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问题研究(二)

2017-05-04 11:25王垒
中国市场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克扣广东省教育厅校方

[摘要]粵人社发〔2012〕92号文规定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在2011年1月起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广东多数高校都能按政策执行。但也有个别院校在2012—2016年并未实行校内绩效工资配套改革,却早已于2012年起就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以致酿成严重克扣工资问题,至今积困难解。文章分析了某高校工资问题的酿成以及其绩效工资改革的乱象,指出了该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以此为鉴,探讨了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严重克扣工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040

1某高校克扣工资问题的酿成

2012年某高校并未实行绩效工资,却取消原有“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使教职工既无法享受绩效工资改革文件规定的待遇,又失去了继续按照原办法领取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权利,直接导致教职工依法应得的此项合法收入连续几年均被严重拖欠,并由于校方顽固否认而进一步演化为被克扣和被剥夺,形成2012—2016年该高校克扣工资问题。

粤人社发〔2012〕9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92号文”)明确规定: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此前笔者撰有《广东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问题研究(一)》,即以广东省属十所高校为考察对象,比较了各高校校内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的实际,分析了各校执行国家刚性政策时的显著差异,初步揭示了绩效工资改革中个别院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兹再以问题最为突出、严重的某高校为例进行更具体的分析探讨,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并及时推动改进工作,敬请各位不吝教正。

根据笔者调查,可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等八所院校已分别于2012—2015年按92号文要求实施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而截至2016年年底,尚未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某高校两所院校正式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的行文。据了解,该两所院校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上半年先后在当年度学校教代会上审议获得通过(分别以票决和举手的不同方式)。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须再呈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发文正式实行。据此,可以认定这两所院校至今仍未实行绩效工资。调查得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在2016年12月继续向教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而某高校却从2012年以来一直都停发此项。

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实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配套改革之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继续向教职工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是合法的,而某高校在此前,甚至早在传达有关文件之前就擅自取消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则是违法的,因其一再否认拖欠,已酿成2012—2016年严重克扣教职工工资事件。

2某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乱象

不言而喻,92号文出台后,凡省属其他事业单位都必须从2011年1 月起实行绩效工资,不应该也不能有例外。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属各高校普遍及时向教职工传达了文件精神,并着手启动绩效工资改革,在2012—2014年广东省约占70%的高校依法完成各项程序并开始实行绩效工资;也有个别院校迟至2015年才完成有关程序。但是,唯有某高校却居然能一直搁置绩效工资改革文件,故意对教职工封锁92号文信息,坚决做到不传达、不讨论、不贯彻,直至2015年教职工在教代会提出质询后才不得不被动应对。

2015年4月,该校一百名教代会代表署名向学院呈交提案,要求校方依法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在提案上署名者包括学校党委委员、任职处级岗位的代表31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代表四十名,全部署名代表占教代会代表总数(125名)的80%。2015年9月30日某中一位提案人暨学校20多位教授更向校方呈递《强烈要求学院依法立即发还2012—2014年拖欠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报告。面对学校广大教职工合情合理合法的强烈诉求,校方却始终反复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经部分实施”“还没有实施”“(绩效工资没有基准线)校内工资这一块发放的多少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后……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第13个月工资”“第13个月奖励工资这项政策是没有了……是否在校内继续实施,完全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事情”“既然快搞绩效了,所以第13个月工资也就没有了”说辞予以应对,前后矛盾、欲盖弥彰。校方还一再假借上级领导机关旗号多方曲解政策规定,其用意完全是在对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反复推诿搪塞,以掩盖工作失误,拒不执行92号文规定。

