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丁 俞 策
(中共新昌县委党校 浙江 绍兴 312500)
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增效”: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
丁 丁 俞 策
(中共新昌县委党校 浙江 绍兴 312500)
探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本文立足政府与社会关系相关理论,从政府介入能力与社会成长程度两个维度出发,建构一个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增效”理论框架。再以X县N街道G社区为例,从学理上剖析政府与社会在协同动力、基础、角色、机制等方面的实践情况,认为协同增效是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选择。最后,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绩效,政府和社会可在协同主体优化、协同边界明确、协同文化形成、协同技术更新等方面不断努力提升。
政府;社会;协同增效;治理
(一)政府与社会关系研究述评
国外研究相对比较系统和充实,主要可概括为静态(制度结构层面)与动态(互动类型层面)两种关系研究。一是静态关系研究。这主要有两种理论倾向——多元主义(或自由主义)和合作主义(或法团主义)。多元主义把国家和社会当作拥有独立边界、不同功能的主体(黄晖,2006),两者存在对抗性,忽视合作的一面。合作主义则来建构政府与社会行动的衔接与互动(张静,1998),强调双方合作取向(徐大同,2001),并形成双向塑造对方的过程(魏龙群,2013)。二是动态关系研究。这主要是两种博弈关系和三种动态模式。两种博弈关系即零和与正和博弈。零和博弈表明政府强必定社会弱,社会强必定政府弱(Migdal,1988;WolfeA,1989)。而正和博弈表明双方可形成互动合作(Migdal,1994;吉登斯,2000),甚至相互增权(JoelS.Migdal,1985)。三种动态模式为:1.竞争与合作,具体分为政府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合作模式和社会组织支配模式四种类型(Gidron,Kramer,Salamon,1992)。2.整合与分离,具体分为整合依附、分离依附、整合自主和分离自主四种类型 (Kuhnle,Selle,1992)。3.目标与策略,提出合作、笼络、互补和对抗的“4C”模式(Najam,2000)。
国内研究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可从实然和应然两方面概括。实然关系为实际存在的关系,应然关系为理论上应实现的关系(李景鹏,2000)。一是实然关系研究。一方面学者基于中国语境解读了西方理论。我国政府与社会不是对抗性的关系(唐士其,1998;孙晓莉,2001),法团主义更适合中国语境(孔娜娜、陈伟东,2010)。但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实际上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割裂的(汪锦军,2013),因而多数学者认为既不是法团主义也不是多元主义(应星,2005)。另一方面学者梳理了中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学者认为两者关系变革大体经历侵烛、转型和重建三阶段(任晓,1998);也有学者提出强政府、弱社会是现实存在的发展模式 (Kenneth,1997;康晓光,2008)。二是应然关系研究。多数学者认同强政府、强社会的关系模式(唐士其,1996;邓聿文,2012)。也有学者从治理理论出发倡导一种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模式(周耀虹,2011;马建珍,2012)。随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有不少学者围绕“社会协同”(孙秀艳,2011;于洋,2012),对协同主体和机制等进行论述,认为可通过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郁建兴,2013)。
由国外研究看,静态关系研究中多元主义和合作主义在遭遇中国社会治理时总显得不合语境。而从动态关系研究看,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更倾向于一种正和博弈,达到相互增权。竞争与合作、整合与分离、目标与策略三种模式一定程度上也能为我国提供借鉴。再由国内研究看,构建强政府、强社会及合作模式,虽是一种目标,但结合目前政府与社会实力悬殊的情况,要求平等合作稍显不够现实。因此,“协同”模式是现阶段一个较为现实的选择,下一步将着重对协同治理相关理论述评。
(二)协同治理相关理论述评
协同治理起源于哈肯在20世纪70年代初创立的“协同学理论”。协同是一种价值理念,治理则是一种行为选择,两者可以较好契合(陆远权,2010)。
国外研究相关概念有协同政府、网络化治理、水平化政府、跨部门协作、协作型治理、全面政府、整体政府(汪锦军,2013)。有关协同治理,方式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内容有制定政策、计划和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等;意愿可以是志愿性的,也可以是上级政府要求的(阿格拉诺夫、麦圭尔,2007)。协同理论依据有无缝隙政府研究(拉塞尔·林登,2002),及资源依赖、交易成本和网络治理等理论 (刘亚平,2010)。运行框架研究中,麦圭尔按照活动范围分为信息网络、发展网络、拓展网络、行动网络等类型(McGuire,2006)。协同结构研究中,布赖森等则从条件、结构、过程、意外职责等因素入手构建跨部门协作框架(Bryson,Crosby,2006)。
国内研究分理论和实证研究。理论研究中,有学者论述了协同在社会管理中的必要性(青连斌,2005);有学者深入解读协同治理的主体、权威、愿景(姬兆亮,2013);也有学者从动因、过程、结果三层面构建了社会协同模型(陶国根,2008)。实践研究中,有学者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团体研究中心对两省一市两千多社团的调查数据,指出国家与社会可以协同发展、相得益彰(顾昕,2006);有学者结合公共危机(陆远权,2010;王强,2012)、公共服务(汪锦军,2012;郑恒峰,2009)等特定领域阐述协同治理;也有学者针对农村等特定区域,指出要实现国家单方供给到社会协同治理的逻辑变迁(方壁,2009)。
