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飞越疯人院”启示录

2017-05-02 06:13徐毓才
中国医院院长 2017年6期
关键词:跳槽贵阳院长

文/徐毓才

中国版“飞越疯人院”启示录

文/徐毓才

精神科主任携大批患者“跳槽”,将一些公立医院的管理弊端暴露于人前。

2017年2月,当全中国人民还沉浸在农历新年的喜庆气氛之中时,祖国西南边陲的贵阳市一所三级甲等非营利性医院精神科主任跳槽事件吸引了大众的目光。这一跳槽事件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与该科主任一起“出走”的不但有4名医生和7名护士,还有64名住院患者,而且是跳槽到一所二级甲等营利性民营医院。因此,此事一经披露,迅速蹿红网络,引发热议,转发与关注的主力以医生为主。

事件发生后,有人看到医疗改革,有人看到资本意志;有人看到民营医疗抢人抢钱抢地盘,有人看到公立医院霸主地位受到挑战;有人看到执业伦理,有人看到执业自由;有人看到医院管理,有人看到患者的择医权益。而身处风暴核心的杨绍雷医生感慨,“我就跳个槽,怎么弄出这么大动静。”

那么,这件事为什么会得到业内人士广泛关注,作为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医改主导者又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受到哪些启示呢?笔者以媒体报道的现有事实为基础,与大家聊一聊这一事件带来的些许启示。

离奇?其实并不!

2017年2月4日,贵航贵阳医院突然发布声明称,1月30日该院精神科主任杨某突然私下带领64名住院患者出走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一同“消失”的还有4名医生和7名护士。

贵航贵阳医院称,出走的医生护士都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患者也没有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并认为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严重侵犯监护人知情选择权、恶意违反医务人员执业操守、恣意践踏行业良性竞争规则、极大损害贵航贵阳医院利益、伤害贵航贵阳医院人感情的恶性事件。

2月6日下午,针对“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医生带领64名患者离院”一事,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和贵州省监察厅共同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分别进驻贵航贵阳医院和贵阳第六医院进行调查。不少人认为,贵州“当地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将被看做是对医疗改革承诺的检测标尺”。

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是否真的就没有任何先兆呢?据贵航贵阳医院透露,杨绍雷主任要走的事情发生前医院也得到风声,因此,在1月24日号医院职工大会之前,院长亲自和杨主任谈话,问是否属实,而杨主任矢口否认要走,称是造谣。

有意思的是,引发事件的那份“声明”不知不觉又从贵航贵阳医院官网消失了。这是否预示着,“受害者”并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而这一过程,似乎可以说明,事件并不离奇。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针对这一事件,大家最关注的焦点在于医院怎么留住骨干医生的问题。一直以来,由于我们并不太重视医生个人在医疗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患者看病首先选择的是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的设计中,我们就是按照三级、二级、一级这种级别来布局的,医疗资源配置、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服务费用等都是按照医院等级来确定的。这种设计与建设思路的长期坚持,进一步固化了人们的就医观念,就是医院等级越高、规模越大,技术水平肯定就高。

以往人们就医,就是看医院而不是看医生。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并认为看病的本质还是看医生。因此,医院的发展就要靠医生,医院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优质医疗资源的竞争,而这个优质医疗资源的核心就是好的医生。

如何留住好医生?很多人都知道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但是由于医院管理总体落后,特别是公立医院还顽固地坚持“行政化”,院长还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去行政化依然步履蹒跚。同时,新医改中要求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道路还比较遥远,因此说事业、待遇、感情留人,大多数情况下还只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难以落实在行动上。在没有事业前景和优厚薪酬的情况下,单谈感情则过于不堪一击。当下,桃园结义那种“友谊”,在现实中是越来越少。因此,真正有力度的留人,需要多管齐下,仅仅依靠一个“情”字,往往不一定靠谱,因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事很常见。

贵航贵院医院精神科64名住院患者随杨绍雷主任出走另一家医院。

在留人方面,笔者认为薪、诚、信、公、义、法缺一不可。所谓“薪”,就是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医院管理专家也曾经对医院不同年龄员工的关注度进行了一个调查,结果表明,工作10年到20年的骨干员工对薪酬福利的关注度排在第一位,5至10年和20年以上工龄的资深员工对薪酬福利的关注度排在第二位。所谓“诚”,就是对待员工要真诚。蒙牛总裁牛根生给蒙牛确定的企业文化就是“小胜凭智、大胜靠德”;只有诚心,才能换来诚信。医院管理者,尤其是院长也应该有这种胸怀,说实话办实事真心真意待人,诚心诚意与员工交朋友,士为知己者死就是这个理。所谓“信”,就是说话要算话。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所谓“公”,就是待人要公平。公平是人的一种感觉,它是比较出来的,一方面是拿自己与别人比,另一方面是拿自己的投入与获得的报酬比,如果感觉相符就会觉得公平,如果不相符就会觉得不公平。有了不公平的感觉,就可能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甚或离职。在一个集体里,如果仅仅是个别人认为不公平,不足为奇,但如果很多人有这种感觉,那可能就是管理有问题了。留不住人就是这种反映。所谓“义”就是要有正义感。很多单位员工离职,很重要的就是领导缺乏正义感。“法”则不必赘言,必须遵守。