诚然,政府要求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提工资。但国人部发〔2006〕56 号文《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工资改革的原则之一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稳步提高的形势下,绩效工资改革必然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为其落脚点。工资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程度上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实乃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也要求必须控制在一定的上下限之内,基准线即为绩效工资总量额度的下限,上限则规定不能超过基准线的15倍。这个上下限的规定是刚性的,是任何有关单位都不能突破的。各单位真正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之后,职工群众普遍感觉个人工资收入有明显提高,这是正常体现。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设定明显低于各省统一核定的基准线,或超出基准线的15倍,作者认为这就属于违反政策。某高校校方抛出的所谓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虽然也经“几上几下”,实则以不变应万变,并利用组织权力反复进行个别谈话,一再向教代会代表施压迫其放弃实质性诉求。某高校2016年教代会特别会议后“实行”之所谓“绩效工资”使得教职工个人收入不增反降,教职工普遍感到如此改革有名无实,将其曰为“假绩效”。其本质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并没有达到基准线,即校方并没有真正按规定执行国家政策,非但不提高反而损害了广大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从程序上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教代会“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如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关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问题,在有关政策理解、方法制定上,广大教职工与校方都存在显著的意见分歧。因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此一直接牵涉广大教职工民生利益的重大事项,理当以票决为宜。但某高校校方完全不理会相关文件规定,不理会广大教职工的合法诉求,在2016年教代会特别会议上却强行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所谓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令其程序合法性本身也大打折扣。

3某高校克扣工资问题至今难解的原因

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始见于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一文。其中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这是各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合法依据与时效依据。该文规定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起始时间,并未规定何时停发,直到2006年起执行国人部56号文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津贴绩效工资”,才改变了这一政策。因此以“第十三个月工资”这一形式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绩效工资改革前是政策文件的刚性要求,是必须予以贯彻执行的。国人部〔2006〕56号文是迄今为止关于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唯一相关规定。如果某事业单位本身既未实行绩效工资,又擅自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就是对国家政策的公然违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非法行政。

前一文中提到在所调查的广东省内十所院校中,有九所院校在绩效工资方案正式实行之前均向教职工继续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待实施新的绩效工资方案才不再发放,而改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纳入津贴绩效工资,再对因此前未实行绩效工资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所造成的绩效工资差额进行补足。唯独某高校却在未实行绩效工资方案之前,从2012年起就断然取消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同样的政策规章,执行起来为何如此迥然不同?某高校这种做法到底有何依据?校方一向声称在工资问题上“依法依规”,不知道多年来克扣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这一做法究竟是依的是哪项法规?问题至此,人们有理由请相关部门公开出示所谓实行绩效工资前第十三个月工资“可发可不发”的合法依据。

对自2012年以来擅自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一事,某高校校方一直强调是因为学校财力困难,且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全省开始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以后属于“可发可不发”。并反复声称请示过上级领导,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教育厅一致认为第十三个月工资“完全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事情”。原本广大教职工很难想象会有如此“指导”。但由某高校校方提供的文字材料和后来的若干旁证证实,上述机关有关领导在某高校克扣年终一次性奖金已是既成事实之后,确实是以口头形式做出了如此的“事后工作指导”。而且是在深入反对“四风”、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活动期间,人们有理由质问:相关部门为何会做出与国家工资政策的相左的的政策“指导”?群众路线安在,国家政策何为?

