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艺文
关注杂志的读者里想必有不少湖人队球迷,对于湖人球迷来说近几年最耿耿于怀的莫过于2011年加索尔、奥多姆换保罗的交易被时任总裁大卫斯特恩以“篮球的原因”而叫停。
事件已经过去了6年,这笔被否决的交易的真正原因一直未被披露,外界众说纷纭,不过最可能的原因不外乎两种:
第一种:黄蜂队当时已由联盟托管,如果完成这笔交易,得到奥多姆、马丁、德拉季奇、斯科拉的黄蜂队薪资空间将锐减,对于一支急待出售的球队来说,他们需要展现升值的潜力,因此选秀权和年轻球员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因此如果交易达成,黄蜂队的出售前景将大打折扣,而如果黄蜂队短时间内无法找到下家,一切运营的成本要由其他29家球队老板分摊。
第二种:一旦交易达成,湖人队极有可能组成科比+保罗+霍华德的三巨头,在联盟当时已经有热火三巨头的情况下,这两支球队很有可能形成强有力的垄断,这是其他球队老板,特别是小球市老板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在前一年刚刚失去勒布朗詹姆斯的骑士队老板吉尔伯特联合其他球队投资人抗议的传闻可能也是属实。
无论是基于哪种原因,大卫斯特恩否决这笔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大部分NBA投资人的利益,事实上虽然斯特恩是NBA的总裁,在很多事务上享有一票否决等特权,但NBA真正的幕后老板是30支球队的投资人,NBA联盟不过是服务于他们处理公共事务的机构,而NBA总裁只是老板们雇来的高级打工仔。
NBA是“一家公司”而非联赛+球队
NBA的前身BAA( 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是由十一家冰球馆和体育馆老板们共同发起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让体育馆在没有冰球比赛的日子不会空场。当时正值二战结束,美国人需要从战争的紧张气氛中解脱出来,体育和娱乐是当时美国人的消费热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联盟本身存在的意义与其说是组织一项竞赛更像是投资一档生意。
BAA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沃尔特阿布朗为联盟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有四条原则:
1.球队的拥有者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资产,职业联盟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
2.用高收入保证运动员全身心地投入训练和比赛,不为生计所困。
3.一名选手只能为一家俱乐部效力并要签订严格的合同。
4.联赛还要建立选手储备制,以备现役选手受伤或者因故无法比赛时,球队的整体实力不受损失。
从这些基础理论里你可以看出,NBA是一家商业机构,NBA需要最好的运动员以及最好的老板并通过长期稳定经营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
而NBA联盟则是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商业组织存在,它受聘于NBA董事会(30支球队老板或老板代表组成,另有一个神秘的高级六人董事会),联盟负责组织赛事、推广品牌、经营赛事,处理俱乐部之间的公共事务,但无论NBA赚到多少钱,都是由NBA里的30支俱乐部分享,所以与其将NBA看成联赛+球队,NBA更像是一家公司,而球队、联盟以及NBA分公司不过是其中的不同部门。
NBA联盟有权利但没有利益
前文已经提到NBA联盟是非营利性的商业组织,他们服务于球队,但球队的公共产品、公共事务必须完全交给联盟管理。
以此为基础,NBA联盟会以一个整体的组织形式与其他商业机构进行谈判,这让联盟在谈判中成为一个拥有垄断能力的集体,拥有更多讨价还价的空间。联盟的经营收入包括转播费、联盟标志产品销售、联盟衍生产品开发、全球推广活动等等。联盟所获得的所有收入会有相当大一部分比例返还给球队,在2005- 2006赛季启用的新标准中这一比例是51%,另有一个固定比例用于联盟费用支出。
NBA联盟除了负责联盟公共产品经营外,还负责竞赛规则制定与修改,联盟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裁判员的雇佣和培训,代表联盟与球员工会谈判,开展联盟推广活动,扩大联盟影响等。
俱乐部可以躺着数钱,但想拿更多钱仍需自己努力
NBA总体收入不仅仅包括联盟收入,球队也有自主的收入来源,这一部分包括球票销售(门票收入:常规赛上缴联盟6%、季后赛税后上缴45%)、场内广告(联盟规定广告位置和数量)、球衣广告(联盟规定位置和大小)、球衣等纪念品销售收入。纪念品销售不使用联盟标志的,不受联盟限制,只上缴联盟一个很小比例的“税”。
但是,如果销售联盟标志的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过比赛场馆半径70英里,而且销售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比例要上缴联盟。地区性转播收入也是球队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全球和全国性的转播营销权利均由联盟掌控,各支球队则拥有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转播权营销权利。2011年洛杉矶湖人队就与时代华纳公司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合同,根据业内人士估计这份合同的价值高达30亿美金。
这样的分配模式既最大限度的保证了球队之间收益的平衡,又促进了球队开拓本地市场的热情。
有限度的控制劳方,保证联盟健康
对于NBA中的劳方——球员,联盟也有很好的控制、管理以及补充机制,众所周知NBA每年会邀请世界各地的优秀年轻球员参加选秀,理论上上赛季成绩排名靠后的球队能够获得更优秀的年轻球员,这不仅保证了NBA球队间的实力平衡,也加剧了球员间竞争和更新换代,根据统计,目前NBA球员的平均NBA生涯只有短短3年。
NBA的工资帽制度更是保证联盟健康的关键,1984年大卫斯特恩担任联盟总裁时,NBA的经营状况远非今天这般乐观,当时联盟中的23支球队有17支亏损,球员工资超出俱乐部收入是主要原因之一,斯特恩为了解决这一状况引入了球员工资封顶制度,也就是我们更熟悉的“奢侈税”和“工资帽”。
我们眼中NBA球员的收入或许高的吓人,湖人队著名饮水机管理员萨克雷的续约合同就接近一百万美元,而去年自由市场上勒布朗詹姆斯得到的三年续约合同第一赛季的工资就高达3100万美元,成为NBA联盟第一高薪。但NBA球员的整体工资占NBA总收入的比例在美国各行各业中其实处于中下游的水准,全美国劳工工资占行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75%左右,而NBA的工资帽一直都保持在联盟收入的60%以下。
NBA中的工资帽是指球队赛季支付给自己球员的工资总和不能超过某一特定数值,具体为联盟总收入的48%,如果超过这一数值,球队与球员的签约将受到限制,如果球队一味节省薪资空间而达不到工资帽,那么这部分不足工资帽的钱将由所有球队平均分配。奢侈税则是为了惩罚一些球员工资超过工资帽的球队,球员总工资超过球队收入55%的球队需要缴纳奢侈税,具体为每花销一美元就要缴纳一美元的奢侈税,此外如果球队超支一千万美元还要缴纳一千万美元的“税”。
NBA的工資帽和奢侈税制度有效的控制了球队成本,避免无限制的“军备竞赛”发生,而面对球员减少的利益,NBA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通过营销对联盟品牌和头部球星进行推广,为他们带来赛场之外的收益,以确保他们可以接受受限制的薪资,同时大部分球员的合同也是受到保障的,不会因为意外情况而失去收入来源,这样的规定帮助球队减少了在薪资谈判中遇到的阻碍。
事实上在美国,其他三大体育联盟以及美国职业大联盟的运营模式都与NBA类似,而远在大西洋对岸,英超也采取某些相同的策略将联赛打包成为一个整体进行运营开发,目前英超已经是全欧洲公认商业化最成功的职业足球联赛。
类NBA模式让联赛成为了股东投资行为而非投机行为,联赛最终保护的是投资人的利益,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让投资人获利,这样统一的目标才造就了今日气势恢宏的篮球商业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