医生不是公务员,院长就不能是“官”

此次事件发生后,各方评论不一。尽管不乏批评医生不按“规矩”跳槽的声音,但更多的似乎还是对公立医院行政化的诟病。而在所有的诟病中,实际上就强烈地呼唤着“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因此,作为公立医院院长必须有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要意识到医生不是公务员,院长就不能是“官”。尽管这一点还要走很长一段路,但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不久前中组部印发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尽管并没有明确“取消公立医院院长的级别”,但中央已经认识到,不能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来选拔医院领导人员,必须建立体现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因此,这个《管理办法》提出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显然,这已经在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的路子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其次是院长必须知道,谁才是医院最“危险”的人。这些人一旦不能与自己、与医院同心,对自己和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将是致命的。因此,必须想尽一切办法盯住这些“危险分子”。和他们交心,谋求共同的愿景与价值观。而要留住这些“核心”人物,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用“捆绑”的办法。

再次是院长要学会造梦并领导大家奔梦。当前,社会处在大变革时代,改革深度力度不断加大,一种谋求自由、追求梦想的力量汹涌澎拜,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的力量正在冲破旧有体制的藩篱,自主择业是大趋势,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越来越开放,作为公立医院的掌门人,必须积极面对新形势,不可低估来自方方面面的冲击力。而凝聚人心的除了薪酬、事业之外,院长还必须是造梦的梦想家,更应该是领导大家奔梦的实干家。

最后是公立医院的院长要切实转变观念,直面问题,不可自欺欺人。关于这一事件,当媒体采访贵航贵阳医院时提出,精神科医护收入和同院职工相比是否偏低的问题,医院没有给出正面回答,表示这件事情根本不是钱的事,而是职业操守的问题。实际上,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敢直面问题,而不敢直面问题本身就是问题,况且说集体跳槽是“职业操守”的问题,本身就是“官话”,自欺欺人。

公立医院管理者必须更多地从自身找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患者有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的权利,这一点没有任何理由去阻拦。企图利用原有的那些条条框框设置障碍,越来越让人不齿。其次,更要认识到,医生也有自由流动的权利。追求合理合情合法的更多的阳光收入并非可耻之事,恰恰是一个优秀医生应该得到的那一份报酬,也是自己价值的体现。而去一个对自己事业发展来说更好的平台,也是天经地义的。一名医生不管在哪一家医院为患者看病,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只要患者能够满意认可,就是医生的价值所在。

改制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并不全是坏事情,特别是企业医院。此次事件中,从两家医院的较量看,一所是公立、非营利性、三级甲等医院;而另一所是民营、营利性、二级甲等医院。一所是老牌,发展劲头不足,增收乏力,员工收入逐步减少,暮气沉沉;一所刚刚完成改制不久,而且有巨额资金注入,发展前景广阔,能够给人朝气。据说,前者医生流失并不是从这次事件开始的,早前其实已有不少医生出走,只不过没有这么大批量,更没有与这么多患者一起走。两家医院的比较,结果显而易见。古语云“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卒秦者秦也,非天下也”。不求变革,自取灭亡,古今概莫能外。

权益需要保护,但更需要规则

从大众对这一事件的反应看,总体上是多站在医生角度考虑。但也有一个声音很强烈,即认为选择这种“跳槽”方式欠妥。这一点,事件的主角杨绍雷医生也坦然承认。

就目前管理医生、护士和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法律法规看,主要有《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事条例》),前三个主要是管“事”的,而后一个主要是管“人”的。

据笔者所知,前三个管“事”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医疗服务行为给出的法律边界,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医生跳槽会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对于患者,特别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除“肇事肇祸”或有“明显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强制收住入院外,其他患者住不住院,住哪一家医院都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而从新闻报道情况看,作为精神病专科医生,杨绍雷显然是知道的而且也大部分履行这一知情同意义务。

而就约束人员的法规《人事条例》来看,普遍执行得并不好。这部《人事条例》是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杨绍雷以及“陪同”他一起跳槽的那些医生护士有没有“提前通知”医院也成为其是否践踏契约精神的争论点。

同时,《人事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等行为的,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而杨绍雷是否有触及这些违规行为则有待商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件的问题关键点还在于按照《人事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职工的处分应当是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而这次事件的调查似乎并没有“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过,调查也许仅仅只是一个给事件本身“灭火”的过程。而这次事件的本身影响,则远不会止于政府调查。而通过这一事件延伸的思考则更加有意义。

作者为陕西省山阳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编辑/本刊记者 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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