在此形势下,该高校教职工代表不得不重申:按92号文部署,学校如果同步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配套改革,则按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就顺理成章。根据财政权属划分,省里统一实行基础性绩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因其属于奖励性绩效范围而自然改属学校负责。因工资改革而使发放主体有所变化绝不能变味为“可发可不发”。原工资制度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即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款项具体如何发放,就看该院校是否已经实行奖励绩效工资的配套改革。即实行绩效工资前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方式集中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后,则“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津贴绩效工资”。稍具语文常识的人都不難看出,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是把事业单位职工原有之“年终一次性奖金”这一笔工资收入取消了,而是转换发放的方式和时段,把这一笔工资数额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额之内,以更好地达到激励的目的。简言之,无论是否已经实行绩效工资,原有工资发放方式中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是事业单位中所有年度考核称职者之合法收入。实行绩效工资前后,仅在于发放的名目、时间和方式不同而已,绝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取消。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在事业单位本身仍未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之前,所谓“完全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事情”这个说法是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有“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工资之规定,而该高校每年至少可收回物业租金三千多万元,显见按时足额向四百多位考核称职的教职工支付年终一次性奖金绝非难题。所谓学校“财力困难,没有能力支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笔者认为,只不过是有关领导对其任职期间造成几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工作失误的掩盖而已。由于该高校校方一味曲解政策,强词夺理,肆意侵犯民生382名教职工(约占总数的80%)不得不实名诉请维权,并于2016年10月8日由教职工代表携带详细材料专程呈报了广东省教育厅领导。鉴于以往所有报告呈递上级后基本如同石沉大海,教职工代表强烈要求教育厅依法给出书面回复。10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寄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言“该高校2012年以来严重克扣教职工工资的信访事项,依法应由该高校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于2016年10月21日将你的诉求转送该高校,由其依法处理。在此期间,请你们耐心等候处理意见,不要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对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教育厅这一回复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广东省教育厅作为该高校的主管单位,理当积极主动责令校方依法行政。但教育厅有关领导的发展,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教职工在报告中要求教育厅领导应依法尽自己的职责督促校方整改,解决这一“信访事项”的主体无疑只能是广东省教育厅。然而,这一明确要求“督责”的“信访事项”却被变戏法似的说成“依法应由该高校处理”?试问,校方既是违法主体,怎么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事实上,该高校长期严重克扣工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与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人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长期以来督责缺位、监管不力息息相关。从《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中,人们看不到广东省教育厅对其所主管的学校应有之负责任的规约与监督。在该高校严重克扣工资问题上,校方一直强调上级领导从未给予任何批评,实乃空穴来风。

广东省教育厅《信访事项告知书》中明言已“于10月21日将你的诉求转送该高校,由其依法处理”。《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至笔者撰文之日,教职工代表始终没有接到《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应当”有的什么“书面告知”。为广大教职工被克扣工资问题,教职工代表实名信访过学校与各上级部门多次,除了广东省教育厅给出过上述“告知书”之外,其余多次则尽如泥牛入海。

4结论

上述可知,广东省高校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该高校克扣工资问题的形成以致积困难解,实源于校方违反政策并顽固拒绝改正,而有关主管部门长期存在的指导失误与督责缺位也是重要原因。这无疑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反思的。

文明社会的任何权力都有其边界,法律和政策就是权力的界标,任何权力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行使。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作为执行公权力的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机构,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不能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要做到不变形、不走样,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暗箱操作去损害广大群众利益。正如上一文中所言,如何理解与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文件精神,直接关涉广大群众民生福利,更直接关涉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形象的社会评价,是对基层权力部门能否真正履行组织所规定之主体责任的有效检验。说到底,也是基层权力部门能否真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兹事体大,焉可轻忽?

行文至此,不禁想起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寄语:“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敢抓敢管,在以身作则上见表现,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要坚持以正反典型为镜子,实行组织力量、班子力量、个人力量、群众力量相结合,在查找和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前賢垂训曰“位卑未敢忘忧国”,笔者不敏,诚愿借此语与各方共勉。

参考文献:

[1]王垒广东省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问题研究(一)——基于绩效工资改革与年终一次性奖金关系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7(2)

[2]王丽梅高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0(Z2)[3]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 号文)[Z].2006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文)[Z].2012.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文)[Z].2001

[6]王垒,李南生,等关于绩效工资及第13个月工资问题的政策解读(内部交流讨论稿,未刊)[R].2015-10-29

[作者简介]王垒(1963—),广东陆丰人,中共广州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广州体育学院历史教研室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文化史。

猜你喜欢
克扣广东省教育厅校方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中小学 “暑假读一本好书” 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和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新闻通气会
国家开展克扣膳食补助专项整治
罐中取鸡
合理的调校方可挖掘最大潜能 Sony(索尼)VPL-VW768
天下
广东绘制现代职教发展“新蓝图”——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处长邵子铀介绍广东现代职教发展情况
积极健全保障机制,自主创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能生钱的宝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