从国外研究看,协同治理概念提法很多,但共同点是强调以经常化、制度化和有效性的跨界合作来增进公共价值(汪锦军,2013),我们亦可引申出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也是其中重要方面。同时国外跨部门协作的框架研究也提供了借鉴。而我国研究虽也涉及了一些协同治理理论和实践,但仍缺乏深入而具体的学理框架建构与实践契合论证,尤其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协同动力、角色、基础、机制等问题更缺少清晰界定。笔者正是基于此,旨在构建一个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对以上问题进行进一步实践契合论证。
笔者基于文献综述,以政府介入能力与社会成长程度为分析维度,并将每个维度分为强、弱两个层次,由此形成强政府-强社会、弱政府-弱社会、弱政府-强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等四种社会治理模式。1.在强政府-强社会模式中,政府介入水平和社会成长程度都较高,政府与社会能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与制度范围内平等相处、互动合作。这种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社会的缺位有政府来补,政府的越位与错位有社会来监督。这显然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最理想的状态。[5]2.在弱政府-弱社会模式中,政府介入能力较弱,缺乏较健全的管理体制,同时社会成长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能够监督制约政府的社会力量。这种模式下,基层社会往往经受不住内部矛盾的产生和外部压力的冲击,很可能处于失序的状态。[6]3.在弱政府-强社会模式中,政府介入能力较弱,社会通过高度自治实现社会治理。但必须明确的是,不管社会成长多成熟,都只能局限于小范围内治理。要维持整个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秩序,必须要求政府建立一系列制度加以规范。[7]4.在强政府-弱社会模式中,政府因介入能力较强而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社会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存在依赖。这种模式下,社会治理如何运作,政府的介入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若政府以行政控制的方式介入,不断限制社会成长,即为行政侵蚀[8]的社会治理模式;若政府以积极引导社会成长的方式介入,则政府给予了社会成长的资源与空间,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两者能形成协同治理,即为社会治理吸纳增效[9]的模式。
纵观现阶段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以上述四模式为对照,就政府而言,凭借对社会治理的一连串制度性架构,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强政府的形象。因此,弱政府-强社会与弱政府-弱社会模式都不会是表现常态。再就社会而言,虽然随着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社会实现成长,但与目前强有力的政府介入能力相比,社会成长程度是相对较弱的。而不容忽视的是,社会在政府的支持培育下向着成熟不断迈进。显而易见,现阶段的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正是强政府-弱社会模式,而且政府与社会通过协同治理,达到吸纳增效的模式。笔者由此将现阶段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概括为“协同增效”模式。所谓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就是在政府介入能力较强而社会成长程度较低的现阶段,政府依然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导者,但同时尊重社会的治理主体地位,并通过一系列制度构建给予其参与平台,从而既培育社会力量的壮大,又推动各项政策制度的实施,逐步提高治理整体绩效。在“协同增效”过程中,必须分析清楚几个问题:
1.协同增效的动力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动力,主要源自政府失灵与第三部门志愿失灵的产生,以及对社会治理共同目标的追求。诚然,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配置社会资源和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行为同样存在内在局限性,会产生诸如无法提供多元化与个性化的公共服务、财政危机逐步加重加深、遭遇合法性挑战[10]等治理失灵问题。而就社会力量推进公共事务治理的实践来看,因其非强制性、公益性、贴近公众等特征,能涉及政府顾不到的领域,但与此同时也会遭遇“志愿失灵”,[11]主要源自社会资源的不足、社会组织的筹资动员能力不同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社会组织的家长制作风、社会组织的业余性不可避免影响服务绩效和治理等,[8]这些也需要政府规范与培育。而治理活动,不管是政府治理,还是社会参与治理,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人这个社会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政府与社会有着共同的目标与愿景。由此,政府与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能在各自失灵领域实现互补,从而齐心协力完成共同目标,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绩效。
