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治钊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正确实施党的一切决议,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当时,中央对中纪委的职责规定三条:一、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者取消处分;三、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执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
1950年5月6日,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朱德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讲了纪律的重要性以及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强调,在我党执政以后,党员一言一行,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看法。如果有一部分,甚至少数党员,言行失范,也会破坏党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必须坚持铁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
朱德还指出,目前党内的违纪现象表现在: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程度;官僚主义作风进一步滋长起来;摆老资格、恃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贪污腐化行为,比过去有所增多。对此,他要求纪检干部,必须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要认识这个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起自己经常的工作。其次,要作风正派,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第三,要认清是非,坚持原则,要有勇往直前的精神,不屈不挠地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把工作做好。
1951年4月24日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在北京举行,朱德在会上作了《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的报告。会上,与会代表经过讨论,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中纪委副书记安子文,在会上作了《如何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指出:“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必须加强学习,首先是业务学习。各级党委对于这些同志,也应尽可能帮助他们多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以便把纪律检查工作做得更好。这就需要让他们参加一些必要的会议,把党的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情况,让他们知道,但最主要的是靠纪律检查工作干部自己的努力。”
中央纪委成立一年多后,除个别地区外,县以上的各级党委均已建立了纪委,地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和部分县委,也建立了经常性的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各中央局、分局及军队党的纪委,受理违纪案件共8671起,处分党员8026人,其中涉及党籍处分的3014人;中纪委受理案件共295件,处分201人,其中涉及黨籍处分者136人。主要问题或违反政策、破坏党纪法纪,或官僚主义、工作失职、思想麻痹、丧失警惕,或贪污浪费,或自动脱党、逃亡、自杀及叛变革命。这些充分说明,党员违纪现象,复杂而严重,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然而,问题也不少。有的党组织对党员违纪行为未及时调查处理,发现案件线索后,处理不妥当,长期拖延积压,也不向上级报告,甚至使违法乱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纪律惩罚;有的纪委书记重视程度不够,当“甩手掌柜”,仅委托给少数干部去做,甚至不去过问。其主要原因是,各级纪委组织不健全,机构不合理,纪检专职干部人数少,而大多数同志不懂业务知识;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纪委副书记由其他干部兼任,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兼职的占多数,专职的很少,时间精力顾不过来。另外,纪委办事机关不健全,查办案件科室不完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中央层面来说,中央纪委领导干部大多也是兼职的。朱德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同时还兼任中纪委书记,为加强执政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克服党内各种不良倾向,保持党的优良作风,虽然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兼职担任中纪委书记,每天日理万机,工作任务繁忙,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除了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外,还要负责其他国家大事,所以兼职纪委书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朱德指出,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设立纪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任何党员如违犯党纪国法,损害了革命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党组织必须及时过问,进行教育,及时处理;各级纪委应与组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各级监察委,在工作中密切配合,以期制止、预防违纪倾向,与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斗争。
1952年2月,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朱德的建议,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规定,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党委会应定期讨论纪律检查工作,并对纪委干部查办案件,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到纪律检查部门工作,并注意配备专职的书记、副书记或检查处长。健全各级纪委办事机构,各级纪委与各级监察委,可酌情实行实行合署办公,分工合作,互相辅助,做好工作。
至此,各级地方党委按照党中央指示及朱德的要求,设置了纪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更加密切地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对巩固党组织起到了一定作用。原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伙同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贪污盗窃,中央纪委及时介入查处。经党中央批准,1951年12月张子善与刘青山被开除党籍,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被依法枪决。
1953年11月10日至28日,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7人出席、94人列席会议。朱德在会上作了《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的报告,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以后,党的纪检部门要通过检查和处理各种案件,保证总路线的顺利执行,防止并克服一切破坏总路线的行为或倾向。其基本任务是:保护生产,保证切实执行国家计划;防止并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腐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次会议之后,由于纪律检查力量得到加强,从政治上保证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日益巩固;从经济上保证了国营经济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取得胜利,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从1949年11月到1955年5月,朱德兼任中纪委书记前后共5年零7个月。在朱德的领导下,中央及各级纪委,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在各项政治运动中考察党员,与党内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其间,共查处违法乱纪案件30余万起,对于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不可救药的腐化坠落分子,坚决予以清除。对于犯有错误的党员,依照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在工作中还制定了几个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这是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首次比较系统的成文规定,对于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