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缴存公积金,靠谱吗

2017-05-04 13:30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公积金买房住房

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

让大学生可自愿存缴公积金,避免“输在起跑线上”的制度善意能否落实下去,不走形、不变样?如何理解这种“超前”的创新之举?

权利增项难破“买房难”

文丽(公司职员)

网络搜索“住房公积金”,可得解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可见,按照现行政策,在校大学生、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因无固定工作单位,无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从这个意义上说,五城计划为在校大学生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旨在让在校大学生于城市置业安家时能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换言之,在大学就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可能比毕业工作后才缴纳者,更早拥有低息贷款买房的可能。

可是,如此权益增项为何一经曝光就遭遇网友戏谑“应该鼓励一出生就缴存公积金,至少可以鼓励从读幼儿园开始,这样,成年后面对‘买房难会更踏实”?有善意又超前的创新之举因何不被期待反遭嘲讽?

问题出在早缴公积金未必早受益,而让大学生更容易买房,不能只靠给其增加缴纳公积金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被质疑“劫贫济富”,这样的声音一直存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偏低、中低收入缴存者的还贷能力“满足”不了高高在上的房价,导致不少人买不起房;而将在校大学生等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纳入可缴存公积金的人群,“众筹”而来的公积金也将更多被高收入缴存者使用。

破解“买房难”问题,让人们更容易买房,单靠大学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增项还不够。我们还需要依靠货币政策、创业环境、税收设计以及更合理的房价共同圆梦。

留人初衷好,警惕变“拼爹”

刘远翔(公务员)

“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释放着满满的善意:年轻人买房难,早点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可以避免“输在起跑线上”。

但是,这种“起跑线上”的政策关怀,最终还不是要落在大学生的父母身上?虽然我们相信,所有看到这一政策的“爹”都会喜笑颜开,因为毕竟孩子毕业要买房,早点给“买房起跑线”加点马力,帮孩子加快购房进程,也算是尽了一点心意。

但是,需要缴纳的金额恐怕不是所有“爹”都拿得出来的。算不上普惠政策的“大学生缴纳住房公积金”,会不会成为事实上的另类“拼爹游戏”?

近年来,把大学生当作财务完全独立的群体来开发其市场潜力的情况出现得越来越多,是否能起到好的效果,还是值得观察。

比如,大量网贷小企业打着助学和支持创业的旗号向大学生发行小额贷款,导致一些大学生糊里糊涂背上高利贷,酿成各种极端事件。

我们理解五市的制度善意,但可能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被忽视:以后,大学生们每个月除了向家里要生活费,恐怕还要再加一句:公积金交了吗?

虽然说交还是不交完全是自由的,但中国有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叫攀比,别人家的孩子都已经“买房趁早”,为人父母者又怎能眼睜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因为房价问题,失去在大城市“安得广厦只一间,不需要多大多华丽”的机会呢?

有理由认为,鼓励大学生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有五城市留住人才的良好初衷,但房价高这一现实难题显然不是提前缴纳公积金就能顺利解决的。

创新有助多赢,但更需顶层改革

张学礼(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在我看来,这一留人新政不失为实现多赢的现实之举。

首先,鼓励大学生等人群缴存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必要的纠偏,以改变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政策偏爱在职职工、受益范围太窄的局面。

保障大学生等人群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的权利,等于是让大学生或其家庭“自己给自己”存房钱。这对于那些已经成年、即将面临成家立业等现实问题的在校大学生来说,可谓“打开了一扇窗”。

“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创新还给了部分大学生家长提前为孩子买房储备资金的机会,避免以后买房时经济压力过大,有助于减少因房屋造成的亲情冲突。

再者,住房公积金“蛋糕”也会因此而变大,有利于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互助功能。

当然,相关地方政府政策允许,不代表大学生等群体一定埋单。让在校大学生缴纳住房公积金涉及很多现实问题。比如,个人缴纳的比例如何科学制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个人收益情况是否合理?硬化监管也是必须同时考虑的问题。

坦白地说,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与实际情况不符、覆盖面过窄、管理体制分散、管理成本过高以及公积金“沉睡”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和体制改革。

从这个角度而言,仅部分地方探索大学生等人群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顶层设计、深化改革。只有更加科学合理,住房公积金制度才会受到拥护和支持,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进而成为一种善举和良策。

且行且慎重,保障学生经济利益

李静(退休人员,女儿大学在读)

站在帮助大学毕业生及家庭缓解未来购房、租房压力的角度看,上述5省会城市出台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比如,武汉规定,在校大学生在读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后可以直接接续,即使就业后暂时没有能力购房,在租住基本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时,也可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租。待其购买刚性自住房时,租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这确实是释放善意的留人政策。

但是,推行大学生缴存公积金的政策措施,首先需要破解大学生未来就业如果无法留在公积金缴存城市,这笔公积金将如何使用、如何提取的问题。

必须厘清的问题,是打通异地通用通道,实现公积金“一卡通”,让政策适用于国内任何城市、任何地域?还是因为不能通用,而最终会按一定利息返还本金及利息?

目前,各地在落实公积金的惠民政策时的细则有所不同。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看病,支付教育、物业费等,但条条框框的规定很多,常常导致口惠而实不至。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缴费者的钱,在重大决策上能否确保缴费者的话语权,会直接影响大学生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未来究竟会有多少城市能够参与进来,碎片化的管理体制能否改变,管理成本会否降低,公积金使用范围能否扩大,透明度能否提高,对于这项政策的制订和推行都将是巨大的考验。

相关部门要且行且慎重,起码要确保不能让大学生经济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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