2.协同增效的角色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增效,绝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应是政府主导下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正和博弈。就两者角色而言,政府不像是“长辈”,更像是“同辈中的长者”。政府仍然承担着首要主体角色,制定社会治理的远景目标,并将其公共权力向社会弥散,综合运用道德约束、法治手段、市场机制等多元方式,给予社会参与治理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制定一系列制度监督社会的治理行为。而社会也不应被视为“好孩子”,应成长为政府在公共治理“同辈中的好伙伴”,[9]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参与者,能够分担重要任务,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安全阀的重要角色,将社会矛盾发现于萌芽状态。出于这样的角色定位,政府与社会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中,是互动合作的协同伙伴关系,能够实现共赢。
3.协同增效的基础奠定。“当一个强有力超越组织的力量要求合作时,通常会实现合作”。[10]而这种强有力的力量,通常最直接的表现为组织间的信任。社会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在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中至关重要,基于信任,政府加大对社会个体参与协商的规则建设,并增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从而使社会力量更快成长,更是奠定了协同增效的基础。其中,基于信任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具体主要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引导公共精神的成长,畅通公共事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参与渠道,大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成立并开展活动等。
4.协同增效的机制保障。制度机制的制定与完善是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保障,当然这些制度机制产生本身并非政府单方行为,也必须广泛吸收借鉴社会意见。[11]换句话说,以制度机制来保障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同时在政府与社会协同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从而实现动态和谐。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为确保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常态化运行,履行调节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等社会治理职责,一系列保障机制必须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众监督、法律保障的原则,具体可细化为资源共享、协调服务、参与共治、监督评估等机制。
N街道位于X县的老城区,9个社区多为开放式,各类普遍性治理问题凸显。而G社区的探索作为N街道的试点,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增效”。由此,笔者以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为理论框架,对G社区的具体实践进行多元因素分析。
(一)协同增效动力的形成:政府与社会遭遇社区治理新态势
G社区治理中,政府与社会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失灵。一方面,单位制解体的转型期,原先由各单位承接的职能逐步向政府过渡,物业、卫生、停车、治安等多重治理问题纷纷指向政府。同时缺乏治理经费、社工人才、服务平台等问题的解决都迫在眉睫。政府在重大治理压力下遭遇失灵的危机。另一方面,就个人而言,虽然公众自治意识逐步唤醒,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在提升,但客观来说,从参与人数的充足程度、涉及领域的广泛程度、参与结构的合理程度看,依然只能做公众弱参与阶段的判定。就组织而言,虽然成长环境更为宽松,社会组织较以前发展迅速,但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弱、发展不均等问题仍旧影响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公民和社会组织依然摆脱不了参与失灵的局面。综合以上因素,共同促进了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产生。
(二)协同增效角色的明确:党组织引领下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
协同增效强调各参与主体相互依赖、互动协作,形成正和博弈,实现社区治理共赢。就我国而言,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纽带,起着重要引领作用。由此,G社区的治理格局,可阐述为党组织、政府、社会所形成的“三位一体”(详见图一),以党组织为重要纽带,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网络。
图一:G社区协同共治架构图
1.党组织网络
区域网格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共同构成G社区的两块党组织网络(详见图二)。区域网格党组织,即将整个社区科学划分成5个网格,各大网格内又逐级设立党支部、楼宇党小组等,从而构建“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宇党小组”三级结构。社会组织党组织,即通过在G社区领先全县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中设立党支部,进一步指导会员单位的党组织。
图二:G社区党组织网络架构图
2.政府网络
