社会责任议题是近年来CSR报告的一个新变化。企业对实质性议题的识别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有明确的“社会责任议题”专栏,如中国铝业2014年CSR报告中的“实质性议题识别”专栏和中国移动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实质性分析”专栏。第二种是识别“企业利益相关方和其关注焦点”或给出披露关键指标。如浦发银行在2014年CSR报告中的“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栏目下披露出各相关方对应的关键议题,中国大唐2014年CSR报告中的“利益相关方”栏目中指出各相关方关注的内容及对应的绩效指标。还有个别企业用其他专题或混合形式,如建设银行2014年CSR报告中的“战略与推进”栏目下企业披露了社会责任重要议题和分析矩阵。中国铝业2014年CSR报告中既有“利益相关方辨识”专栏,又有“实质性议题识别”专栏,下分“社会责任议题来源”和“实质性议题分析方法”两个方面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的识别过程。
据统计,在以上两种议题披露形式中,以识别“企业利益相关方和其关注焦点”的形式居多,有36份报告。在这种形式下,CSR报告中有明确的企业利益相关方识别或管理,指出他们的关注焦点或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或给出利益相关方关注的关键指标,其披露重点是企业利益相关方。“社会责任议题”专栏形式的报告有4份,这种形式其实本质上是前一种形式的演变,因为披露社会责任议题的前提是识别企业利益相关方及其关注焦点。“社会责任议题”专栏形式的披露重点是社会责任议题。
(2)实质性议题识别的阶段特征。从样本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是根据一定工作流程和相关模型,提炼出各利益相关方关注的信息,确定CSR报告的实质性社会责任议题,并进一步划分出实质性议题披露的重点次序。然而,在2006-2014年之间,并非所有的样本企业在CSR报告中披露了实质性议题的识别过程。截至到2014年,样本企业中共计有8家企业在CSR报告披露了实质性议题的识别过程。实质性议题识别的阶段特征大致呈现三个变化:雏形阶段(2006-2007)、 起 步 阶 段 (2008-2010)、 发 展 阶 段(2011-2014)。
在雏形阶段(2006-207),企业主要采取了“企业利益相关方和其关注焦点”的形式披露社会责任议题。中国大唐在2006年度CSR报告中,以同心圆的方式,确定了利益相关方关注的议题和对应的主要披露指标。2007年,该公司以表格形式明确相关方关注的内容和披露的主要指标,并增加了该内容在报告中的披露页码。在起步阶段(2008-2010),识别社会责任议题的企业开始增加,2008年增加了中国平安和中国移动,2009年和2010年在2008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中国中化和浦发银行。截至到2010年,共有5家企业披露了社会责任议题(中国大唐、中国平安、中国移动、中国中化、浦发银行)的识别过程,有的企业开始采取“社会责任议题”专栏形式,如中国中化在2009年对社会责任议题进行选择并确认了5个重要的社会责任议题。2010年,该公司在“社会责任管理”专栏下以表格形式披露了公司在集团整体、能源、农业、化工、金融、地产多个领域的不同责任议题。在发展阶段(2011-2014),识别实质性议题的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2011-2013年,每年有6家(中国大唐、中国平安、中国移动、中国中化、浦发银行、国家电网)。截至到2014年,共有8家企业披露了社会责任议题(中国大唐、中国平安、中国移动、中国中化、浦发银行、国家电网、中国旅游、建设银行)。
总体而言,更多企业在对CSR报告不断摸索和学习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社会责任实质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开始尝试在CSR报告中明确社会责任实质性议题,但企业对实质性议题的识别比例较低,仅有一半的样本企业识别实质性议题。有的企业较早意识到了CSR报告议题披露的重要性,但大部分企业只是近期才开始开展社会责任议题识别的工作。
(3)实质性议题的完善程度。信息的价值都是有期限的,社会责任信息也是如此。CSR报告中的实质性议题不能总是一成不变。随着宏观政策、行业法规或相关利益者需求的改变,一些公司也在更新完善实质性议题,提高CSR报告的价值含量。实质性议题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含量的重视。由于建设银行和中国铝业都是在2014年才首次明确实质性议题库,无法进行自身比较,因此本文对其他6家企业的实质性议题更新完善的情况进行分析,详见表2。
表2 实质性议题的完善情况
从表2可见,虽然这6家企业披露实质性议题的起始年份都比较早,但议题的完善次数并不多,大部分公司的完善次数在1-3次之间。其中,中国移动的完善次数最多。其次是中国大唐。中国移动自2008年披露实质性议题以来,共对议题进行6次完善。2009年,该公司完善了沟通机制,并针对“减小数字鸿沟”等3个当下相关方关注的热点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2010年,公司对“移动医疗”、“水资源保护”等关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议题进行深入研究。2011年中国移动构建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增添了12项实质性议题。2012年公司确定了员工权益、惩治预防腐败、建设负责任供应链等8项高实质性议题。2013年公司基于内外部文献研究及第三方调查识别出22项重大实质性议题。2014年公司根据形势变化精简出18项实质性议题。而一些企业自披露实质性议题以来,在后续期间完善次数较少,报告议题基本上每年重复相似。
(4)实质性议题的识别流程。社会责任实质性议题的确定离不开科学的方法和流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标准》(2014)指出,实质性的报告应披露实质性议题识别流程,充分披露当年的核心议题,企业对识别的核心议题制定出针对性改进计划。大部分样本企业主要从四个方面披露了企业梳理、删选和确定社会责任实质性议题的过程,包括识别利益相关方和关注焦点、收集议题的渠道、评估议题的代表、实质性议题矩阵分析。其中,识别利益相关方和关注焦点是指企业判断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和其关注焦点。收集议题的渠道是指企业通过文献研究、信息告知、对话交流、舆论关注、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议题。评估议题的代表是指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类型,分为内外部相关方,如政府机构、股东、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社区、媒体等。实质性议题矩阵分析是指企业从利益相关方关注程度和对公司的战略重要性两个纬度明确社会责任议题及议题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如何确定实质性议题的统一规定和标准,不同的公司识别实质性议题的工作流程和方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有的企业确定议题的工作流程起步较早(≤2010年),披露了议题的来源、收集渠道和评估代表方等。有的企业起步较晚、议题披露简单。表3反映了不同企业实质性议题的识别过程的情况。
