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所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困惑

2017-05-04 11:01吕彬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矛盾

摘 要 伴随着我国群众公民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仅是司法所的社工,各级行政机构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对于人性的尊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矛盾。当政府把大量的资源投放市场后行政资源必然会受到影响,在行政工作中就会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仍然延续旧体制旧思维的司法工作者就面临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困境,从而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面对这种环境,行政工作者需要转变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以更加灵活和高效便捷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关键词 司法所 社会工作者 矛盾

作者简介:吕彬,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235

我国的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刚刚起步,与西方有很大差距。由于我国独特的国情,需要我们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并与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结合才能更合适的指导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推进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市场力量的发挥和创新,使得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面临压力和机会,而从社会工作角度来思考司法实践不失为一个值得尝试的办法。

本文从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视角尝试思考解析司法所社会工作者工作困惑以及为此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司法所社工面临的问题

司法所社会工作者身居一个特殊的职位,它既不是纯粹的行政专项工作岗位也不是纯粹的福利部门社会工作者,设置这个职位的目的是配合并辅助司法所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但在实务中要求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一点社会工作者有大量司法实践的经验,他们大多是从公检法司等领域返聘而来。伴随着我国群众公民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仅仅是司法所的社工,各级行政机构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对于人性的尊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矛盾。以往有法律的绝对权威以及群众对于行政力量威权的畏惧,行政工作进行的非常顺利,而今公民有了表达自我和反抗强权的意识和意愿,如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中,由于他们对法律的不了解会经常出现对法律义务的抗拒和消极履行,此时,就需要社工运用丰富的人际沟通和工作经验说服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社会工作的知识。

总体上,司法所社会工作者的困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上级的行政压力,二是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绪障碍。司法所的属性是行政性的,上下级管理关系等级分明且严格,这种体制在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忽视了人性关怀的一面,如当面临大量的工作任务时,社工就会感到有压力,直接产生情绪障碍和身体不良反应等,另一方面,当面临的工作任务难度较大时,社工就会强烈的感到工作理论的缺乏和行政力量的支持,此时也会产生心理障碍,表现出一系列反应:如工作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降低、上下级关系出现不和谐等。这种情绪障碍和心理障碍需要有合适的渠道来发泄,以重新达到身心的和谐,恢复平衡,消除亚健康的心理状态。在行政体系中这种情绪是无法发泄的,行政工作中的威权和强制性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因此需要运用心理学的理论结合司法所工作具体实践达到减压的目的。第二点是面对工作对象即社区矫正人员的时候带来的工作压力,这方面的压力是丰富和复杂的,因为服刑人员的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由于服刑人员的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很多法律语言需要社工运用通俗的交际语言进行传达,这一个过程无疑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更加不利的是容易导致服刑人员对于法律的误解,造成管理上的阻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再如一个对于法律持否定态度的服刑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不配合,这时候需要社工对服刑对象进行开导和教育,使其端正对法律的态度,这种类型的工作在实质上是对于一个人非理性信念的纠正,对其某方面价值观的重塑,其工作难度极大。

二、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

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上困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原因是,社会宏观趋势的推动力;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策略后逐步改善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大政府行政模式,在各个方面增添人性化的色彩,更大力度保障了人权和自由,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人民的管家,社会的大量资源由行政力量支配和分发到公民和单位,另一方面,公民的大事琐事都有专门的组织和机关来解决,在这种模式长期影响下,我国从公务人员到群众形成了大政府的思维模式,给政府增加了许多本不该由行政力量负责的任务,十八大以后,我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的政治改革,逐步向小政府答大市场的另一种社会形式转变。在此过程中,大量的社会问题将由社会自身来承担,无论是依靠社会团体还是私人企业或者是其他组织抑或是公民自身来解决,政府将给与社会和市场更大的空间和自由,从而激发社会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更大动力的推动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但是人们惯于用过去的思维思考问题,当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依然是政府,当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时,便把责任推到政府头上,事实上政府是很无辜的。再一方面,在政府将更多权力投入市场后,人们的积极性受到鼓舞,从事商品和服务行业的人员数量以及这些活动的规模也会大量增长,由此带来的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必然也会增多,这就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同时政府在逐渐退出更广泛的管理和限制领域,这就成为了一些人对政府工作的不满意,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中,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依然不完善,无法有效的应对大量出现的社会问题。