N街道办事处承担着辖区内的服务和治理工作,属于X县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对G社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此外,社区服务中心是G社区政府网络中的重要角色,承担部分延伸到社区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中心分为党员服务站(党员之家)、文化活动室和社会服务管理站,三个站点再往下,各自又设有多个组室或窗口,分类处理各项社会治理事务和各类社会服务事项(详见图三)。
图三:G社区公共服务网络
3.社会网络
G社区的社会网络囊括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联合会两大块。社区居委会是依法自主管理、教育和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机构设置包括“一处三部”,即秘书处和财务部、义工部、外联部;会员单位基本包含社区所有传统和新颖社会组织,有效整合并优化配置资源(详见图四)。
图四:G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机构和会员
(三)协同增效基础的奠定:基于信任培育社会力量发展
彼此信任奠定了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基础,而基于信任基础上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则是获得相互信任与共同发展的第一步。G社区在治理中针对个人和组织进行社会力量培育。
1.培育公民议事协商能力。社区依托划分的五大网格,分别成立5个自治管理委员会,并以组织人员设置和规章制度对这一载体加以规范明确,致力于提升公民主体意识和能力,从而外化为其参与社区治理和议事协商的行动。组织和人员设置上,遵循民主选举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主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自治章程,同时又尊重并激发居民的主观能动性。现阶段,管委会主任基本由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其他委员多为网格内退休老干部、先进党员及热心居民自荐他荐形成。这支引导有力、踏实干事、主动奉献、高效服务的高素质团队在议事协商和参与自治中已发挥出实效。制度和规章规范上,社区积极引导居民积极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聚焦于解决小区内的重要或难办问题,逐步完善各项议事协商制度,比如楼宇代表会议制度、小区议事制度等都在与时俱进,G社区正在走向“由民做主”的时代。
2.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社区积极打造平台和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大力培育社会组织。G社区一系列的做法集中体现在通过一个平台,实现两个化。G社区于2013年5月率先在社区层面筹备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这在全省范围内属于较早尝试。在联合会平台运作的带领下,社会组织培育向着正规化、多元化的目标努力,最终实现可持续化。一是针对现有社会组织,实现正规化。联合会构建一整套囊括业务培训、财务代管、档案管理、人员指导等多项目的培育体系,为社会组织内部机制健全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智力支持。二是针对组建新社会组织,实现多元化。挖掘社会组织未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尽可能动员一切社会可利用资源力量,筹备成立新兴社会组织。
(四)协同增效机制的保障:多种运行机制探索创新
1.形成协调服务机制。G社区科学地将整个社区划分为5个居民小区,称为5个大网格。并以大网格为依托,构建协调服务的“双层网格”。一层为党组织协调服务网格。组织构架上,在社区党委领导下,每个大网格逐级分别设立党支部、楼宇党小组,形成三级架构实现对党员的网格化管理。功能要求上,一方面网格中的党员要做好榜样示范,采用多元载体和方式提供社区服务;另一方面要激励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内的治理与服务。另一层为区域协调服务网格。岗位设定上,每个大网格设立网格长、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岗位,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同时根据网格实际需求,将各有特长的党员和退休干部分配至各大网格,每个大网格大致匹配十多位,并落实人员分工。制度制定上,围绕大网格内掌握居民大致情况、发现并处理突发情况、明确居民迫切需求、改善服务实效性等四大工作目标,强化细节服务意识,制定诸如台账制度、每月走访至少十户制度、培训素质提升制度、每月召开例会制度、定期报告总结制度等确保常规运行。此外,各网格也开通QQ工作群,公布网格长联系方式,随时为居民答疑解惑并提供服务。
2.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社区以“一卡一册”为依托将政府与社会资源加以整合罗列,实现共享。“一卡”为便民信息卡。G社区以问题为导向,发现社区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局限于保洁卫生、矛盾调解及大厅现场办理等方面,而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的服务项目亟需拓展。便民信息卡正是基于此状况应运而生,汇聚一批家电管道维修、家政护理服务等机构的资料信息,由社区发放给居民。这些第三方单位,具备设立运行正规、服务意识好、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等特征,经派出所严格审核,由社区筛选备案,精心为居民提供服务,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一册”为便民服务手册。主要囊括两大块内容,一块是梳理汇总常用电话,包括报警投诉电话、常用热线电话和政府部门办事窗口电话;另一块是罗列整理办事程序,包括结婚生育、社会保障、户籍迁移等事项的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由此,居民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结合自身生活需求随时取阅手册,中心工作人员、网格长和服务人员也能通过手册进一步掌握办事步骤,使服务绩效最优化。
