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启动以来,蒙阴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精神,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和科学转调发展的“源动力”,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并进,持续推动政府“自我革命”,在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的同时,有力推动了新蒙阴建设。
一、念好“三字”经,做实“放管服”
(一)提高“放”的含金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聚焦经济转调发展和社会需求,把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意见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作为减权放权的重点,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除障碍。
一是精简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县区通用目录标准,扎实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调整,共保留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49项;县级权力事项从2014年4446项精简到3225项,压减27.5%,以政府的权力瘦身和短痛换来市场的活力提升。
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机构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全部脱钩,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只保留28项。筛选10家规模较大、业务水平好、社会信用度高的中介机构,组建中介服务超市,提供招投标、企业登记、房产交易、劳保代理等60多项服务,2016年完成公共服务4000余件,切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三是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将134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累计核发、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000余本;完成“五证合一”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工商审批权限下放,把农民合作社、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营商环境得到有力有效改善。2016年,全县新增市场经营主体5628家,其中企业961家、个体工商户44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2家。
(二)提升“管”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运行。在“放”的同时更加注重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使“放权”和“接棒”之间衔接顺畅,确保基层部门“接得住、贯得下、用得好”。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按照“权责统一、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蒙阴县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县直41个审批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构建起“清单式管理”制度框架,从制度上规范了权力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库、异常信息库、随机抽查事项库、单位名录库”四库,打造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农业、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8个领域进行了随机抽查。
二是规范监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为44家行政许可单位分配信息查询平台用户名密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落实“双告知”制度应急过渡期间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间涉企信息双向推送和互联共享、信息查询认领等相关职责。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实施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2016年对全县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个体工商户405户,企业94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4家。同时加强了对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跟踪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三)提高“服”的满意度,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把提升服务效能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落脚点,下大力气打造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减少办事环节,简化服务手续,最大程度提升服务水平,让改革红利真正变成惠民红利。
一是完善县乡便民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三次集中改造,实现场地、人员、设施、制度四配套、四达标;对企业注冊区、投资审批区、行政许可区、公共资源交易区、农村产权交易区进行优化调整,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编制大厅审批事项目录194项,实现“一个大厅全办结”“一次完成登记取件”。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整合便民服务资源,把分散在县直派驻乡镇各单位的服务事项和乡镇散落在各办、中心的服务事项及人员集中到便民服务大厅,筛选入驻事项,编制服务事项清单,为群众提供经管、社保、计生、农村产权交易等10多项便民服务。科学设置村级便民服务站点,依据服务人口多少、服务半径大小、服务距离远近等因素,依托综合社区和中心村等居民集中居住点,综合建设便民服务站点116处,选齐配强村级服务代办员136人,直接为群众提供审批代办、信息技术等便民服务,建成乡村便民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精简服务流程提效能。规范了38个审批部门行政许可科设置,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234套,印制一次性告知单2万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并联审批等制度,证照办理及审批时限缩短46.9%,实现了办事效率的成倍提升,有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查找短板
(一)下放权力承接难度大。近几年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多,县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业务量骤增。但是,受人员编制紧缺、专业人员缺乏等条件限制,许多部门审批能力不足,推行“三集中、三到位”难度大,导致个别下放事项承接不好;有些行政审批环节县级无法完成,导致运行不畅。比如县质监部门的计量许可业务,每项计量许可业务的流程较多,县局只有受理和许可两项权限,其中的技术审查、人员考核等环节仍需由市级技术机构(市计量检定所)进行,企业需市县两级来回跑,影响了服务效率。
(二)重放轻管难以长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上下级协调监管方面,个别上级业务部门在监管中的工作计划、抽查结果不能及时向县级部门通报,致使县级部门在制定抽检计划和开展抽查工作中存在重复投入人力物力现象;在同级监管方面,个别领域联合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在推行联合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县级在推行双随机抽查方面缺乏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一些单位的双随机抽查还停留在初始阶段,找不到有效措施。比如数据平台的建设、随机软件的开发、公开程序等。
(三)优化服务功课未做实。一是县级网上审批还处在起步阶段,在线投资审批平台也大都是二次录入,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二是审批时限缩减还未达到群众期盼。例如,在规划审批、图纸审查等方面还存在程序过繁的问题。三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竞争,导致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不够,在释放改革红利的过程中,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探讨渠道方法,化解难题助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还需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县级审批能力建设。一是着力加强审批人员队伍建设。在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同时,要调整审批部门编制配置,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不断强化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审批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接得好。二是要适当加强资金、技术、设备的同步下放,最大程度改善基层审批工作条件。三是提高下放审批权限含金量。凡是群众和市场需求迫切、县级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审批事项要尽量放,凡是基层接不住、市场和群众基本无需求的事项尽量不放。四是完善审批工作上下联动机制,畅通上下级审批工作信息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着力做好监管文章。要让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市场的同时还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化监管措施和动态化随机抽查方式,突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落实信用约束。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在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在农业、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事项库、执法人员库,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以政府的权力瘦身和短痛换来市场的活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三)提升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服务能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力度,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环保、消防、建设规划等领域建立技术评估专家组,为项目审批、企业技术指导、服务把好关。
(四)在重点领域建立联席审议制度。例如,在项目建设领域由政府牵头,在规划局初审后、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召集园林、市政、气象、消防、供电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席审议,不断改进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服务效率,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和市场需求。
關键词:放管服改革 发展 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