第二個原因是来自行政系统的内部因素。上述中提到我国在逐步朝着小政府大市场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因为这种模式是更加人性化和更加科学的,更能激发人的创造力,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有利于政府高效的建设和执政者自身的发展的,因而政治改革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当政府把大量的资源给了市场后行政资源必然会受到影响,在行政工作中就会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仍然延续旧体制旧思维的司法工作者就面临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困境,从而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面对这种环境,行政工作者无法要求跟多的行政资源,只能转变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以更加灵活和高效便捷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为建设高效的政府努力实践,积累经验,在司法工作中,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这些问题诸如上级给予的支持不够,同时工作任务的加大等,应该说上级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在于突破旧模式,用创新的办法相处新的解决方法和工作办法,用更少的资源解决更多的问题,当然这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者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这也就是政治改革的一个难点所在。

第三个原因是行政工作者自身知识学习遇到瓶颈。在社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更多的新问题,要解决这些新问题不仅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正是我们的司法工作者的优势所在,实践出真知他们的工作经验应当升华为理论为我国体制建设积累宝贵的经验,同时这些社会问题实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新颖性,对于新的科技文化知识的需要是必然的,这对于问题的实质的理解和把握,对于问题的诸多环境因素的考量是很重要的,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和内容,不断学习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的知识和方法, 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和技巧,顺利解决问题的同时使得自己的工作更加愉快,宏观上使得政府职能转变和政治给个能落到实处,得到具体实施。

第四个原因是群众不能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难处。在工作中一味的对行政人员提出各种要求,而非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人不能及时感受到社会的变化和环境的改变,新知识的大量出现从而表现出对社会的不适应而导致触犯法律对法律和司法工作的偏差理解,导致不积极配合司法工作者的工作。由此可见,司法工作者的处境既面临上级的压力,又面临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工作很容易产生情绪障碍滋生心理不健康因子,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我减压自我疏导能力,只有自身以乐观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才能有助于更好的解决问题,从而有助于解决心理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现代社会变化迅速,各种信息爆炸式的通过互联网蔓延到世界每个角落,各种新鲜事务层出不穷,各种活动各种创意不断涌现,就要求每个人及时感受时代气息,学习新鲜事物至少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要学习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新出现的概念。人能取得多大成就是跟这个人的社会化程度和社会参与度有关的,司法工作者面对的工作对象时全社会成员,工作性质要求司法工作者对社会各个方面信息都要了解,了解的程度越深越有助于解决工作能力的提高。

三、从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尝试分析解决办法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郑杭生教授认为社会以人与人交往为纽带,社会是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系统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社会有整合、交流、导向、继承和发展的功能。由此可见司法所社会工作者也是社会组成中重要的一员,是社会正常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他们代表了社会运行的一种规则,是社会成员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违法或守法的界限守护者,教育生产者遵守这些规则是需要技巧的,管理是一门艺术,人与机械不同之处就在于人具有主动性、创造性。社会运行是社会有机体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表现为社会多种要素和多层次子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它们多方面功能的发挥。人的现代化的内容是现代人应该具有与宿命论相对立的效能感,乐于接受社会变迁,愿意接受新的生活经历(具有开放性),尊重并愿意考虑各种不同的意见,积极获取并关心新的知识和信息,守时惜时,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在公共生活还是在私人生活中都趋向于计划性,基于对理性的信赖而对周围的人给与信赖,重视专门技术和公正的分配,有较高的受教育和职业期望,具有普遍主義的取向,不因特殊的个人的特征而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生活采取分析的态度,倾向于更积极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

四、结论

司法所社会工作者的困惑来自两方面:一是上级的行政压力,二是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情绪障碍。在司法工作中,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这些问题诸如上级给予的支持不够,同时工作任务加大等,同样上级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在于突破旧模式,用创新的办法相处新的解决方法和工作办法,用更少的资源解决更多的问题,这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者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这也就是政治改革的一个难点所在。

司法所的社会工作者很多人都是从机关离退休岗位返聘回来的,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家政策和基层工作对象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可见,他们实施社区矫正有着天然的优势。当然在工作中会有各种问题,这就对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司法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值得社工学习借鉴,包括在工作中的同理心、积极关注、自我表达等微观技巧以及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等社会学对于社会的研究视角都能给工作带来新的灵感。在将来,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必定会为行政管理工作提升一个新的境界。

参考文献:

[1]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李菁凤.论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法制与社会.2010(5).

[3]冯涛. 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取向.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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