3.完善监督评估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督评估机制是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不可分割的部分。[12]G社区以“一箱”(社情民意箱),通过舆论信息反馈发现协同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实现协同增效的可持续发展。每个大网格内放置一个社情民意箱,搜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箱除了有实体,还开通了电子信箱。各社情民意箱由各网格长负责,以每月的社情民意分析座谈会为载体,定期对箱内有关社区服务人员行为态度等问题的居民意见及有关如何完善社区日常服务的群众需求、建议加以总和、归类、研讨,从中捕捉重要信息作为提升服务、改进措施的依据。这一系列监督评估工作在规范运作下形成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绩效。
(一)协同治理获得的增效
在G社区,政府与社会形成协同治理,其绩效体现在解决一系列社区服务与治理难题。一是基层党组织运行迈向新台阶。在发挥党员个人作用方面,社区党组织借力社会网络力量,吸收社会组织中有特长、有才能的优秀骨干进入党员队伍,从而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在发挥党组织作用方面,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党支部和5个网格党支部为重要阵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由此,基层党组织运作载体不断丰富,志愿服务质量逐步引领提升。二是社区生活安全感增加。随着协调服务机制的形成,党组织网格中的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宇党小组三级架构和区域网格中的网格长、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岗位角色各司其职、共同发力,社区在治安硬件设施和保安软件配备两方面都改善较快。再加上一群退休老党员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一年四季风雨无阻协助民警进行社区巡逻,更是大大增加社区生活的安全感。三是居民民主意识增强。就个别热心居民而言,一些党员同志和退休干部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和楼宇代表的民主选举,自觉培养议事协商能力,主动服务于社区事务。就居民整体提升而言,借助于楼宇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及社情民意箱等民主载体,越来越多的居民多方位、多层次参与商议、研讨、监督与处理社区治理事务,民主氛围逐渐浓厚。四是经费保障能力加大。以前,由政府拨付的公益支持款项是社区活动主要资金来源,经费保障能力较弱。社会组织培育机制落实以来,社区还可以向社会广泛筹集援助资金,或通过项目获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通过以上两种拓展筹集方式,不断扩宽社区经费渠道,进而加大活动保障力度。五是精细服务软实力提升。G社区作为老社区,硬件服务设备稍显不足。基于此现状,社区以资源共享机制、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为契机,推行社情民意箱、便民信息卡和便民服务手册等举措,利用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发布信息,从而以现代化、精细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软实力,进一步弥补硬件不足。
(二)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提升方向
G社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获得了增效,更是获得一定的居民认可,可依然存在问题有待探讨。笔者认为主要可从以下方面扩展考虑,进一步努力巩固、提升政府与社会协同的绩效。
1.协同主体优化:完善社区协同治理网络。社会组织是社区协同治理网络中的重要协同主体,但从现阶段来看,其服务水平与治理能力依然存在短板。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不再是公共权力的垄断者,可以理解为一个还权于社会的过程。”[13]因此,必须要优化协同主体功能。一是制定政策促进成长。街道层面整合资源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做法,已在宁波等地付诸实践。[14]而N街道是在G社区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因社区与街道层面的运行差异较大,所以G社区依然得一步一个脚印探索创新。新事物的成长总会面临挑战,特别需要政策保驾护航。因此X县民政局和N街道,应紧密跟踪、深入调研社区试点情况,制定培育社会组织的促进性政策,待时机成熟加以推广。二是重视人才系统培育。一方面需对现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内容可涵盖家庭护理、法律法规、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等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需加大吸收优秀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力度,当然这需要有平台、有保障。比如现阶段在县级民政局设有社会组织管理科,汇聚一批专业人士;今后,可尝试在社区和街道设立专员承担社会组织培育。由此,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有了人才支持。三是要加大经费保障发展。街道受实力所限且缺少政策依据仅能提供社会组织启动资金,合作单位因收支管理越来越规范导致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中断,经费成为困扰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瓶颈。可探索以政府项目开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或给予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具体可借鉴宁波、上海等成功经验,逐步解决资金难题。
