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有企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之思考

2017-05-04 22:00赵亮
魅力中国 2016年32期
关键词:反腐国企

赵亮

【摘要】国有企业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阵地,如何构建国有企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的一项工作。

【关键词】国企;反腐

在当前的新形势和新环境下,国有企业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阵地,但目前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意识淡薄,思想僵化,企业预防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等现象仍然存在。要想改变这种现象,使广大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转变思想,增强意识,切实构建国有企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当前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此,笔者谈谈几点个人想法。

一、注重事前预防,努力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在企业内部,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必须加大事前预防的教育力度,做到“三坚持”:一是坚持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为主,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和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廉洁教育为辅,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廉洁氛围。二是坚持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四个一”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即下发一份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文件、发布一封致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慰问信、发送一条给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节前的廉政提醒短信、下发一份廉政告知书,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坚持以会议、通知、文件、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及时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新会议、新精神、新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时效性。

二、强化事中监督,大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把制度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基建工程、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从制度和程序上确保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二是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开民主、程序合规。必须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规定程序进行,落实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制度,并开展任前廉政考察和鉴定,进行廉政考试和谈话。三是注重招议标管理和合同审核工作。在招议标监督管理中,对投标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每年对供应商和外协厂家进行评审,建立合格供方和外协厂家名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生业务往来,杜绝了违规行为。在合同审核管理中,规范物资采购和外协加工类合同模板,重点对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维修)、基建工程类合同进行审核,形成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才支付款项的重大合同审核管理程序。四是在每年的三个重大节日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坚持开展专项警示预防教育治理活动,以“下基层、常提醒、找问题、纠四风”为主题的明察暗访工作要持续开展,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做到节前教育,节中控制,节后检查。

三、加大事后惩处,积极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对发现的违纪行为零容忍。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建立抓早抓小机制,根据日常工作、信访举报、阳光平台投诉、监督检查、案件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警示提醒、约谈函询,督促整改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对党员干部发生的轻微违纪问题,做到快查快结,给予党政纪轻处分。三是坚持问责曝光,持续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党纪处分,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曝光,提高执纪监督的實效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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