表3 实质性议题确定过程的比较情况
由表3可见,所有企业都给出了实质性议题的矩阵分析,通过矩阵分析对社会责任议题进行排序,明确CSR报告的重点披露内容。大部分企业在报告中明晰了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但在议题收集渠道和评估代表方面,企业披露的详细程度差异较大。在议题收集渠道方面,中国移动、中国铝业和国家电网都披露了社会责任议题的收集渠道。国家电网是披露议题收集渠道较为详细的企业,该公司在2009年的CSR报告中指出公司的议题收集渠道主要由内部渠道(公司各单位、部门、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报告编制小组)和外部渠道(利益相关方定期调查、不定期座谈、日常反馈和专业机构研讨会)组成,确保企业较全面的了解各方关注的内容。在议题评估代表方面,中国移动和国家电网披露了议题评估代表方。中国移动在2013年的CSR报告中,指出了有八类议题代表(员工、价值链伙伴、媒体、客户、CSR专家、政府与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和社区),根据议题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打分。综合而言,不同企业的实质性议题识别过程的差异明显,有的企业比较详细地列出公司各年度的关键性社会责任议题,并有对应的页码索引,并以专题的形式,披露报告年度内受各方关注的重大社会责任议题,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公司的实质性议题分析工作流程。而有些企业对实质性议题的识别过程相对简单粗略。
(5)实质性议题识别流程的趋同性。虽然不同的公司开展识别实质性议题的工作流程在详细程度上具有较大差异,但企业识别实质性议题的流程却存在着较高的趋同性,具体表现在:基本上包括议题来源、收集方式、评估议题和优先排序这四项工作流程;均强调了公司是根据政策导向与趋势、标杆企业实践和公司的经营规划来确定议题;基本上都明晰了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将利益相关方分为内部利益相关方和外部利益相关方两大类。趋同尤为突出的是,基本上都采用按照议题对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和对公司的重要性的二维矩阵方式将社会责任实质性议题分为四个象限。此外,基本上都通过识别阶段、评估阶段和筛选阶段三个阶段识别议题。在识别阶段,主要是对收集和梳理实质性议题,确定利益相关方关注的披露内容,一般从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相关标准、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等多个角度,开展实质性议题的识别工作。在评估阶段,主要是把焦点问题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对识别阶段确定的实质性议题进行分析,评估了解实质性议题的重要程度。在筛选阶段,主要采用二维矩阵将实质性议题进行排序划分出每项实质性议题对利益相关方和对公司的重要性。
本文以我国2006-2014年间连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报告为分析样本,分析了实质性标准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应用状况。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一些企业开始在CSR报告中进行实质性议题的识别。实质性标准应用较好的企业,都有一套周期性、系统性、专项性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科学可行的程序来识别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议题,体现企业了对实质性标准应用的重视。然而,我国企业对实质性议题进行识别的总体比例较低,识别具体程度因公司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识别工作流程具有趋同性。
从当前总体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CSR报告仍然缺乏实质性内容的披露,宣传和公关成分居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无法充分体现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场功能与制度收益,其原因之一在于制度背景。我国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产生主要以满足政府要求和监管需求为目的。在这一理念下,信息披露的规范重点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而并未过多考虑信息披露的参考决策价值,企业对公众披露的信息缺乏有效性评估与评价。
在当前大量报道、赞扬和鼓励企业披露CSR报告的状况下,首先需要批判性地重新审视企业的披露体制及信息有效披露的问题。相对于一般财务信息而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自主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非规范性更强,可观测、核实水平较低,叙述性特征较强(尹开国等,2012)。过于复杂而面面俱到的信息、缺乏实质性的社会责任信息将使得信息用户陷入信息泥潭,增加信息需求者的信息甄别、过滤成本或搜寻成本。其次,需要思考如何提高CSR报告的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有效性。企业CSR报告实质性内容的完善可从审验制度入手,通过一套完整的CSR报告的审计标准和准则,来明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主体,通过科学的审计方法、步骤和审计制度,来提升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在价值。在信息用户越来越重视信息决策有用性和报告价值的情况下,社会责任实质性议题的识别和披露,将成为我国CSR报告的新趋势和未来主流方向。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及效率研究”(项目编号:13BJY016);湖北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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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