2.协同边界明确:理顺多元主体之间关系。为寻求社区治理的进一步增效,社区居委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及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边界必须明确。协同治理中“在为经济和社会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责任和界限上的模糊之点”,[15]因而在些许节点不同主体难免因利益分歧而进行博弈,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治理绩效。协同治理强调通过互动提供公共物品,“主要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共同目标、获得认同、伙伴关系等方式”。[16]在路径探索中,可完善社区议事机制和协商平台,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例如日常社区治理中,定期集合各利益方居民代表召开代表大会协同研讨各项事宜;若遇社区重大治理事项,汇聚党组织、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单位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激发各利益主体共建共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源的充分调用和社区治理的和谐发展。
3.协同文化形成:提升社区协同治理意识。长期以来,居民对待社区事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难以剔除,即使参与能力有所增强,依旧难以改变弱参与的现状。G社区在探索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的举措,一定程度已逐步激发居民个人和整体的主动性,但社区治理中遇到的卫生、停车等具体问题,仍反映出部分居民参与意识缺乏的问题。例如,对于不在指定地点倒垃圾的情况,其他居民往往漠不关心,很少去劝止,更有甚者照着做。对于乱停车的情况,大部分居民依然没有从我做起、自发整治的观念,而是等待政府规划疏导。协同治理下,“各参与者体现的是自愿、自觉的主动行为,而不是强制、被迫的他动行为”,[17]这就对社区协同治理意识的培育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利用宣传栏、讲座报告、主题活动等常规传统方式外,社区还需要创新激励方式。诸如推行公益积分卡褒奖志愿行为,就是较为可行的一种意识培养举措。协同治理意识的培育,再到协同治理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
4.协同技术更新:开发电子社区服务系统。现代化的社区协同治理,离不开信息技术元素的融入,而智慧社区[18]的探索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系统的实施,无不印证电子社区服务系统开发所能带来的重大突破。从G社区现阶段协同治理的举措看,QQ工作群、社情民意电子信箱等网络平台,都表明社区信息化网络服务开始崭露头角。下一步,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开发电子社区服务系统,需要整合社区内的协同主体——党组织、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网络,并贯通服务协商、资源共享、社会组织培育、监督评估等机制,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所要达到的目标,一是优化办公,打造社区内部公务流程的无纸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完善资源配置,提升流程效率,增加服务质量。二是信息流通,既是政务信息公开,将社区的事务流程、重要通知向整个社区广而告之;又是需求信息反馈,将居民的迫切需要和实际问题及时、有效地搜集到社区,使其在家即能网上获得生活服务或办理日常事务。而其中涉及到的技术,有包括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因特网在内虚拟宽带信息网络[19]的要求,也有包括通讯设备、影像处理、计算机系统调控等实体设备的条件。由此,以技术的更新助力社区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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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张立荣,冷向明.协同治理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创新— —基于协同理论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责任编辑:悠 然)
浙江省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协同增效’的机制研究”(125511);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规划课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介入与社会成长”(ZX16152)。
2017-02-06 [作者简介]丁丁(1989- ),女,浙江新昌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俞策(1975- ),男,浙江新昌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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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7)02-0065-08